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参和农村养老保障地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农村养老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的关注。但是从中国目前的现状来看,政府无力完全独立提供农村养老服务,必须寻找一种新的力量——非营利组织来参与提供农村养老保障。因此,对非营利组织参与提供农村养老保障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引言。主要从总体上阐明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和问题、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研究的结构及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阐述了本文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对政府失灵理论、第三方管理理论、福利多元理论以及合作主义理论研究所取得的重要成果进行了概括与分析,其目的是理清文章的研究思路。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与矛盾以及阐述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意义。第四章介绍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外部条件的成就以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以此来证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可行性。第五章从组织形式、具体内容、资金的筹集以及与政府关系的构建等几个方面来构建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第六章分析了应该从改善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环境、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支持以及提升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自身能力等几个方面来促进非营利组织更好的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第七章通过对苏州某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和非营利组织参与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其经验,再次论证了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可行性与非营利组织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农村养老保障;参与 AbstractNowadays,theelderlysupportofcountrysideisbeingmoreandmoreconcemedwhenbuildingaha肌onioussocietyandanewsocialistcountryside.HoweVer,臼omthepresentsituationofChina,thegovemmentc锄nota肋rdtheelderlysupportofcountrysidelonely.Wemusttumanewstren酉h.thenonprofit.o唱anizationt0doingsomethinginaH.0rdingthe11Jralold.agesecurity.Thereforc,theresearchonintroducingthenonprofito唱anizationintotheeldedysupponofcountrysidehasgreatsi印ific卸ce.1nheanicleincludessevenchapters.nefirstchaptermainlydefinestheback黟ound锄dproblemswhichthearticlewantstostudy,thetrainofthouglltandthewaywhichtheanicleused,thearticle,sstructure,thematerialusedintheanicle,thecreativenessanddefeCtsoftheaJtide.TllesecondchapteTdefinesthebasictheories0ftheanicle,whichintroducesthefaults0fthe90vemment,thethirdparttakepaItinthepublicmanagementandsoon,thepurposelstomakeclearthatthethou曲tofthisanicle.7nlethirdchaptefintroducesthecurrentsituationoftheeldedysupportsysteminthe11lralOfchina,andpointsouttheimponanceofintroducingthenOn—profitOrganizatiOnt0themralOld-agesecuritysystem.T_llefourthch印terintroducesthefeasibilityOfintroducingthenOn—profito唱anizationt0themral0ld。agesecuritysystem·ThefifthchaptermainlypointsOuthOwt0introducethenon—profitorganizatiOntothe11lralOld-agesecuritysystem.Thesixthchapterintmducesaseriesofpracticalmeasurestodosomehelpinintroducingthenon-profit0玛anizationtotherural0ld-agesecuritysystemTheseVenthchapter西vesaexampleaboutintroducingnon—profito玛anizationtothenlralold。agesecuritysystemandpointsouttheimponance锄dfeasibilityofitonceagain.Keywords:non.profitorganization;11Jralold-agesecuritysystem;takepanin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创新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了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或属合作研究共同完成的工作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申请学位论文与资料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论文作者签名:j茎L日期:学日研究生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归武汉科技大学所有,其研究内容不得以其它单位、的名义发表。本人完全了解武汉科技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有关部门(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收录工作的规定》执行)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本,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将本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三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页第一章引言1.1研究背景与意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农村的老年人占全国老年人的比例高达75%,加之近20年来,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未来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比城市更为严重。-社会保障(socialse训ty),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减震器,更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中国农村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无疑是社会稳定的重点,可是作为社会稳定器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在农村大多数地方还是空白。没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极其现实而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一项任务。但从中国的现状来看,政府还无力完全承担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其法律、政策、人员、资金、机构等均无成型体系,各级地方均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来探索各类农村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障的措施与形式,并未形成统一或成熟的模式。因此,在这一过渡期甚至在以后较长的时间内,在政府着力不足、农村需求迫切的情况下,必须寻找一种新的力量——非营利组织来提供农村养老服务。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的研究意义表现在:理论上,目前许多研究者提出了农村养老保障的运作方式,但是对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家庭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定位即应该提供什么,起到什么作用,还没有专门地研究。因此,本文从非营利组织的角度来探讨养老服务的保障模式,有助于丰富和充实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基于非营利组织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进行研究,对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主体在现阶段如何安排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基于政府失灵理论,提出了农村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运作主体安排,解决了我国现阶段农村老年服务需求与供给脱节的严重矛盾。实践上,随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解体、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和农村老龄化的加剧,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对象逐步扩大,而与养老相关的配套政策却严重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因此,本文的制度整合有助于为政府部门献计献策;本文提出的非营利组织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农村养老服务,能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实现养老的功能;对于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研究,有助于解决老龄化产生的一些社会问题,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1朱忠贵.农村养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阴.农村经济,2003.3 第2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2国内外研究综述1.2.1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研究现状(1)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的政府责任不能以政府对农村居民没有承诺为借口来拒绝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郑功成,2002)。陆解芬(2004)认为,政府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起主导作用。具体而言,政府的责任主要可分为:第一,政策责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政府应起主导作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和前提。第二,财政责任。一项社会政策的执行,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支持,其中,财力支持是最重要的。第三,法律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这种强制性必须通过国家立法来保证。李迎生(2005)认为,政府担负着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兑现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责任并推动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监管机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当前,为保证政府切实地履行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职责,需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对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趋势应有正确的认识和合理的估计,以及实践上的偏差一一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长期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做法。(2)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模式选择建立和完善以农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适应各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坚持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是中国改革开放条件下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新创造(赵瑞政、王爱玲、任伶,2002)。第一个观点:分类分层。郑功成等(2002)认为,一个较为合理的政策取向是,对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问题进行分类处置,优先考虑已经非农化、城市化的农村户口劳动者,优先考虑响应国家号召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优先在发达地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及其他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先行一步。郑秉文等(2001)认为,按照《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模式,要做到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序发展。还有人认为,中国应该改变目前农村既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实施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接近的制度形式;在农村中等收入地区,农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养老金产品来实现。总而言之,在一种渐进的动态整合中,逐步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统一(陈志国,2005)。第二个观点:“三结合保障”。杨翠迎(2005)认为,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群,单纯地靠哪一种养老方式都难以担此重任。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需要发挥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社区养老三种主流保障方式的合力作用,方能解决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页的需要。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在于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建立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而且重点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的问题。从长远来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袁春瑛等(2002)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多管齐下,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使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得以发挥,并在此基础上立足各地实际,分类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与社会养老三者结合起来,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种理性选择。有学者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然要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供养为辅的模式(阎昆,2000)。第三个观点:创新制度。卢海元(2003)在《实物换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之路》中指出,“实物换保障"是根据不同的对象,以特定方式将其拥有的农产品、土地和股权等实物转换为保险费,分别设计现实可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案。年轻农民实行“产品换保障’’;老年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进城农民工实行“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的“双轨制”;乡镇企业职工实行“股权换保障’’+“产品换保障’’+“土地换保障”。闰艾茹(2003)和孙洁(2004)认为,根据中国国情,政府目前不可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巨额的财政补贴。