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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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与完善摘要: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是涉外民商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条件则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核心,为维护本国的司法制度,避免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带来的不当结果,各国立法一般都规定了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作了规定,但是整体上来讲,我国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制度的相关规定还很不具体,有些地方存在着不足之处,因此,我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件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完善。关键词:司法协助,承认条件,互惠原则,判

2、决生效正文:(一)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一国法院的判决一般而言只有域内效力而没有域外效力已经是国际私法中普遍认同的原则,但是由于承认与执行判决时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阶段和根本目的,从诉讼经济利益出发,大多数国家如今都通过国内立法规范规定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我国目前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7、268条的规定:“外国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

3、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的不予承认和执行。”3上述267条和268条规定,是专指外国法院判决到我国境内的承认与执行的问题。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第318条和319条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从上述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基本条件有:1.外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如前所述,具体来讲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对

5、管辖权问题以不同的方式作了规定,确定了不同的判断标准。第一种方式是在条约中直接确定管辖权标准。第二种方式是依照被请求国法律判定请求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例如我国与法国、波兰、蒙古等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所采用的。第三种方式是我国依照被请求国对案件是否具有专属管辖权为标准来判断请求国法院是否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属被请求国专属管辖的案件,请求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不予承认和执行。2..诉讼程序公正、合法且已经生效。我国在某些司法协助条约中明确约定“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在诉讼程序上应是公正、合法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对诉讼程序不公正、不合法的外国

6、法院判决也是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另外,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司法协助条约规定,根据作出才觉得缔约方的法律,该裁决尚未生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是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情形之一。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3.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不违背我国公共秩序。4.存在互惠关系。(二)现阶段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的完善3从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我国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条件的规定还很原则,很不具体,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相比显得过于简单、笼统。这样就会给我国与别国开展国际司法协助或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带来许

7、多障碍。因此,为更进一步开展我国的司法交往与合作,我国应尽早完善这方面的立法规定,本人认为可通过下述途径来加以实现:1尽快补充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规定的立法不足。首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许多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如管辖权条件,依何国法确定判决国法院管辖权问题,外国法院判决的诉讼程序是否公正以及取得外国判决的手段是否合法或欺诈问题,对互惠原则与对等原则的界定问题等,应尽快加以补充和完善,特别是管辖权问题,它是国际私法上一个国家审理和裁判涉外民事案件的权利,在一定的程度上关系到国家司法主权的行使,且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利的取得。因此

8、,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甚至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在确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时,都将司法管辖权原则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我国对此不予以规定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缺陷。对此,有相关学者建议应当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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