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ID:32395265

大小:47.13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2-04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_第1页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_第2页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_第3页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_第4页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入学、注册、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事项的处理和管理。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籍由省、市(州)、

2、县(市、区、特区)和学校分级管理。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建立“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电子化管理。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建立本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验印、核发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普通高中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生的信息录入

3、,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7  第四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招生计划由省下达。学校的设班计划和招生人数,由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新生入学后的1个月内,将所辖各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最终招生人数分别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第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不得擅自到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学校招生。学生须持由县(市、区、特区)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

4、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视其自动放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对新录取入学的学生,填写全省统一式样的《贵州省普通高中级学生花名册》(见附件1)、《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见附件2)。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经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批准,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登录“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为学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不

5、按规定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应办理学籍。  第七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即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同时也是核发毕业证书时的毕业证书编号。严禁为普通高中学生办理双重学籍和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  第八条学校、县(市、区、特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入校学生的学籍编号,统一按《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编码规则》(见附件3)进行。学生学籍发生变动,学籍号随之变化。  第九条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7  第三章评价  第十条 普通高中

6、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要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按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学完本学年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准予升级。  第十四条 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暂不实行留级制

7、度,严禁变相留级。  第五章 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五条 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应当休学。需要休学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有关材料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见附件4),学校同意后,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的学生由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事假)时间超过总课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当到学校办理休学手续。  鉴于学分要求,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为一年。学生休学期

8、满要求复学,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因传染病或精神分裂症休学的学生,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填写《贵州省普通7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见附件4),学校同意,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