建立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缴费确定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做出的现实选择,也符合国际养老保险的发展方向。1.2.2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研究现状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外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并且在国内的学术界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要求,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研究最先出现于西方理论界和政府的实践领域。西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历史比较悠久,在社会保障制度正式建立的19世纪,受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政府对经济和社会进行有限干预,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会保障方面获得了迅速发展,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资本主义大危机时期。2不过这时并没有对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进行专门研究。上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国家“福利危机”的出现,西方国家政府发现越来越难以为全体国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服务;而公民对政府所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在质和量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对政府单一的服务方式越来越不满。在这种背景下,西方理论界把眼光重新投向了非营利组织。首先是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在《TowardaTheoryoftheVoluIltaD,NonprofitSectorinTl:∞e.SectorEconomy》(1974)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政府/市场失灵理论,为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非营利组织专家莱斯特.M.萨拉蒙在《R“Ill【ingPublicMallageITl髓t:Ⅲrd-PanyGov锄m饥ta11dtheChall西ngFomsofGoV锄m咖Action》(1981)一文中提出了第三方管理理论,他认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方面各有其优势而形成互补,认为两者应建立起一种合作关系从而较好地完成福利提供的责任;埃斯2林闽钢、王章佩.福利多元视野中的非营利组织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1.1 第4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平·安德森提出了合作主义模式。埃斯平.安德森运用此模式分析国家与社会各种势力进行协作,来共同满足社会保障需要。同时较为盛行的还有福利多元主义,主张社会保障主体的多元化,突出非营利组织的作用。认为政府应当成为社会保障服务的仲裁者与管理者,同时注重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参与,认为非营利组织可以满足社会保障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提高社会保障的供给效率。在中国,也有不少学者对中国非营利参与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杨团教授在《中国的社区化社会保障与非营利组织》(2000年)一文中对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评估,并指出社会保障要有政府部门和非营利组织的参与以满足公众的需要。王名教授在《中国非政府公共部门:清华发展研究报告2003》(2004年)一书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光靠政府并不能对人和社会提供充分的保障,非营利部门是必要的补充。风笑天教授在《论第三部门与中国社会保障社会化模式的发展》(2001年)一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的参与能够促进中国社会保障社会化的进程。沈洁教授在《福利非营利组织在社区福利供给中的作用一以日本社区福利为例》(2004年)一文中指出,中国在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福利结构转换中,发展居民参与型的福利非营利组织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选择,同时认为对福利非营利组织进行财政支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郑功成教授在《中国的贫困问题与NGO扶贫的发展》(2002年)一文中认为,在扶贫领域政府应与非营利组织相结合。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研究生宋坤和庞娜在他们《论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参与》(2004年)一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的参与有满足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服务要求、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供给效率、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等作用。林闽钢教授在《福利多元化视野中的非营利组织研究》(2001年)一文中认为非营利组织将是中国社会保障领域的主力军,他认为非营利组织在参与中国社会保障方面将发挥调适功能和支撑功能。王名教授在《关于中国NGO法律政策的若干问题》(2003年)一文中指出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同时又不能过多干涉NGO内部事务以免影响其独立性与自主性。总体而言,学界对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及市场关系、提供公共产品尤其是参与社会保障的研究,宏观的理论较多,微观的、个案的、实务性的较少,例如农村养老保障领域。1.3本文的研究思路与内容安排、研究方法与创新点1.3.1本文的基本思路与内容安排本文研究基本思路:首先,在系统论述和评价政府失灵理论、第三方管理理论、福利多元理论以及合作主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几种主要形式及其缺陷、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意义来说明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必要性。其次,通过综合分析我国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现状、外部环境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来论证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运行模式,并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最后,对苏州某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和非营利组织参与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其经验,作者得出本文的结论。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5页在上述思路的支配下,本文的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引言”。第二章“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理论研究”。通过对学者就政府失灵理论、合作主义理论、福利多元理论、第三方管理理论中关于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重要成果进行概括与分析,理清研究思路以此来展开研究。这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基础。第三章“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必要性分析”。首先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与矛盾进行了分析,其次阐述了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意义。第四章“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可行性分析”。先后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外部条件的成就以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以此来证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可行性。第五章“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从组织形式、具体内容、资金的筹集以及与政府关系的构建等几个方面来构建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第六章“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配套制度的完善”。主要分析了应该从改善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环境、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支持以及提升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自身能力等几个方面来促进非营利组织更好的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第七章“实证分析”。通过对苏州某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和非营利组织参与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其经验,再次论证了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可行性与非营利组织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最后是“结束语”。对全文做最后总结,并点出本文不足之处,留待以后笔者做进一步的研究。1.3.2本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分析法、个案分析法、理论联系实践分析法与系统分析法。(1)文献分析法。应用文献分析方法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与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模式进行探讨,寻找本研究的创新点。(2)个案分析法。采用个案调查和案例分析方法,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进行较为深入的剖析与探讨。(3)理论联系实践分析法。本文运用社会资本理论、人口学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以及公共管理理论结合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包括农村地区成员、组织及农村地区整体情况,对如何实施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进行探讨。(4)系统分析方法。将非营利组织引入农村养老保障的构建,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本文运用“微观一中观一宏观”的三维分析框架,探讨如何培育和构建这一体系与运作模式,以期推动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各个层次的社会资本需要相互拾遗补缺,相互支持合作,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因此,系统分析法是本文的重要研究方法。 第6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3.3本文的创新点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理论界对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研究已取得重要的成果,但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分析和实际操作却缺乏系统的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胆地提出让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主张,从微观和实务层面来完善和补充前人的研究。第二,在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农村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模式。第三,通过对苏州某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和非营利组织参与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其经验,再次论证了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可行性与非营利组织在农村养老保障方面所能发挥的重要作用。尽管如此,本文的分析只不过是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初步性探索而已。受时间、篇幅、精力、水平的限制,还有许多问题(怎样拓宽非营利组织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的参与渠道以及怎样评估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绩效等),都还有待于以后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7页第二章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理论研究2.1政府失灵理论中关于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思想政府失灵理论认为,由于公共物品自身的的非排他性和非营利性决定了其不能像私人物品那样由市场自由供给,但是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高成本低效率并存。由于受到一系列法律的约束以及自身庞大的科层机构的限制,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就难免会出现高成本低效率的现象。二公共物品的浪费。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存在单一性的缺点,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多样性的要求,由此会导致公共物品的浪费。三是政府行为失范。在公共物品提供领域,政府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压力,并且由于“理性经济人”的缘故,政府官员可能会出现假公济私、滥用职权的现象,这将必然导致政府行政规模膨胀、预算经费增加等问题,而这些都必将影响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由于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存在的缺陷,政府失灵理论主张在公共物品领域引进竞争机制,提供政府效率,克服政府腐败,从而有效的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应当将市场引入公共物品的供给机制,因为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时存在着先天的缺陷,这决定了公共物品不能由市场机构来提供。由于同时存在政府的高成本、低效率与市场的先天缺陷,这就要求在公共物品提供领域还要由别的机制来发挥作用,这为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了理论基础。2.2第三方管理理论中关于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思想该理论由美国著名非营利组织研究专家萨拉蒙提出。他认为政府应该主要在资金和指导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而在提供具体的社会服务时(如社会保障服务),政府应该更多的依靠大量的第三方机构——非营利组织来实施其服务职能,由此出现了“第三方管理模式’’。在这种管理方式中,“政府与第三方分享在公共基金和公共权威运用上的处理权。政府在福利项目提供中更多的是充任管理者的功能,而把相当程度的处理权留给了非政府部门”。4通过这种模式,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建立了合作与互补关系,既可以保持较小的政府规模,避免克制政府机构的臃肿,又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开展公共服务,完成公共服务提供的责任。这一理论更加认可了非营利组织先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而农村养老保障这一公共物品的提供也可看作是非营利组织的先天职能,可以由政府和非营利组织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完成。3腾世华.公共物品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可行性研究【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3.14田凯.西方非营利组织理论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3.6 第8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3福利多元理论中关于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思想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福利国家产生了所谓的福利危机,由此引发了对社会保障是究竟应该是谁的责任以及责任应该如何分担的讨论,福利多元主义也由此兴起。分权和参与是福利多元主义的两个重要理念。分权强调的不仅仅是福利部门的行政权由中央政府分给地方政府,还强调要从地方政府分给社区,由公共部门分给非公共部门。参与则强调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福利服务的各项具体内容。