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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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致: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受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本所已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本所现根据发行人自2013年3月至今(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

2、)发生或变化的重大事项,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第一节关于补充事项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决议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公开发售股份规定》”

3、)的相关要求,发行人于2014年3月10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发行人董事会提交的有关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相关议案:《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5-3-3-1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等议案。2、发行人上述有关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包含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安排、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费用的分摊、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授

4、权等《管理办法》、《公开发售股份规定》中所要求的必须包括的事项。(二)本所律师对发行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决票、会议记录和决议等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三)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授权事项,具体授权范围包括: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5、内具体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及确定和调整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和上限、新股发行与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调整方案、本次发行承销费用的分摊原则等事项;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金额作适当的调整;3、审阅、修订及签署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包括聘请中介机构)的相关文件(包括出具相关承诺)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合同;4、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相应完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5、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6、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6、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授权范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四)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1,756万股,包括新5-3-3-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股发行数量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其中:新股发行总量不超过1,756万股,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由公司现有持股36个月以上的股东根据自愿、公平、平等原则按照本次发行前公司全体股东持股比例同比例确定各自的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总

7、量不超过1,756万股,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900万股,且不超过发行前原股东持股比例的25%。新股发行及公开发售数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新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承销费用×新股发行数量/发行股票数量+其他上市费用)/发行价格;(新股发行数量+公开发售数量)/(发行前总股本+新股发行数量)≥0.25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公开发售前持股数量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万(股)股)刘梦龙17,707,500不超过302.49王玉政6,750,000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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