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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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武汉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贵公司《关于武汉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已于2017年8月25日收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立即组织武汉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磐电科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挂牌律师”)以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反馈意见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反馈问题使用仿宋四号加粗,反馈

2、回复使用仿宋四号,反馈回复中表格使用宋体五号,公转书补充披露部分使用楷体小四加粗,公转书补充披露表格使用楷体五号加粗)一、公司特殊问题1、公司设立时存在实物出资,(1)请核查公司非货币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情况、验资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发表明确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磐电有限设立时,公司原股东吕维实物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孙军实物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徐泉超实物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1/69针对上述实物出资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了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书》、《验资报告》、入库单以及记账凭证:200

3、6年6月28日,湖北中瑞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鄂中恒评报字(2006)第W0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所列评估明细表,股东实物出资设备包含电流互感器现场校验仪一台、全功能互感器误差及伏安特性测试仪一台、流线型极速互感器检定装置一台、低校高式电压互感器现场校验仪一台、变比组测试仪校验装置一台、串联谐振升压装置一台,经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上述实物出资为718,800元。资产评估明细表如下:数量评估值序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账面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号(台)(元)电流互感1器现场校GHQL-H12006.06128,000.0012

4、8,000.00100%128,000.00验仪全功能互感器误差2HGQQ-H12006.06138,000.00138,000.00100%138,000.00伏安特性测试仪流线型极3速互感器H-J12006.06178,000.00178,000.00100%178,000.00检测装置低校高式电压互感4HGQY-H12006.06118,000.00118,000.00100%118,000.00器现场校验仪变比阻别5测试仪校BBJ-H12006.0660,000.0060,000.00100%60,000.00验装置2/69串联谐振XZB-H2

5、20612006.0696,800.0096,800.00100%96,800.00升压装置/0.5上述设备均为生产所需,经查阅公司入库凭证及入账凭证,上述设备已于2006年6月25日入库。2006年6月28日,全体股东吕丹、吕维、孙军、徐泉超签署《实物转移清单》,将上述实物出资转移至公司名下。2006年6月28日,武汉大元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武元验字(2006)第12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6年6月28日,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30.00万元,实物出资70.00万元。上述资产项目未以任何形式设

6、置抵押和他项处置权,以上实物资产已办妥财产转移交接手续。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实物出资已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及验资程序,资产权属已转移至公司名下,股东实物出资真实、充足。(2)请核查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资程序完备性和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主办券商及律师回复】主办券商及律师查阅了公司设立时的工商档案,公司设立履行了必要的评估及验资程序。2006年6月28日,湖北中瑞恒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鄂中恒评报字(2006)第W06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2006年6月28日,武汉大元会计师事务有限

7、公司出具武元验字(2006)第128号《验资报告》。3/69根据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故公司设立时货币出资占总出资额比例30%,符合当时公司法规定的实物出资比例要求。综上,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出资程序完备且合

8、法合规。2、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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