林闽钢教授指出:福利多元主义主张社会保障的责任应由公共部门、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家庭与社区四个部门共同来负担,主张减少政府在社会福利直接供给中的角色,逐渐转变为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服务的购买者、物品管理与仲裁者,以及促使其他部门从事服务供给的角色。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强调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互补,共同防止市场的在该领域的过度扩张。认为非营利组织具有整合福利服务、促进福利的供给效率,满足福利需求的变化等功能。非营利组织可以参与社会福利的提供或规划,福利消费者也可以和福利提供者共同参与决策。s2.4合作主义理论中关于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的思想由埃斯平·安德森提出。该理论认为,国家负责制定有关公民福利生活诸领域内系统而明确的政策,在诸如社会安全方面承担巨大责任,但是大部分社会保障服务,特别是个人服务则应交由各种社会组织主要是非营利组织来负责。6合作主义模式的显著特征在于“团结”和“补助”,国家不直接负责社会保障的提供,而是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进行提供,对满意服务给予补贴。合作主义模式将公民整体的社会保障服务依托于社会部门减轻了国家的负担,使公民对社会保障需要的满足能够达到较为普遍和全面的程度。5林闽钢、王章佩.福利多元化视野中的非营利组织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1.66成志刚、刘丽华.论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理论依据[J】.经济研究,2006.4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9页第三章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必要性分析3.1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与矛盾分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老年人口的数量不断攀升。根据最新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07年底已达到1.53亿人,占总人口的11.6%。‘7这已超过国际老龄社会的lO%的标准,而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占很大的比例。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面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农村的养老问题。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系以家庭养老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目前农村主要的养老模式有:3.1.1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千百年来,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农村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为纽带的人类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和人们共同生活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家庭养老在解决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养老建立在血缘、亲缘关系的基础之上,主要是指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家庭成员向家中老人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资源的一种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与家庭的规模及收入状况相关联,是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这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最为传统的一种养老模式,也是目前农村社会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的重要性体现在其不仅能够为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养老资源,而且对于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养老方式成本较低,在社会养老资源仍然较为缺乏和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现实矛盾中,这种养老模式是有价值的,且在将来的时间里,家庭养老仍将继续起作用。但是在社会转型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具体体现在:(1)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小型化,老年人口抚养比8上升,家庭养老负担沉重。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少子化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趋势日渐明显。再加上人口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在农村更为突出。老年人口抚养比呈上升趋势。而农民的家庭收入水平较低,可支配收入较少,家庭财产安排中用于养老保障的部分不多。家庭规模的缩小首先改变了传统大家庭相互扶助和相互依存的结构关系,老年人比例的上升使得养老成为现代家庭的沉重负担。(2)社会居住生活方式的变化。代际间居住距离空间的接近不仅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特别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也会促进代际间的交往和感情的亲近。但是,7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88也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通常用百分比表示。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 第10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在现代农村,两代人分开居住的生活方式越来越普遍,这样,从空间上隔离了养老资源。(3)农村劳动力的流动速度加快,尤其是农村妇女的流出,致使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资源的供给变少。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不断的向外转移,进城务工的劳动力越来越多,这其中还包括许多农村妇女。由于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着主要照顾者的角色,当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流入劳动力市场、流向城市,她们能为老人提供的养老资源尤其是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两种养老资源就很有限。(4)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使传统的孝道文化观念弱化。孝道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但是随着中国农村在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人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后,传统孝道文化存在弱化的趋势。年轻人受外界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信息的影响,崇尚年轻、追求时尚、彰显个性、追求利益等价值观念也潜入到了农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生活方式的变更使许多人不再依赖家庭,人们不再像从前那样看重家庭和个人的责任,而更注重追求自己的成功和个人的幸福。因此,他们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逐渐淡化,传统孝道观所极力推崇的尊老、敬老、养老的价值观念也日渐淡薄。在他们看来,接受父辈的赠予是天经地义的,不愿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2005年lO月至12月黑龙江省人大代表翟玉和率7人普查组自费普查全国农村孝道现状。通过对3l省46县72村10401人的调查,结果显示:53%的儿女对父母感情麻木。9其最直接的后果是家庭养老纠纷增多,养老质量参差不齐。(5)“重子女轻老人"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许多子女对自己的下一代往往寄予厚望,无论在感情方面还是生活照顾方面,都存在着“重幼轻老’’的倾向。相比较而言,用于孝敬老人、赡养老人的时间、精力显然就被挤占了,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代际支持网络的功能下降,老人通过家庭所获得的养老资源正在减少和削弱,最终导致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降低。3.1.2土地养老保障模式及其评价对农民来说,土地具有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因而,农民将土地作为规避生活风险的一种手段。所谓的土地养老保障是指通过土地所获得的收益来维持晚年的基本生活。然而,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呈弱化趋势。首先,土地收益在农民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降低。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主要取决于土地所带来的收益。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的土地收益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下降。一方面由于农药、化肥等的不合理使用,使得耕地的质量下降,农作物的产量不高。另一方面,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居高不下,而农产品的价格则持续走低,农业生产出现了投入与产出倒挂的现象,农民种地所获得的收益较低,甚至亏本。其次,土地的保障功能具有不稳定性。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较强,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也强。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如台风等)频发的国家,尤其是近年来又受世界生态恶化的影9苏孜、王宁郎.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研究,2006.3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1页响,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系数同益增加。因此,土地的保障功能在现在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不能持续、稳定的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提供保障。再次,土地的保障功能受到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制约。一方面,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经营土地都是分散经营,不具备规模效应,小规模的家庭农业经济投入产出比极低。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也给农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外国先进农产品的不断涌进,严重打击我国的农业生产,影响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从而降低了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最后,人地矛盾凸显,农民人均占有耕地数量不断减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所能够占有的耕地面积减少,甚至有的农民就没有土地。目前,我国失地农民人数超过4000万,并且以每年300万的速度在增加10。由此可见“土地养老”的保障功能呈现出弱化趋势。因此,在我国,农民依靠土地养老面临的各种风险,不仅大于发达国家,而且大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仅仅只是一个附带风险的初级保障,要建设“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必须寻找新的路径。3.1.3“五保供养一模式及其评价我国的五保供养制度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主要是指对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的“五保供养”制度对于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也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保障范围较小,许多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老人没有纳入供养范围,“应保未保’’的问题突出。根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有570.37万人,约占全国农业人口的O.6%。其中,真正获得保障的只有296.8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0.39%,仅占应保对象的52.04%即有近一半的“五保’’对象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障。二是一些地区政府投入资金不足,供养经费难以保证,供养标准普遍较低,对于老人的保障水平还处于“济贫助困”的状态。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规定,“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但事实上这个标准都远远没有达到。以安徽省为例,1999年税费改革前,安徽省五保户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1489元/年.人,分散供养1080元/年.人。而在税费改革的第一年,即2000年,供养标准普遍下降,全省集中供养年人均标准为1404元,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为833.6元,均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1920元的水平,即使在2002年加上了省级转移支付的资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标准也只有年人均1674元和1150元。三是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不能满足需求,农村的五保供养主要采取分散供养的方式。截止到200210银发浪潮下考问农村养老难【J】.半月谈,2008.9 第12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年底,全国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已达2367454人,占全部五保供养人数的79.8%。u四是地区供养负担不平衡。在经济发展较快,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五保供养”工作做得比较好,而在经济落后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居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政府和村集体的财力难于全面落实“五保供养’’的标准及内容。五是“五保供养"的内容大大缩水。“五保”的内容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但在许多地区,“五保”实际上已经蜕变为“两保’’(保吃、保葬),甚至“一保”(保吃)。六是“五保”老人的同常生活照料被忽视。农村五保对象中,年龄偏大、生活处于半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员较多,他们的日常生活照料问题比较突出。3.2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意义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的社会养老资源,集公益性、服务性、灵活性、竞争性于一身,可以大大降低解决养老问题的社会成本,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它有着政府、企业和个人都无法替代的优势。具体讲,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1)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现了农村养老方式的革新非营利组织代表着一种独立的平衡力量,引导社会向由市场、政府、非营利部门组成的三元社会结构的方向转型。非营利养老机构的规模虽然有时比不上国办福利院,但它们数量众多,更重要的是体现着农村养老社会化的趋势。非营利组织是一种组织创新,当政府与家庭在农村老年人供养体系中失灵时,面对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这种新型的农村养老方式就产生了。(2)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弥补了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非营利养老机构的出现,迅速增加了农村养老服务的供给,缓解了日趋尖锐的农村养老事业的供求矛盾。随着我国农村“四二一"家庭、“空巢”家庭等现象的增多,传统上由家庭提供的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功能逐渐削弱。许多老人是因为以下三点原因选择机构养老的:第一因生活不能自理,亲属照顾有困难,雇不起保姆活着照顾不好而选择机构养老;第二是为了消除心理上的孤独感,使心情更愉快而选择机构养老;最后是有些农村老人因现有住房条件太差,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选择机构养老。这几方面的需求如果在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下,是很难得到满足的。非营利养老机构是应时而生,因需而存。(3)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优化整合了农村社会资源非营利养老机构通过整合农村社会资源,有力地弥补了政府养老院资源的严重不足。其主要通过资源联结的方式来实现这个目标。