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370611
大小:1.66 MB
页数:36页
时间:2019-02-03
《【5A版】民间借贷.ppt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间借贷一、民间借贷概述(一)民间借贷的利息(二)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三)无息的民间借贷是否都不能计算利息(四)民间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二、民间借贷合同(一)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二)民间借贷是否只签订借款合同即可(三)借条等借贷凭证上,借款人应当签字还是摁手印(四)民间借贷是否需要约定借款用途三、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一)民间借贷“代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法律责任(二)民间借贷如何保证资金安全(三)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四)民间借贷如何合法还钱(五)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六)民间借贷如何起诉1民间借贷概念:民间借贷是指公
2、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以外的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因此,符合下列情形的借贷均属于民间借贷:"一对一"民对民: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一对一"民对企: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多对一"民对企: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但是,企业之间借贷(企业间融资)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借贷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2【提示】企业
3、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案例:2008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
4、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3高利贷是否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目前法律认定“高利贷”的下限是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所谓“高利贷”是指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并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护,而是指
5、超过央行基准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护;本金和没有超过四倍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4无息的民间借贷包括:(1)定期无息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2)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5无息的民间借贷是否都不能计算利息案例1:甲乙是好朋友。2008年3月5日,甲因急需钱向乙借款5万元,约定2008年8月1日偿还,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甲一直没有偿还,后甲乙因其他事情发生矛盾,乙
6、诉至法院要求甲偿还借款5万元和利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乙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属于无息借贷,但是借款到期后,甲拖欠不还,应当自2008年8月2日起向乙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6.57%计息。6案例分析3、【提示】无息的民间借贷并非一概"无息",如果借款人迟延还款或者经催告后迟延还款的,还是需要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7案例2:甲乙是好朋友。2008年3月5日,甲因急需钱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8年8月1日乙因急需用钱要求甲在8月15日之前还款,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甲乙之间
7、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属于不定期无息借贷,但是经催告后借款人不还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催告后的利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按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6.57%计息。复利又称为"利滚利",是指对利息的归还约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中未返还利息,则未返还的部分计入本金计算利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于出借人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也属于计算复利行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
8、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8民间借贷是否允许计算复利案例1:2008年1月3日,甲向乙借款4万元,借期一年,双方按照不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年利率7.47%的四倍29.88%约定年利息为29%;同时约定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