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ID:32364862

大小:318.08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2-03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_第1页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_第2页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_第3页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_第4页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_第5页
资源描述: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国科委[1988]2号)、国务院[2011]588号令、国务院[2013]638号令、国发[2013]19号)、《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实验动物国家标准》(GB14923-2010)、《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和福

2、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应教学、科研的需要,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培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和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包括大鼠、小鼠、地鼠、豚鼠、犬、猴、猫、兔、小型猪、鸡等列入国家标准的实验动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学院、研究院(中心)、实验室和个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

3、四条学校成立实验动物管理与伦理委员会(简称“动管会”,下1设办公室)和实验动物中心,动管会是我校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主管机构,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供应、质量监控、岗前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第五条动管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相关规定,负责我校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二)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申报、年检、使用和管理工作。(三)负责维护动物福利,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对动物实验进行伦理审查并出具伦理审查报告。第六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实验室等相

4、关单位应加强实验动物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动物安全事故发生;一旦突发实验动物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并做好详细记录。第七条各学院、研究院(中心)、实验室等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制定的实验动物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格执行福建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和动物实验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第八条实验动物中心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动物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动物检疫检测制度、环境卫生定期消毒制度、实验人员培训制度、实

5、验动物福利制度、工作人员福利保障制度、实验室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动物实验的支撑条件。2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GB14923-2010),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无证部门不得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进行动物实验。第十条实验动物中心应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饲育环境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检测,并准确、完整记录各项操作和监控过程的数据,同时建立统计汇报制度,保证实验动物符合相关等级。第十一

6、条实验动物必须根据来源、品种或品系、质量等级和实验目的的不同,分开饲养。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动物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第十二条实验动物等级和饲养环境要求:普通级动物饲养在普通环境,清洁级、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动物饲养在屏障环境,悉生动物和无菌动物饲养在隔离环境。大鼠、小鼠没有普通级,鸡只有SPF级。第十三条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饮用水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仪器设备等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三章实验动物的质量与防疫第十四条实验动物种子必须来源于

7、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国家许可的种源单位,并持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和引种证明材料。第十五条从国内其他单位引入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养单位签发3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输检疫报告,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接收;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隔离、检疫等程序办理;不得从疫区引进动物。第十六条从国内外引入需作为SPF级种源饲养的遗传修饰动物和各类模式动物必须经过生物净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七条引进野生动物,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由引进单位在原地进行检疫,确认无人畜共患病并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后方可引进。实验前应向当地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或获得预防接种证明。第十九条动物实验室必须配备急救卫生箱,箱内应装有紧急救济所需要的基本物品,以备应急需要;当人员发生较严重伤害时应及时向相关专科医师报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