从此意义上说,农村非营利养老院是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的身份出现的,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之一就是社会资源的联结者。即把农村社会上不同渠道的资源联结起来,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服务。导入资源联结的专业概念和做法,拓展了农村养老机构的发展空间。由于农村养老院大多数属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现有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政府拨款,于是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各个养老机构的发“苏孜、王宁郎.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研究,2006.3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3页展空间。实际上,很多农村养老机构愿意为老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内容、服务种类,但碍于资金所限,往往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或者是通过向老人收取费用来解决资金的问题,但这一方面有违福利机构的宗旨和本义,也容易招致老人的反感和抱怨。如果我们能够跳出行政型福利机构的框架,真正从福利机构的社会性出发的话,开拓新的农村养老资源获得渠道,联系那些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NGO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例如,一般型的跨国公司除了赢利的目标以外,还非常看中自身的社会责任,强调将自己的所得回报社会。他们通常设立专门的慈善基金,或成立相关的部门,通过捐赠或其他形式,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但是,往往我们的农村养老机构没有建立这样的资源联结概念,或者希望这么做,但却不知道从何入手。也就是说,不知道如何实践社会资源联结者的角色。这种状况一方面跟中国传统的社会管理机制与社会福利事业的运行模式有关,另一方面是因为多数农村养老机构缺乏现代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专业工作手法。因此,真正迈向专业化,逐步提升服务水准,还必须导入源于现代社会工作的资源联结概念,才能不断地、富有成效地拓展农村养老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在未来日益激烈的社会服务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4)农村非营利养老机构以新型的经营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农村非营利养老机构就是按照非营利的方式来经营的养老机构。非营利性,是这类养老机构的属性,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营利机构不能营利,只要营利不分红,而且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能够营利是机构管理有效率,机构经营能力强的证明。这种不以是否营利、而以是否按照非营利的方式来判定农村非营利机构的标准,使得任何个人、企业、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非营利机构的主体。由这样的非营利机构所组成的非营利界,其实与很多企业界有很多雷同之处。主体之间存在差异,同样需要从事一系列经济性的充满竞争的活动,以及需要国家宏观和微观政策的调控。农村非营利养老机构以公开和透明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来寻求社会公众的支持,以获取减免税的利益以及社会资本的支持。从经济学意义上考虑,非营利界与营利界的区别是经营的主要产品不同。非营利界主要经营公共产品,营利界主要经营私人产品。非营利界的资源配置问题主要是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而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区分和联系,所采取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区分和联系及其变化,也影响着农村非营利界的资源配置效率。(5)农村非营利养老机构引入了专业理念和手法,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对于中国现有的农村养老院或其他福利机构来说,它们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但是从社会工作的专业角度来看,是远远不够的。以养老院遇到的比较多的个案工作为例,工作人员常常会遇到机构要求与老人需求相互冲突的情况。由于目前我们相当一部分农村养老机构属于政府兴办的事业单位,“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比较常见,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都会一边倒地服从机构的要求,而忽视老人的需求。但是这种通行的、看似非常合乎规章和常理的做法,实际上却在很大程度可能违背了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因为以“服务对象为本’’是社会工作中的基本理念之一。于是,如何能够兼顾服务对象和机构的双重要求对于许多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当然,这里面有许 第14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多基本的社会工作技巧和工作手法,可以帮助工作人员进行平衡和协调。例如,对于新入住老人对农村养老院生活习惯以及人际关系等的适应性问题,如果能够引入小组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手法,利用老人相互之问的动力和工作员的辅导,对新入住的老人进行适应性和发展性的训练与协助,将能够很好地帮助老人顺利渡过适应期。因此,多数农村养老机构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机构是否具有专业的社会工作理念;第二,工作人员是否接受了社会工作的专业训练。通常,对于那些传统的、缺少专业理念和专业人员的农村福利机构,往往会将机构的价值置于服务对象的价值之上,更多地表现为一种“问题解决型”的工作方式,只要机构内没有严重的冲突和问题,工作就算是比较有成效了。而以“服务对象为本”的服务取向,关注的是是否切实改善了他们的生存状态,是否有效地关照了他们的真实需求,以及是否使他们以全新的视角了解自己的问题和困惑,从而发生实质的改变等。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导价值与工作方式所产生的实际工作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因此,对于那些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工作作风为目标的农村养老机构来说,倡导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注重社会工作的工作手法无疑是冲出当前服务瓶颈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l5页第四章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可行性分析4.1我国非营利组织已初具规模我国严格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而不断发展壮大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公共权力的高度集中,政社不分、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使我国的社会组织缺乏发展、壮大的环境。1978年后,我国进行了深刻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多种利益主体的产生,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形成,客观上要求政府的部分公共职能下放,下放于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或者说是第三部门,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同时,中国走向世界后,世界范围的结社革命,随着文化和人员的交流,也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我国,这些,都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奠定了肥沃的土壤。因此,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国的第三部门以不同寻常速度发展起来并进入到越来越多的公共领域,在维护经济公平、促进政治民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在扶贫、教育、科研、医疗等方面,变得越来越不可或缺。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2000年的统计,中国的非营利组织中,有44.63%在社会服务领域发挥作用,有lO.54%的医院、康复中心,有7.03%的养老院在从事养老相关的工作。12而按照民政部门2001年的统计数字,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有1288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82134家。13以上数据仅是非营利组织的部分数据,很多未经注册的草根组织上无法统计,他们也是非营利组织蓬勃发展的缩影。此外,我国的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北京地球村等非营利组织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同。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能够承担社会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务,并能够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因此,在政府无力全部承担、而广大农民又急需的农村养老保障领域方面,也必将发挥其巨大作用。4.2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外部条件已具备1、经济条件从西方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建立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保障一般滞后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几十年的时间,大体是在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能够反哺农业后才开始建立的。如日本1941年开办厚生年金保险,30年后即在1971年才建立农民年金保险;美国1935年正式举办职工养老保险,经历了近50年后,农民保障计划才全面铺开;加拿大农民年金计划开展时间是1990年,比起1927年的工人养老金计划晚了64年。14我国的人均GDP在1987年己达到13个欧盟国家建立农民养老金制度时的最低水平,1994年达到其平均水平,200012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713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314苏瑞翩.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人民网,2005.3 第16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年达到其最高水平,已达到发达国家建立农民养老金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测算,中央财政如果每年转移支付200亿元,中国农村就有望普遍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国8亿农民就可以普遍地老有所养。16这说明,增加农村养老保障支出,国家财力完全是可以承担的。现在问题不是没有资金,而是如何以法律的手段规定财政资金的分配比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行政经费的急剧增长,遏制挥霍浪费,纠正财政资金分配不公的问题。事实上,我国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在世界上是较低的。以2002年为例,我国的GDP为102397.9亿元,人均GDP水平接近1000美元,与英国、芬兰、丹麦、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1960年的人均GDP相近,但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仅为7318.2亿元,仅为7.15%。与这些国家1960年的支出水平却有较大差距,甚至低于当时人均GDP仅为458美元的日本。而且这7.15%的社会保障支出的绝大部分,被仅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镇居民享有。17因此。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己初步具备了在广大农村实行基本的养老制度,但现行财政体制及其它原因,使得国家还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起农村养老保障的重任,这就为非营利组织的介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认识条件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选择上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对农村养老保障投入不足。效率优先虽然发展了经济、提高了生产力,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但也显现出了种种问题。城乡差距的增大、贫富差距的巨大、农业结构的不合理等因素使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据有关学者统计,“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为1.88:l,差距额为407元,:1994年这一比例上升到2.86:l,差距额则扩大到2281元;200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2%,快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的增长率,两者差距进一步拉大到2.9:1。此外,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对比数据仅仅是来自于官方统计的显性收入差距,如果加上我国城镇居民享有的大量隐性福利,如住房补贴、医疗补贴、物价补贴和单位内部福利等,城乡收入差距将更为悬殊。"18这些,都会使农民群体出现心理不平衡,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等政策方针出台,公平又重新成为了政府抉择。十六大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指出,“要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依法15苏瑞翩.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人民网,2005.316张秉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扫描.【J】.经济导刊,2006.317张秉福.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扣描.【J].经济导刊,2006.318陈少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陷与政府责任【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7页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养老保障的完善正成为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各级政府的共识加以探索实践。3、农民自身条件首先,从农民收入的情况看,已具备建立初步养老保障的条件。近年来我国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减轻了,农业收入增加了,种地重新又成为农民的致富选择。2002年农民年纯收入每人为2476元,除去所有费用约剩余530元。2006年上半年,农民人均的现金收入达到了1800块钱。如果按月每个农民缴费4、8、12、16、20元五个档次,最高档次的每年缴费为240元,农民还是有能力缴纳的。192002年东、中、西部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757.6元、2336.0元和1740.2元。20东、中、西部农民收入差别明显,可分开层次、设立不同标准建立养老保障制度。其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与土地,进入城市进行经营或加入到城市各部门中,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国家鼓励乡镇企业发展,它们也吸纳了不少劳动力。城市务工和乡镇企业务工,一方面增加了务工农民的收入,但更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他们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农民了,他们有了非农以外的收入,更接近于城镇职工了。据统计,2000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工资收入2824元,21他们中的很多人在经济上和心理上是可以接受养老保障的。4.3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非营利组织参与养老保障,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得以实践,探索出了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一些成功经验。德国1964年制定专门的《结社法》,以法律的形式对非营利组织予以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采取了第三方补贴的原则,通过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来增进整个社会福利。在农民养老保险的实施中,13家农民养老保险机构,由农村养老保险机构总联合会(GLA)统一管理,开展农民养老保险。日本1959年颁布的《国民养老金法)),将农民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内。其养老保障主要依靠三级管理模式运作,由全国共济联合会到地方级的都道府县共济联合会再到基层级的基层共济联合会共同运作。同时,在日本乡村,民间的农协举办的人身共济保险对农民的养老保障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韩国的农民养老保障的开展除建立国民年金外,主要依托于老人福利设施(养老设施、老人疗养设施、老人福利会馆等)和敬老优待(公共费用减免)以及组织老人再就业,并出台减税等优惠措施,鼓励大企业集团投资养老院。