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的德国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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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健”的德国会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作为商业语言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显得尤为重要。德国“二战”失败后,仅用了短短数十年的时间就重新返回世界发达国家行列,其会计核算和信息支持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德国会计体系所具有的独特性质也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一、德国会计体系的特点  1.会计目标主要是为债权人服务  与美国、英国等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相比,德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发达。企业的主要资金一般依靠银行贷款,以发行股票方式筹措的资金仅占外部资金的5%左右。银行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影响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往往要求企业的财

2、务会计报告以债权人为中心,重视偿债能力和资产计价,在收益决定方面采用“资产负债观”,以财务资本保持为目标。因此在德国,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债权人为中心,重视企业偿债能力和资产计价。  2.会计制度由法律而非会计准则来规范  德国会计的“法典化”是其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显著特点。德国属于大陆法系,经济秩序主要靠法律来规范。其会计记账的基本原则、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等方面均有法律明文规定。德国的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公司法》、《商法》和《税法》中的规定来体现的。《公司法》与《商法》对于会计方面的规定多是总括性的要求,而《税法》对德国公司会

3、计的约束作用,来得更为细致、具体,“税收决定原则”表明会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应服从税收目的。德国除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外,其严密的司法制度和严格的执法也颇具特色。德国会计的监管机制严格而具体,它以最严厉的法律形式来规范会计,从而使其会计制度具有较高的秩序性和法制性。  3.会计要素界定、确认依靠判例  在我国,会计要素都有明确的定义,当意见发生分歧时,该定义就作为判断依据。而在德国,财务会计法律规范往往避免对某些会计概念下比较明确的定义。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多是德国会计学者从自身的认识出发做出的,也就存在着多种见解。德国会计法律中由于没有关于会

4、计要素的明确定义,于是也就无法根据其去确认会计要素。同时,德国法律也没有另行规定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因此事实上,德国对其确认主要是依靠基于会计法规提出的会计学术观点和基于会计法规做出的法律判例。  4.会计核算注重稳健性  稳健性是德国会计体系中的一个最大特点。德国会计的目标主要是为债权人服务,银行作为公司最主要的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往往要求公司采用极其稳健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例如:所有负债(包括未实现的损失在内)必须全面计提准备;未实现的利润不予确认;流动资产按成本、可变现净值或重置价格中最低者计价等。从而有利于企业合法地低估利润,

5、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此外,还允许公司计提各种“秘密准备”,退职年金及与此相类似的债务准备金、纳税准备金、其他准备金等作为报表项目单独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内。德国税法允许这种极端稳健的作法,也使得德国会计处理越加谨慎,甚至是显得“保守”。  5.会计账户记录体系  德国会计受到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表现出很高的秩序性。德国不是集权的计划经济,但却具有严密而统一的账户体系;德国没有会计准则,但它合规的簿记原则却远比会计准则内容丰富。此外,德国会计规范还表现出高度的逻辑性。例如,无论是统一账户体系,还是工业账户体系,在其内部均按供应、生产、经营、管

6、理的逻辑顺序设置账户和会计科目编码;在复式记账方法上,为了不破坏复式记账的基本规律,在账户体系中增加设置“起始资产负债表账户”与“结束资产负债表账户”等等。  6.最低披露和层次性的会计披露要求  总体而言,德国的会计披露要求比较宽松。由于公众投资者数量及其所占比重很小,因此需要公开披露的材料不多。同时作为企业主要资金提供者的银行,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取所需的会计信息,公司管理当局和银行也担心利润消息公布后,股东会要求多分股利,从而会削弱企业的财务状况。因而对银行来说,也没有必要要求公司对外充分揭示信息,最低信息披露要求也成为了德国会计的又

7、一特征。  此外,德国会计制度对不同规模的公司年度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不同,会计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多层次性”特点,主要体现在财务报告的内容与形式、审计要求、公布范围、公布实践等方面,从高到低基本可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1)对于大型的资本性公司和企业集团,要求按照德国《商法》的最高要求披露会计信息,对于这类公司不仅要求提供整套详细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报表,而且要求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2)对于符合《公开法》规定规模的大型企业,要求按《公开法》的规定披露会计信息,不仅要求编制报表,而且要求进行严格审计和广泛公开;(3)对于中小型公司,要

8、求按照《商法》规定的简化形式编报报表和公开会计信息;(4)对于不符合《公开法》规定规模的非公司制企业,只要求按照《商法》的规定,披露最低层次的会计信息,既无需审计也无需公开,其编制报表的目的主要是为满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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