台湾从1985年10月起,开展农民健康保险,以基层农会为基本投保单位进行,为农民包括老人提供医疗保障及生活照料。韶无论是德国的13家农民养老保险机构和农村养老保险机构总联合会(GLA)、日本的各级共济联合会和农协、韩国的老人福利会馆、台湾的农会均是非营利组织在实施着农村养老保障。19吕世辰.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思考【J】.,经济问题,,2004.8.20杨瑞珍.论中西部地区农民增收的途径与对策[J】.中国软科学,2005.321陈少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陷与政府责任啪.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第18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五章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5.1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组织形式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实践经验,适应农村养老保障的现实情况和不同需求,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的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完善以下组织形式:l、乡村老人协会在农村社区的老人组织起来,设立老人协会,对于养老而言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形式。老人协会可由农村老人自发成立,也可由村民委员会协助成立,成员为本村老人,日常生活仍为在家居住,可采用会员制形式。协会应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固定的活动场所,其经费来源可以是会员制组织的会费形式(须注意缴纳会费的标准制定要考虑当地收入水平,更应该采取灵活的缴纳方式,以实物或劳动力形式缴纳),村民委员会和各级政府也应提供相关费用。老人协会的职能应设定为以下几点:一是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帮助老人解决家庭矛盾,身体的照料等,尤其是一些较为年轻的老人对年迈老人的照料可以成为日后接受别人照料的依据;二是精神慰藉,物质条件如何对大部分老人的幸福感影响不大,他们更怕的空巢的孤独。老人协会可以开展交流的活动,提供交流的场所,给与他们精神的慰藉:三是老人权益的维护,对于农村社区的一些不利于老人的事件、决定,可以以协会的名义表达意见,争取权利:四是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运作。2、养老院农村养老院的设立一般为村级集体组织设立并由集体经济提供其资金来源。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企业或其他组织也逐渐涉足养老院,形成了产业化经营。我们所探讨的是在农村的非营利的养老院。传统的乡村养老院的对象是五保老人,但越来越多的老人接受了进入养老院这一养老形式。养老院与老人协会几点不同:一是居住方式为集中居住,有固定的场所,应设立专职的管理与护理人员:二是养老院的职能更为全面,供养、照料与慰藉三个层次都应具备:三是其面向群体不应仅仅局限在某一村落,可以乡镇或几个村子为区域接收老人:四是运作上,可由政府或村委会组织成立,主要由政府提供资金,具有福利性质,但对于贫穷乡村不利于运作,也可民营,政府付费购买服务,亦可收取一定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功能相近的两个组织,老人协会与养老院场所、人员等方面是可以交叉或合作的,两者甚至可以建立隶属关系。3、农民社会保险协会农村养老保障的运作离不开社会保障的完善,应设立统一的农民社会保险协会,并可分设农民医疗保险协会、养老保险协会等,由专业人员统一管理、运作农民社会保险基金。可设立省、县、村三级协会和联合会,共同致力于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村农民社会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保险协会负责本村村民社会保险事项的组织、管理、宣传、实施,并承担吸引资金和为农民和上级协会提供次相关信息服务的职能,也可监督其他协会或机构的运作。各级农民社会保险协会应独立于村民委员会或各级政府存在。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组织虽然形式多样,但治理结构大致相同。一般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经实践验证的最符合效率原则的组织形式,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应仿效企业运作的模式,建立包括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构成的三权分离的纵向结构模式,同时,社团组织应增加社员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但是,受我国农村的经济、文化水平的制约,老人协会、养老院、农民社会保险协会等组织的规模受到极大限制,不可能实现理想的治理模式,应根据各地农村情况,因地制宜的设立各种运作模式,更多地借助村委会及农村其他组织的力量予以实现。5.2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具体内容5.2.1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包括:行政管理、基金管理和对象管理。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管理即是指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行政管理、基金管理和对象管理。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行政管理,主要指非营利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农村养老保障政策的制订、修改和评估,参与检查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障保障的实施情况,参与处理农村养老保障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务,包括有关争议的解决等。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基金管理,主要指非营利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筹集、农村养老保障待遇的支付和管理及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运营。虽然非营利性是该类组织的一大特征,但如前所述,它可以进行经营性运作因而也可以以一定的方式来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基金的运营。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主要指为农村养老保障的享受对象提供一系列必要的服务,也包括协调和制定相关的政策,设立专门的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5.2.2提供具体服务非营利组织参与与农村养老保障有关的具体活动是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1、参与农村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和支付各种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和支付工作现在主要由银行来代扣和代发,这是非常方便并且高效的。但银行是营利性的,是按市场规则来运行的,因而也具备一些市场的先天局限性,比如经济发达的地方和市中心银行就较为集中,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如郊区、农村银行的服务就比较欠缺。非营利组织具有灵活性及贴近基层等优势,非营利组织可以参与各种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和支付。2、参与提供农村养老服务养老的内涵主要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三大内容。传统的农村养老服务 第20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一般仅能对老年人的经济生活和最基础的生活照顾给予保障。非营利组织参与提供农村养老服务则可以通过积极丌展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来对农村老年人进行更全面的照顾与安慰。3、监督政府行为在农村养老保障领域,政府也会有一些失范行为,比如有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制定有损农村养老保障对象长远利益的农村养老保障政策,有的地方政府擅自挪用养老保障基金以作他用等,这些都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养老保障领域中的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除了政府的内部监督之外,社会监督是一种重要的外部监督,非营利组织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5.3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资金筹集作为社会保障领域的非营利组织,资金的筹集是老人协会、养老院和农民社会保险协会必须面对的问题。从一般非营利组织来看,经济发达国家,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资助的比例比较高。在英国,按照约翰·霍普金斯政策研究所的研究结果,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民间捐赠仅占12%。在德国,政府资助占非营利组织收入的68%,服务收费所占比例为28%,民间捐赠的比例为4%。在法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政府资助为60%,服务收费的比例为34%,民间捐赠的比例为7%。经济落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筹资无统一模式,呈现多样化态势。如在印度,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外组织的援助,达每年活动经费的90%。在我国,根据郑国胜《中国NGO问卷调查的初步分析》,非营利组织收入中,政府补贴占53%,服务收费占31%,民间捐赠占10%,外国援助占2%,其他收入占4%。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非营利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其提供的服务收费和政府的资助。作为最符合非营利组织志愿精神和特征的、非营利组织最理想的筹资模式的慈善捐助,却在实际中不能够提供充足的资金,满足非营利组织运作的需要,显现了慈善不足或失灵的状况。因此,作为无利或微利组织的农村养老保障组织,在不可能通过私人付费获得大量资金的情况下,应将资金筹集渠道应主要着力在政府资助上,并以服务收费、慈善捐助和境外援助为重要辅助渠道。1、政府资助渠道对农村老人协会、农民社会保险协会和养老院,政府可采取直接资助和问接资助两种渠道进行。直接资助就是通过政府对三者的直接拨款来支持其发展和运作。间接资助可以有多种形式,一是政府予以政策支持,优化其制度环境:二是对其活动税收减免,降低运行成本;三是对给予捐助农村老人协会、农民社会保险协会和养老院的个人或企业以减免税的优惠,鼓励营利组织的捐赠行为。后两种形式实际上是将政府的税收收入的转移到。直接资助是最简单的一种资助方式,而间接资助则应更倾向于通过国家行政、经济杠杆,引导市场重视农村养老。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1页对政府资助的争论,最多的集中在政府对农村老人协会、农民社会保险协会和养老院等非营利组织的千涉上,认为容易造成其对政府的依附性更强,成为政府的下属单位和附庸,其自治性和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职能无法到以实现,也就不能健康的发展。因此,一是完善立法,建立专门的法规条例规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权利义务及相互关系,并规定相关税收政策等,以限制政府和私人部门通过凭借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而对其的过度干涉,确保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二是政府的资助应注意两种资助方式共用,而直接资助的范围不要过大,尽量采取购买服务和项目划拨的方式,以鼓励非营利组织的竞争性。2、服务收费渠道服务收费可分为会费收入、收费活动和商业经营收入。老人协会、农民社会保险协会,向会员提供互益性服务,应该收取会费,养老院包括老人协会可以通过提供私人物品或服务收取适当的服务费,以保证机构的发展壮大,提高其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收费活动需控制规模和程度,防止非营利向营利的异化,同时注意针对不同的人群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注意对弱势群体的扶助,保持其公益性。商业经营收入,对养老院和老人协会来说,也可以成为一项重要的筹资渠道。可以与企业合作形成营销联盟,在一定条件下利用自身的公信力与企业形象结合,互惠互利。如天津的“鹤童”,全国第一家由民间组织州GO)兴办和直接管理的非营利(NPO)社会公益性福利服务专门机构,不仅兴办养老院,而且开办老人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发老年产品,通过各类服务收费,获得了飞速发展,更促进了其养老服务能力的提高。农村养老院和老人协会也可以参考鹤童的模式建立与发展。3、慈善捐助渠道慈善捐助包括个人、企业、基金会的各种捐助,是非营利组织相对于政府和营利组织得最为独特的收入来源。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发展情况、个人的收入状况决定慈善捐助无法形成足够的规模,但针对适当对象、采取适当方式、结合适当的项目或机会,还是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的。慈善劝募还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提高组织的公关能力,或者可以建立专业的劝募组织;二是要加强组织自身建设,规范运作方式,做“玻璃做的口袋”(美国卡耐基基金会前主席卢塞尔对慈善组织的比喻),提高公信力;三是要给予捐助人必要的非物质报偿,如信任、荣誉性职务、宣传等。4、境外援助渠道境外援助是国外,包括来自发达国家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捐款和拨款,是发展中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一种较好的筹资渠道。1990年,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北方非政府组织)向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南方非政府组织)输送了价值72亿美元的援助,相当于第三世界国家当年收到的官方援助的13%,或当年流入这些国家总资金的2.5%。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对此渠道的开发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境外资金只占我国非营利组组织整体运作资金的2%,远远小于印度的90%。因此,要高度重视此外资金的筹集。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障领域的非营利组织,要了解境外组织情况,增强与境外组织的沟通,提高自身建设,吸引境外资金。同时,要注意 第22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保持自身独立性,避免境外组织的过多干涉而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5.4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中与政府合作关系的构建5.4.1转变政府职能目前政府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供给领域中仍然占绝对主导地位,要改变这一局面,真正实现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化”,让非营利组织在农村养老保障领域内发挥应有的功能,就需要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应该明确在公共行政管理中政府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即政府应该把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政府只起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的作用。对于已明确需要由非营利组织来履行的职能,政府要督促社会福利主管机构尽快作出安排,制订计划,把这些应转让的职能按时转让出去,并在转让过程中积极扶持和配合,尽量避免转让后非营利组织不能很好地履行相关职能而又回到政府手中的情况;对于尚处于中问模糊阶段的职能,政府要积极进行讨论和论证,并按照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区别对待,对转让条件成熟的,政府要积极探讨转让途径和方式,并作出转让计划;对按发展趋势对转让条件可在若干年内成熟的,可先进行相关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对尚难以预见转让条件何时能成熟的,仍由社会福利主管部门行使相关职能。5.4.2加快政府培育非营利组织的具体措施1、放松规制,鼓励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随着改革的深化,多元化格局下的社会控制不再是简单的门槛限制就能奏效的。有效的管理更多的是强调过程控制、制度约束、社会规范和组织自律。政府应该立足于广泛调动农村养老保障资源的发展全局,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寻求农村养老保障上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前在我们国家,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管得过多、过死,从投资创办到运作等整个过程都要介入。因此放松对非营利组织的规制,打破原有的控制、限制基调和烦琐的手续规定及其制度性框架,以解除各种不利于非营利组织发挥社会福利主体作用的限制,下放更多的自主权于非营利组织,把它看作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建设性的合作者,并通过购买农村养老保障服务的模式和契约的形式来实现控制模式的转变,这种合作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补充基础上的合作,至少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是这样,完全程度上的合作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政府仍需不断地给非营利组织以支持和鼓励,以利于非营利组织竞争机制的形成。2、政策和法律支持,加快非营利组织的自治化进程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认可程度,是决定非营利组织能否快速发展以及在农村养老保障领域充分发挥供给作用的重要前提。这种认可主要表现在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支持为非营利组织福利服务功能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客观环境。首先政府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定社会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社会功能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界定其与政府、市场的关系,明确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和合作关系,从而保障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权益,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地位,为非营利组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3页织的成立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使非营利组织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其次由于受传统行政体制的影响,我国很多的非营利组织从政府部门脱胎而来,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方色彩,自治化的水平较低,导致非营利组织的自身利益和工作程序呈现“政府化”,缺乏“民间性”。加快的自治化进程,关键在于政府管理部门,要重视从微观社会领域的退出,为非营利组织的自治腾出活动空间,并给予引导,保证非营利组织稳定、有序的发展环境。对于由原来政府部门转换而来的非营利组织,应逐步实行分离和脱钩,在人事上、利益上逐步割断与政府的直接联系,成为具有独立性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主管部门应转变职能,强化间接管理和协调,加强政策引导和经济监督,促使非营利组织转变观念和职能,提高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度,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能力,使非营利组织真正成为农村养老保障供给的独立主体,发挥出独特供给作用。3、健全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制在传统的权力至上观念影响下,在长期的政府权力膨胀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不强,在实践中往往重权力而轻责任,忽视监督的作用,致使监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今后政府应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监督。监督的重点应放在非营利组织是否违规上,而不是涉及非营利组织日常运作的管理。同时加强服务意识,在实践中使非营利组织受益并能主动接受政府监督。 第24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六章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配套制度的完善6.1外部环境的改善6.1.1改革管理体制从长远看,取消非营利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是大势所趋,但是在时机与步骤的选择方面还需要慎重的把握。在当前条件下不能整体取消现有的双重管理体制,应考虑的是对现有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然后逐步取消。因为一方面,中国非营利组织的自律机制还不够完善,社会公信力还不高,各种监督、评估机制还不健全;另一方面,中国非营利组织数量庞大,类型多样,而相应的主管部门人力有限,不可能对各类非营利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督。考虑到这些现实情况,对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改革办法,应当逐步简化程序并有所侧重,根据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有选择地界定一些优先培育发展的领域,对这些领域的非营利组织采取特殊政策。例如社会保障领域的非营利组织就应是一个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要在对现行双重管理体制做出适当调整的基础上,通过逐步简化登记管理程序来放宽对这一领域的非营利组织的限制,考虑到参与社会保障的非营利组织的特殊性,可以通过指定社会保障主管机构作为该领域内非营利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从而减少非营利组织寻找业务主管的困难,并以法律形式将社会保障主管单位的权限及责任、义务等规范化和制度化,另外再通过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努力将业务主管单位对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管理职能社会化与公开化,并借助于各种社会监督机制来加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同时,在个别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以考虑先进行取消业务主管部门的试点,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然后推广。另外,要对现有管理体制中不利于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理,进行相关的废除和调整,比如限制分支原则应加以调整;非竞争性原则可以予以废除,以利于非营利组织竞争机制的形成。6.1.2完善法律法规首先,要尽快制定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统一规范的基本法,给予非营利组织应有的法律地位。基本法应当能涵盖政府、企业以外的所有的非营利组织,包括目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未登记或转登记的各种非营利组织。基本法的内容包括:重申《宪法》规定的公民结社权利;通过登记注册赋予非营利组织以法人或其他合法的地位,对合法的非营利组织提供财政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对各种非营利组织加以法律上的分类并定义和区分不同分类的法规政策;从法律和政策上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规范和制约等。其次,在制定非营利组织基本法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保障领域的非营利组织的专项法规体系。因为以参与社会保障相关领域为自己主要活动内容的非营利组织和一般的社会团体是有区别的,同时,为了促进这一领域内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应当把该类非营利组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5页织作为一个分类独立出来;并且,因为这类组织将在财政、税收等政策上获得比其他非营利组织更多的优惠,承接的是政府转让出来的诸如养老服务等特殊职能,在监督管理上也需要专门对待,应制定专项法规来规范和监督管理参与社会保障的非营利组织。最后,要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社会保障领域内的非营利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与其它法律法规保持衔接和协调。优先考虑发展社会保障领域内的非营利组织,并对该领域内的非营利组织实行政策优惠,这也需要修改原有的法规,并需要与之有涉及的法规的配套修改。6.1.3加强舆论宣传非营利组织要有效参与社会保障并有效的发挥作用,也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包括来自社会的捐赠行为和志愿行为、来自社会的关注和监督等。政府要加强舆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非营利组织的优势及其参与社会保障事务的有利作用与独特功能,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事务。同时,政府还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非营利组织的宣传,让大家认识社会公众有权利对其进行监督,并且这也是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所需要的。另外,政府还要加强有关相关的免税优惠的宣传,通过报道热心捐赠人士和志愿者的事迹等来鼓励社会公众的捐赠行为和志愿行为。6.2加强政府支持6.2.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支持有直接方式,如直接给非营利组织一定的财政拨款,从福利彩票收益中提取一定的钱款拨付给非营利组织、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也有间接的方式,如对非营利组织给予税收优惠、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免税等。1、增加财政补贴对于参与社会保障的各类非营利组织,无论大小,无论是从政府机构中分化出来的还是民间自发形成的,都应该实施财政补贴政策,但应根据其活动范围和社会效益的大小,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和补贴指标,例如社会保障事业中,有一些是纯社会公益性、福利性的项目,这些项日基本没有经济产出,而且常常需要巨大投资,一般的非营利组织难以独立投入经营。对于这些特殊项目和领域,政府可以采取在财政预算中单列专项资金的方法予以扶持,委托非营利组织进行经营、管理,通过公办民营的格局吸引非营利组织的介入,发展社会保障事业。2、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各级政府应继续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领域的采购服务,如养老服务,就业服务等。从而实现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该领域内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宏观调控,使参与社会保障的各个非营利组织按照满足社会需求的宗旨进行运作。要充分体现政府资金投入和流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市场机制引入到社会事业发展领域,调动各个非营利组织的积极性,开展公平竞争,政府择优录取。改变过去在发展社会保障事 第26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业的过程中,政府大包大揽而产生的效率低下、质量低下、负担重等一系列弊端。3、实施国有资产扶持政策政府还要对参与社会保障的非营利组织实施积极的国有资产扶持政策。国外许多非营利组织从事社会福利性、公益性项目时,常常可得到政府无偿调拨的土地等国有资产,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具体来说,中国政府可以通过无偿或低价的土地划拨,加大对社会领域内的非营利组织的投入力度,并且,当前中国不少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之后产生了大量的空置房,包括厂房、宿舍甚至幼儿园、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可以向非营利组织免费或低价出租这些空置房,既盘活了国有资产,也有利于解决非营利组织的经费和活动场所的问题。4、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从整体上提高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立法的层次。同时还要确立非营利组织的税收法律地位。不能自动具有免税资格,其免税资格应由税务部门根据税法予以界定,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税务部门批准。其次,对于参与社会保障的非营利组织予以特别的税收优惠。可以适当提高社会保障领域的非营利组织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比例,对于非营利组织营利行为不收税,并改革和完善企业、个人向这类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突出对捐赠者的税收优惠,鼓励支持捐赠行为。比如规定只要纳税人是向具有免税资格的该类非营利组织进行的捐赠,就提高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准予扣除的限制比例。在此要注意的一点是必须准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使命而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非公益性支出是指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为了促进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为公益服务的社会使命,将收入与所得尽可能多地用于为公益服务,要在确定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的前提下,适当限制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使税前扣除合理化。最后,要严格限制非营利组织的个人经济收益。为了防止投资者成立虚假的非营利组织或将免税收人私分,无论是实行完全或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的非营利组织,均不得向个人或企业支付超过正常商品或服务价格的价款,进行内部交易,对其管理者和员工应完全按照个人收人依法征收个入所得税。并超过个人收入标准的部分应从免税额中减除。6.2.2加强人才支持非营利组织的高质量、低价格的服务需要有大量的专业人才,缺乏专业人才必将降低非营利组织的服务质量,影响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领域内的有效作用的发挥。对此政府要建立对于参与社会保障的非营利组织的人才支持体系。1、完善人事制度政府可以采取一定的扶植、鼓励措施以保证非营利组织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的稳定。针对专职人员,切实解决其在户口j档案管理、职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困难,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7页如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对非营利组织的档案管理制度,增加相应的医疗、失业、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对于志愿者,除大力提倡志愿精神外,还应出台一些鼓励措施,如规定志愿者享有诸如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保障等权利,对优秀志愿者,政府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同时,在报考公务员、求职、升学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应当被优先录用等等。从而使非营利组织能够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2、鼓励人才培训政府采取财政拨款、补贴等方式对非营利组织自身组织的培训予以鼓励和支持,非营利组织对本组织的人才培训进行合理的计划,然后通过申请得到政府的资助,以用于非营利组织的人才培训。在这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非营利组织随便写个申请就能得到政府的资助,首先非营利组织所进行的人才培训计划必须是科学的、合理的并且是仅仅依靠非营利组织自身是难以完成的,然后在申请书上写明所需款项的多少及如何安排、如何落实、如何保证不被挪用等,政府再对所接收的申请进行筛选和安排。并且,非营利组织所培训情况将被反馈到政府相关部门,如果培训被证实达不到预想的结果或是政府所资助资金没有按规定使用,该非营利组织的下次申请就会受到影响,情况严重的将予以处罚。另外,政府对所资助的培训的领域和内容有一定的限制,并不是说政府限制这些范围以外的培训,而是说政府只资助这些范围以内的培训,如提高养老护理服务的培训、改善医疗和保健水平的培训等,通过限制培训领域和内容,达到促进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目的。6.2.3健全监督机制1、健全政府监督机制。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主体之一,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政府监督的主要内容有:非营利组织是否为合法组织,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参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在税收等各方面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或不公平竞争等等。政府监督的主要形式是立法和政府规制。立法机关颁布的相关法律构成了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环境,既是对非营利组织行为的系统约束,又是判断其行为正当性的基本标准;政府规制由独立规制机构或行政机关实施,包括规则的制定、执行和裁决。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社会力量对参与社会保障的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社会监督主要包括捐赠者的监督、第三方的独立审计和鉴定、舆论监督等。(1)捐赠者的监督。捐赠者有权利要求接受捐赠的非营利组织对捐赠资金、捐赠物品的流向做出交代,对于为数众多的社会捐赠者,可要求非营利组织定期公布相关报表,做到操作透明化;而某些特定的资助者,如政府部门和资助性基金会或大额款项的捐赠者,可以通过要求非营利组织定期传送报表或派代表到非营利组织中参加项目的实施或派人进行不定期的交流等方式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要制定便于捐赠者监督非营利组织的相关制度,使非营利组织及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配合,监督好非营利组织。 第28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第三方的审计和鉴定。第三方通常是具有法定权威的中间机构或组织,由它们制定标准,对参与社会保障的非营利组织的工作和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或否定非营利组织自己所作的评审结果,比如美国的国家慈善信息局,它的建立是为了保护用户和捐赠者,进行信息和咨询服务,提供明智的咨询意见,通过制定慈善机构的标准,对机构进行审议并出版报告。非营利组织可以不对其给予任何关注,但许多非营利组织自愿服从其“管理”,因为私人捐赠者、筹集资金的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媒体都使用它的报告。这对于我们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要建立类似的第三方,对参与社会保障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审计和鉴定。(3)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大众传媒介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大众传媒的揭露成为政府机构和社会第三方及社会公众的主要信息来源;另一方面,媒体曝光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态度和行为,对相关非营利组织形成巨大的压力。政府要鼓励媒体对参与社会保障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同时中国媒体也要主动担当起这个责任。6.3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自身能力6.3.1建立多元化的养老保障资金筹集渠道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应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不断扩充其福利资金的来源。一是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不断获取政府的服务资金支持;二是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社会募捐和公益捐赠等方式培育和发掘更多社会慈善资源的支持。当然,这不仅需要组织完善自身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民众的信任,而且还需要政府和社会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地宣传和倡导捐赠意识,鼓励个人和企业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资金;三是非营利组织要正确使用提供农村养老保障服务所获取的收入,增强非营利组织提供农村养老保障服务的可持续性;四是积极寻求境外援助,包括来自其他国家政府机构、基金会和其它非营利组织的拨款和捐款。吸取国际援助有利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和国际接轨,但是事情都具有两面性,非营利组织在接受境外援助的过程中,注意保持谨慎的态度,尽量减少国际援助带来的负面影响。6.3.2建设专业化的养老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专业化非营利组织的人才队伍,提高组织提供农村养老保障服务的能力。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需要改革教育体制,完善相关学科的建设;另一方面是需要非营利组织内部的积极培养,提高人员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一般工作人员来说,除了要拥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外,还要求有一颗为他人和社会无私奉献的心,要具有慈善精神和高尚的思想道德,热忱、积极,乐于为非营利组织的事业所献身;对于其管理者来说,不仅要有奉献的精神,还要善于沟通,勤于思考,精于经营管理之道,善于学习、创新,采用先进的经营方法和管理方法,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于整个非营利组织来说,不仅需要高素质的一般工作人员,更需要高素质的管理者。在美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29页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和志愿者都具备较高的素质,其成员大都是前议员、退休的联邦政府官员、大学教授、公司经理、社会活动家、律师及其他方面的专家,他们具有较高层次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具有为社会奉献服务的精神,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合法高效的管理,使非营利组织能够运用最少的成本提供最多的优质服务。6.3.3构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保障自律机制非营利组织以使命为先,是社会公益的化身,但是它也会受到各种诱惑的影响和侵蚀,会出现在不自觉中渐渐丧失基本的社会道德伦理的可能性。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违规行为会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效应,打击着社会公众的信念。因此,必须加强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思想道德制度建设,构建道德化自律机制。首先,增强领导者的自律意识。领导者是一个组织的灵魂,组织的自律首先表现为领导者的自律。只有领导者自身做出自律的表率,才能要求组织中的其他人进行自律;其次是提高其他人员的整体素质,措施可以是组织行业协会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实现协会人员职业化、精英化。为了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来行业自治组织工作,行业协会应该提供必要的物质生活保障,这是无可厚非的;更重要的是在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内部建立一整套选人、用人、管理的合理机制,鼓励竞争、倡导服务,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让有志于非营利组织工作的优秀人才工作开心,获得事业的满足感。进而认可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机制,增强自律意识。6.3.4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运营资金的管理和盈利分配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从而做到财务公开和透明,将组织的每一笔资金都交待清楚,对资金的来源、去向、产生的结果等通过本组织出版的杂志、期刊或本组织的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社会公众的疑问要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和回答;另外要实行财务审计制度,除了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内部审计之外,还要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外部审计;要实行财务定期报告制度,至少要有年度财务报告。 第30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七章实证分析一以苏州茶人村“微尘”服务中心为个案7.1组织的发展历史苏州茶人村“微尘”服务中心是一个由下岗职工王玉敏创办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民间性质的养老服务实体,它在当地民政局登记成立,有一支稳定的从业队伍,在内部管理、为老服务方面都有比较规范的管理细则、合同等。1994年,该中心创办了第一个项目一同康养老院。同康康养老院可谓是苏南第一家民办养老院,所以其发展的历程也是格外的艰辛。由于当时还没有民办养老院的说法,更无处去申请注册,所以她的养老院尽管已收住了十多位老人,但民政部门得知后还是要取缔。事情一直闹到江苏省民政厅,最后经省、市、区几级民政部门负责人协调,在民政局登记,苏州茶人村同源康养老院办成了。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茶人村老年服务项目逐渐增多,希望和王院长联合的单位也越来越多。该中心己经发展了一系列服务项目,例如养老院、老年公寓、康养院、老年大学、老年艺术团、社区服务站、托老所、职业介绍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形成了一条龙式的服务,从不同层面、不同内容上为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老人提供各类丰富的服务。包括如老人托养、老年病康复、上门服务、临终关怀、老年郊游、老年教育、老年艺术活动、老年人婚姻介绍、老年人生活配送、保姆介绍、养老护理员培训、老年人心理琉导、老年户外生活服务、老人法律援助等多项内容。由此可以看出,王院长的“微尘,社区服务中心已经呈现出一副以养老服务为核心,形式多样、内容多样、跨区域的发展态势,是一个较高水平的民间养老服务组织。在性质上,它是在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养老服务活动。同时,又加入了多个行业协会,例如家政服务业协会、工商协会、老年协会等等。7.2组织的各种投入7.2.1资金投入资金一直是非营利组织生存发展最敏感的问题之一,资金充足,组织一般发展的比较顺利;资金的来源得不到保障,非营利组织则很有可能生存不下去。但是,中国现在的非营利组织大部分都面临着资金紧缺问题。那么,“微尘”服务中心这个历经十年艰苦创业,规模比较大,也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的民间组织其资金状况如何呢?1997年,王院长把其从商的资金全部投入到养老院之中,租房、购买设备、申办养老院的活动经费、老人的日常开支都是用这笔资金。现在,养老院基本上是能够维持开支,有时还有一定结余。因为几个养老院都是住的满满的,而且大部分都是公办养老院不愿意收的患有老年痴呆症、或者身体嫉妒衰竭、长期卧病在床饮食起居都需要人料理的老人(但是有传染疾病的坚决不收,以防病菌感染),他们的收费一般偏高,每个月在80卜lOOO元左右。以一个院45人计算,月收入在4万左右。每月伙食、生活用品、固定物品折旧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1页费、房租等等也在3叫万元,所以不出意外能够自保,有时还会有一定的节余。开办老年大学,会向老人收取一定的学费。而职业培训则分成几部份。苏州本地服务员的初级职业培训费用由政府出资购买,外地的由服务员自行购买,但是也不超过100元,而中级和高级培训费用则比较高,由愿意参加培训、有创业愿望的服务员自理。“居家养老服务网”是“微尘”与政府的合作项目,主要是政府出资购买、中心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这些投资包括服务员工资、项目负责人的管理联络费等,实行月底按照服务清单报销制度。自2005年开始,“微尘”社区服务中心承担的不仅是茶人村的居家养老服务,还有临近村子的居家养老服务。但是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向导下,有些老人开始主动自己购买服务,比如在政府援助范围内的老人,感觉服务员的服务比较满意,一个月20小时又不够,就自己掏钱购买服务。有的是不在援助范围之内,但是听说“微尘’’的服务员素质比较高,管理也比较有效,就自己找上门来主动要求购买服务。现在自己购买服务的老人已经超出了政府购买的人数,已经达到1600多人,这给中心带来很大的盈利,这也是民非企业在福利性质上带有一定市场性质的表现。由于这几年“微尘”确实在养老方面办了很多实事,也为政府分担了忧愁,因此也赢得了政府的信任。所以2005年底在推行“托老所进社区”时,“微尘"又获得了一个宝贵的发展机遇。政府前期对每个托老所前期投入l万元人民币,用于装修和改进设备,省老龄委还给“微尘”捐赠了24辆轮椅。近几年政府还扩大了购买服务的范围,对一些独居开始实施“探访计划”也就是每周至少要到老人家里探访两次,保证一定要看到老人或者和其有直接联络,保证到老人是安全的。探访老年人的费用都由政府负责。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在现在的水平线上,“微尘’’的资金还算充足。而且其资金来源渠道相对来说比较多,既不是一味靠自己,靠老人,也不是对政府的“等要靠’’,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主动的寻求政府和社会乃至国内外同行的帮助。政府在资金上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但是在理念上遵循了非营利组织的游戏规则,并没有过多的干涉组织内部具体的运作,而是在合作方式、资金给予方式上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这不仅使双方的合作能够达到双赢,也有效的促进了民间组织的发展。7.2.2人力资源投入“微尘’’的员工大多来自江苏、安徽、湖北等地,有的是下岗职工,有的是进城务工人员。拿养老院来说,通常以外来人员为主,一般是一个人在这里干了一段时间,感觉很不错,于是就介绍同乡过来,有的甚至是把自己的兄弟姐妹或者配偶带来,以免受思家之苦。老王就是突出的例子,他是安徽阜阳人,从村大队书记卸任后,2001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来到养老院,能说会写还颇有管理才能的他受到重用,不仅照顾老爷子,还负责采购、财会等方面的事情。于是他又在征得院方同意后回家把妻子和妹妹带来,现在一家三人都在养老院,干得起劲也很卖力。其他员工也跟着他妹妹一起喊大哥,他一二般也是有求必应,时常帮助大家,因此这里的工作十分融洽。 第32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家政服务员、居家养老服务员中苏州本地人要多一点,大多是被“微尘"的声誉吸引过来的。在这里不仅可以得到很多免费的培训,正如许多人所说,有找到组织的感觉。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员,由于是政府购买服务,所以还为每一位服务员购买保险,这无疑不仅吸引了很多需要帮助的下岗人员,还激励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努力工作,所以涌现了很多感人的故事。培训是“微尘”培养人才和储蓄人力资源的一个法宝。“微尘’’录用员工最看重的就是员工对老人的爱心,选到有爱心地员工后就丌始积极培训。培训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养老服务和家政服务技巧,培养创业能力,讲授法律知识、安全知识,还向从农村来的员工实施城市生活、卫生习俗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是严格的和相对J下规的,一般每周都有,或者是贯穿到日常生活的每个细节中。既有王院长、资深员工的现身说法,又有专家、学者的正规教授。养老院的员工一般是先培训,再在老员工的带领下为老人服务,试用一周,合格则用,不合格就坚决不要。家政服务员、居家养老服务员的培训则相对系统些。有专门的教材,有正规的课程安排,有考试,发证书。目前已经培训了员工几千人,有的是走向社会,有的是加入到“微尘”的队伍,从事各种养老服务活动或是独自创业,这些在“微尘”较完备的培训机制中走出的员工都得到了老人和社会的好评。培训为“微尘"的发展储备了丰富的人才力量,蓄积了大量的后备军,成为许多其他民间组织无以企及的优势。“微尘"不仅注重对自己人才的蓄养,还注重对社会人力资源的运用。在一次交流会上,王院长就说:“中心是一个既有自己的经营实体,又有松散加盟联系单位的混合型机构。目前18个成员单位中,有8个是自己创办的,其中有7个都在所属部门分别申领执业许可证,其余10个分别由别人各自创办的。都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中心工作人员全部是聘用的。我自己八个机构257名员工中,70%以上是从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择、培训后聘用的。其余是从离退休人员中将请的。这里面包括2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教授、工程师、经济师、医师、护师、律师。中心和苏州市同康养院,先后被江苏省老年学会,江苏省家政学会、苏州师范大学及全国高校运动医学教学研究会指定为学生实践基地。苏州同源康养院和微尘小区服务中还分别被苏州市劳动社会保津局、苏州市总工会定点为二次创业示范基地。市劳动局中德合作项目示范基地、江苏省巾帼建功示范岗。苏州大学、苏州师范大学理论学术团体、学科带头人纷纷到中心进行学术研究,诸如心理学家、精神医学专家、人口学家、家政学家、社会学家先后把中心作为他们的研究基地。苏州师大有多名社会学专业的研究生常年在我们几个点上活动,帮助我们整理资料,参与实际的服务工作、管理工作等。还接纳了其他学校和社会上的志愿者不下千人次。例如我们发挥社区资源优势,请南湖医院在我们位于南湖的同源康养院设立了家庭病床,医院的一部分医护人员不仅随喊随到,还时常为老人义诊,定期过来志愿服务。"7.3组织的运行机制“7.3.1圈层式组织结构“微尘”社区服务中心的组织模型呈现一种圈层式结构:中心有一定的层次等级划分,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3页外围则呈圈状分布在等级层的周围。中间呈现一定的级别,王院长是第一级,张女士是第二级,第二级对第一级负责。第一级负责对外联络、中心项目扩展等统筹管理,拥有决策权:第二级具体从事中心内部的管理事务。第三级是各个条口的负责人,包括养老院、居家养老、培训、老年大学等,基本上是按照项目划分,这一级既可以向第二级汇报,也可以直接向第一级汇报,第一级也可以随时随地与其沟通,能够充分了解第一手资料。些比较大的项目比如居家养老,在第三级下面还有一些级别,比如大组长,小组长之类的。居家养老人员的编排一般以街道为标准,茶人村有7个街道,一般每一个街道一个组长,人数多的有两个组长,每个组长不仅有直接服务的老人,还担任组员的业务指导、信息传递、管理监督等职能。下级对直接的上级负责,也可以越级汇报,不存在沟通鸿沟。但是三级以外的员工并不是严重的条块分割,而是像一个圆圈一样围绕在三级核的周围,在人员上可以资源共享。例如,养老院一时人手不够,可以借用居家养老的人员,托老所在发展的初期就是动用了居家养老和养老院、老年大学等多方面的资源。但仅凭某一个条口的负责人调不动其他条口的人员,因为在自己的岗位上,每个人员都有自己的任务,只有在经过中心的统一安排和协调后,才可以做其他的事情。所以,“微尘”的内部管理方面还是相对比较严格的。7.3.2组织运行机制“微尘"社区服务中心是一个以家族制为主,同时又有一定的等级区分的,遵循一定市场法则的民间组织。首先,它有着被高度认同的组织文化——关爱老人,用他们的一个宗旨来说就是“为老人献爱心,为社会谋福利"。这个“圈层"结构中的每一层或是层外圈中的每一分子,都是在愿意为老人服务的前提下自觉自愿加入到该组织中的,在加入后又能够遵守一系列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能够把自己的行为和组织的宗旨相结合,或者在宗旨的指引下推动完成个人的发展。整个结构就是在这样一种共同文化或是理念的支持下,犹如一个滚轮,和谐共处,共同发展。组织的领导人有着一种被默认的权威,能够被其他成员尊重。而这种尊重不仅仅是因为其“领导"或者“创办人”等头衔,而是由于其人格魅力,由于其为该组织所作的贡献,为其他成员所带来的福音,为实现宗旨所付出的一切努力。领导人也因为这种权威而行使组织决策、管理、监督等权利,有时候甚至是在缺乏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的一种自我判断,带有很重的家长“味道"。例如中心有很多员工就对王院长是又敬又怕,其中有一年轻的服务员小红就这样说:“我有时候觉得王院长真的像妈妈一样,很慈祥,时常想到一些我们想象不到的事情来关心我们。冬天给老人洗澡时,她就怕我冷,专门跑到银桥去给我买了两条毛巾被,我过生日时还送了我衣服和首饰,生病时还不忘打电话关照我去医院看看,别舍不得花钱。一点都没有大名人的架子。但是有时候我又很怕她,生怕自己表现不好,让她失望,她不要我在这里干⋯⋯。”。其次,组织内部有有一定的等级划分,尽管不是很森严,但是毕竟有一定的层次。民 第34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间组织给人的印象是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没有等级划分的,只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只有团结协作,喜欢则来,不喜欢则去,不存在什么惩罚等等,但是,当一个组织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这种理想状态必然会被打破,因为人很多,就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而且由于分工的不同,就必须设置不同的管理科目和层次。尤其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往往是固定地向社会提供服务,没有比较正规的严密的组织是不能够保证服务质量的。比如“微尘”社区服务中心,现在的员工的规模已经相当大,人数已经超过了300人,各项服务加起来,老人有三千人以上。这样的规模,如果仅仅靠大家共同的爱好,不可能把服务项目做好。只有按照需要,把人员编排正规化,甚至在素质上要职业化,让人各尽所能,各负其责,才能够保证这个组织协调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微尘”社区服务中心承接的服务之一,服务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所以在中心的组织结构上独占一层。而由于其服务员数目较大,担任的事务较多,内部又存在较为粗略的等级划分则就成为一种必然。这种建立在共同文化基础之上的粗略的等级划分,提高了中心的管理绩效,又保证了对老人的服务质量。庞大的日益壮大的服务员队伍,分成几个大组,让组长发挥积极能动性,具体管理服务员与老人之间服务匹配、时间协商、活动安排等事情,中心只负责监督管理,大大减轻了工作量,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每一位组长、条口负责人都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老人家里探问回访,随时了解老人和服务员的动态,无疑就增强了管理、监督力度,保障了老年人的服务权益。第三,“微尘”社区服务中心是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纯粹的社会福利机构,不能长期无偿地为老人提供各种所需服务。因为不像公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定期有政府的财政支持,所以必须以营利的方式维持自身的运转,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自身的存在价值。只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带有很强的社会福利性。比如有居家养老的有偿服务,比一般的市场价格要低很多,但是服务却必须更加人性化。“微尘"社区服务中心的机构养老方面,收取的大部分都是生活不能自理,一般公办养老院不愿意收留的老人。入院的费用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分为不同的收费档次。最低的六七百元人民币,最高的有一千元以上,对于家庭困难的实行一定的减免政策。为很多家庭解决了困难,社会福利效果明显。同时养老院的收入对于维持中心的长效运行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很多项目都是因为有养老院的收入兜底才能够实行,例如老年大学、托老所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网。开始做居家养老服务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比如服务员的工资、培训和会议的费用、一些基本设备和老人的服务开支等。因为政府虽然出资购买服务,但是是按帐报销一每月月底中心拿着服务单到区财政部门领取经费,而且没有管理费,所以中心必须有一部分钱可以预支。而这些必须“微尘"自身有一定的营利性才能够做到。所以,现在“居家养老服务网"内的老人不仅仅是政府为之购买服务的老人,更多的是在政府的示范和中心的吸引下自己购买服务、自己消费的老人。前者数目已经达到1300多人,后者则达到1600多人,这就大大扩展了气微尘”的营利空间。老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服务员每小时8元的人民币——比市场价要低,但是服务有保障,所以老人乐意又放心,中心和员工又可以自己创收。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创收的钱除去员工工资、中心和各个条口机构的日常开支和对外关系所花的费用外,中心剩余的钱不是用于分红,而是放在投资上。近几年,机构不断的追求自身的发展,不断扩大规模,例如由于现在的养老院都人满为患,必须四处寻找更加场地建设新的养老院舍;而且拓展服务领域,围绕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多面出击,在冬季适时开展为老洗澡、修脚、理发、剪指甲等活动,把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社区、机构、学校、社团等各个领域,让老人的生活丰富多彩。在居家养老服务上,中心不断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居家服务形式,研究适合不同层次、不同需求老年人的不同服务内容,“1+2’’服务活动就是不断探索的结果。但是,居家养老服务网的服务对象不仅仅是体弱病残的老人,应该覆盖到每一位老人,让每一位老人在家就能够享受到社会的温暖,分享到社会文明进步的积极成果,真正形成和谐健康的社会。而民间组织“圈层式”的组织结构和多样化的运行机制能够形成有利的环境,使得组织和个人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开拓创新居家养老的服务形式和内容。7.4高水平的管理绩效笔者在研究中发现,与纯粹的科层制组织相比,采用“圈层式"组织结构的民间组织具有很高的办事效率。例如根据苏州市茶人村民政局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2004年给民间组织居家养老的费用总共为50万元,2005年投给民间组织养老的费用为264万元,仅占区年财政收入25亿的1.06%。但是民间组织给其的回报是:这三年产生的效果是大大超过了过去20年来政府养老绩效的总和。目前直接受益的老人已达近2500人,间接受益的家庭约7000户,对稳定社会与促进和谐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为仕么会出现这样的效果呢?我们至少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解释这一现象。首先,在经典的管理学理论中,从梅奥的“社会人"假设到麦格雷戈的“X.Y’’理论分、沙因的“复杂人’’假设,再到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都论证了情感对组织绩效的重要意义。依据这些理论,增加组织的情感含量有助于提高组织的绩效水平。而像“微尘"社区服务中心这样有着高度文化认同,不以营利为目的民间组织就是典型的情感型组织,即使没有完善的选拔、监督机制,组织也有理由相信每一个组织成员都会以高效的形式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努力工作,从而极大地节省了管理成本。其次,社会学理论大师韦伯在其著作中强调了科层制中形式合理性对实质合理性的替代,科层制组织的成员只能“既无愤怒,也无兴奋’’地履行其职责,既缺少人文的追求,也缺少人性的关怀,只能成为科层制这部机器的一个零件,因此他对资本主义社会科层制的发展抱极为悲观的态度。而充分尊重人的情感、具有实质合理性的民间组织的管理方式也许正是科层制的解毒剂,他们成功地避免了官僚科层制的许多弊端:形式主义、组织僵化、文簇主义、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等。“微尘,全心全意为老人献爱心,为社会谋福利’’,这种“只问耕耘,不问收获"的精神成为组织成员中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润滑剂和催化剂,与那些以各人各自的目的为取向的目的合理性行为和以这种行为为特点的组织比起来,这种组织无疑减少了大量的内 第36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耗,增加了成员的投入,从而提高了效率。“微尘’’这个集体中,成员感受到的是集体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他们不仅有组织保证,获得了一般下岗失业和民工无法享受到的合同保障、保险保障,还得到情感的支持和认同。比如他们在一起的时候会倾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自己的烦恼和感想,而同辈同业群体的倾听和相同境遇则不仅给了他们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还形成了一种强大的精神支持。所以,在这个组织里,大家一起欢笑,一起流泪,一起为老人服务,一起出去郊游,一起感受生活的风雨兼程,人生的喜怒哀乐,按照她们的话就是这个组织成了他们的精神家园,她们深爱这这个家,也愿意为家的发展奋斗!第三,“微尘",社区服务中心的结构简单而实用,它不是像一些所谓的正规组织那样盲目追求外在的组织形式,追想“什么样的组织是好组织”,而是想着“怎样才能做好事,做实事"。因而避免了许多制度化组织为获得“合法性’’而造成的浪费。在现代社会中,“理性化”已经变为一种“神话’’,其伴随着相应的“仪式"渗透于环境之中,构成从外部强加给所有正式组织的制度性压力,这些压力迫使所有的正式组织无论其同常行动如何,都必须不断地变更自身结构,内化各种合法性要求,以与周围的制度环境“同形”,这样才能获得合法性和认同感,而这种构建与组织的运作没有关系。这使得全社会范围内出现了正式组织的制度“同化”趋势。其结果就是造成了组织的结构与其日常活动的背离:一方面,组织为了取得并证实自身的合法性,不得不建立那些被“理性化神话”认定为必不可少的部门并设法应付无穷无尽的礼仪活动,而这些部门和活动多半与组织的绩效无关;另一方面,组织在实践上又必须处理各种日常事务并追求绩效,而这些事务和绩效却又与这种“神话”无关。比如现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理性化”的牺牲。原本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行驶社区内居民的自治管理,但是现在的行政色彩太浓,加上各种各样的“进社区”活动,社区必须应付各种样的检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跟针,什么都得做,却什么都做不好,做不实在。星光计划的失败就是一个十分惨痛的教训,让社区做养老事业也是一样,只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只有一心一意做一件事情才能够把它做好。“微尘"社区服务中心这样的民间组织显然还没有屈从于这种“制度化神话”,他们并不追求获得形式上的承认,而是把所有的资源和精力都用来开展实实在在的养老服务活动。这些组织中没有“仪式性”部门,也从不用费心思去达到某种标准,较好地体现了“精简、高效、实用”的原则。当然,在一定的限度内采取一定的制度化管理也会提高组织的绩效,比如现在中心内一些专人专事,各负其责,就是非常有效的克制了因为人多分散、过于灵活带来的管理弊端。7.5价值分析“微尘"社区服务中心这样的民问组织的效果表现在增进福利、推动再就业、减低贫困等多方面,既包含经济价值,又具有社会效益。1、老年服务方面的贡献中心己经发展了一系列服务项目,例如养老院、老年公寓、康养院、老年大学、老年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7页艺术团、社区服务站、托老所、职业介绍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等,形成了一条龙式的服务,从不同层面、不同内容上为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老人提供各类丰富的服务。包括如老人托养、老年病康复、上门服务、临终关怀、老年郊游、老年教育、老年艺术活动、老年人婚姻介绍、老年人生活配送、保姆介绍、养老护理员培训、老年人心理琉导、老年户外生活服务、老人法律援助等多项内容。2、促进就业方面的贡献(1)中心雇佣了大量的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2)中心成立协和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重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技术,五年来已培训近两千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对培训中心的评审,都受到好评和奖励。现在协和职业培训中心是市劳动局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小企业创办者定点培训单位,免招标享受政府培训补贴。为了让经过培训合格的学员迅速就业,王院长又创办了“微尘’’职业介绍所。几年来,经她们职介所介绍到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岗位上就业的就有四千多人次。3、养老服务供给效率方面的贡献“微尘"中心的非营利性、组织结构灵活多样性、非官僚性以及贴近基层的优势等使提供养老服务能降低成本提高供给效率。根据苏州市茶人村民政局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2004年给民间组织居家养老的费用总共为50万元,2005年投给民间组织养老的费用为2“万元,仅占区年财政收入25亿的1.06%。但是民间组织给其的回报是:这三年产生的效果是大大超过了过去20年来政府养老绩效的总和。目前直接受益的老人己达近2500人,间接受益的家庭约7000户,对稳定社会与促进和谐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第38页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结论非营利组织日益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了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尤其是在政府改革以及社会治理方面起到了制度创新、路径创新的意义。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时期,如何将非营利组织引入农村养老保障领域使其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成为目前应该重点研究的社会问题之一。本文从非营利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理论依据入手,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论证将非营利组织引入农村养老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明晰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科学运作模式并对配套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最后对苏州某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和非营利组织参与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总结其经验,展望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前景。由于笔者水平有限,在研究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例如:怎样拓宽非营利组织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中的参与渠道、如何健全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治理机制以及怎样评估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绩效等是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将这些问题提出,希望可以引起其他学者的注意,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加深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障的理论研究,以此来解决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39页参考文献[1】穆怀中.社会保障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2】于洪.外国养老保障制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3]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4】汪玉凯.公共管理与非政府公共组织[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5】杨团.社区公共服务论析[M】.j匕京:华夏出版社,2002【6]【美】莱斯特·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M】.贾西津,魏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7][美】詹姆斯·P·盖拉特.2l世纪非营利组织管理[M】.邓国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8】【美]派恩斯著(王孙禺、达飞译).公共和非营利性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9]黄浩明.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0】文军、王世军.非营利组织与中国社会发展【M】.贵阳:贵州人民出社,2004[11】邓大松、林毓铭、谢圣远等.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2】吕学静.现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13】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14】丁卫国.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国际借鉴【J】.当代财经,2002.4[15】刘钧.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6】徐梅、邱长溶.不同群体对中国养老保险体系选择的经济学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4【17】陆解芬.论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中的任用[J】.理论探讨,2004.3[18】乐章.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参与意向[J】.中国人口科学,2004.5[19】汪柱旺.农村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职责分析[J】.软科学,2006.6【20】安增龙、罗剑朝.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需求和供给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5【21】陈志国.发展中国家农村养老保障构架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J】.改革,2005.1【22]薛惠元.农村社会保险中的政府角色定位【J】.农业经济,2007.10[23】成志刚、刘丽华.论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理论依据[J].经济研究,2006.4【24】宋坤、庞娜.论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参与[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8【25】林闽钢、王章佩.福利多元化视野中的非营利组织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1.6【26]mchardM.Heins.RiskMaIlagement锄dinsurallce,McGraw—Hill.hlc.,1981。[27】LesterM.Sal锄on.Retllinl【ingPublicM觚agement:nlird—PanyGov翎吼entand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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