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

浅谈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

ID:10483947

大小:5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06

浅谈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  _第1页
浅谈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  _第2页
浅谈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  _第3页
浅谈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  _第4页
浅谈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  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谈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文章结合对非营利组织内涵以及作用的考察,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困境,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农村社会保障;问题    一、非营利组织的内涵  近二三十年以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经济的全球化、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政府面临的内外矛盾日益尖锐,政府的治理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多变。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重大的组织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各类非营利组织的兴起、社会机制

2、的建设完善就是这种创新。社会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多变,完全由政府来承担这复杂的事务是不现实的。政府主要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是为政治职能服务的,政府不可能将全部社会事务纳入管理范围。而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并不是管得越多越具体就越好,而是要充分考虑管理的正当性、有效性。现在提倡的“小政府,大社会”正是出于这样一种目的。从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大量社会事务必须由社会自行来管理,某些特定的事务由政府组织来管理。因此,政府亦不是社会公共事务唯一的治理者,它要依靠众多第三部门、广大民众来共同治理。而非营利组织

3、是当今世界使用频率非常之高的一个术语,不同的专家对其内涵进行了多种概括,总的来说,其内涵可以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各种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一般在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当国家体系中的政府不能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政府失灵)、市场体系中的企业又囿于利润动机不愿提供公共物品(市场失灵)的时候,非营利组织便出现了。非营利组织不同于政府,不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不存在自上而下的等级制统治体系,而是以志愿公益为宗旨,以受益者的需要为导向,能够实现公益资源的有效

4、配置;非营利组织也不同于企业,不是以牟利为动机,不受市场规律盲目左右,因此能够实现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平。实践表明,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新的资源配置体制,弥补了政府和企业这两种主要的资源配置体制的不足。  二、非营利组织与社会保障  世界各国中,非营利组织在各个领域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环境保护、扶贫发展、权益保护及社区服务等方面。其中,非营利组织与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也甚为密切。  香港政府非常重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使各种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制度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在社会服务方面,香港政府重视发挥社会

5、团体——非政府福利机构的作用。1995~1996年度,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达33亿元。而得到政府资助的机构,必须用以达到非政府机构的特定目标,令受助人得到最高水准的服务。这些社会福利服务社团,亦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与政府携手为老弱病残妇幼等群体服务,因而很好地为政府解决了政府失灵所造成的保障不力的问题。  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的非营利组织所承担的社会保障的责任还是远远不够的。下面从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中来看看如何加强我国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所起到的作用。  三、非营利组织与农村社会保障  中国是世界

6、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预计到2000年前后,我国的老年人口数占全国人口的10.2%,达1.3亿人,中国将步入老年型人口国家。由于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社会支持都十分有限,老年人成为存在问题较多的一个社会群体。虽然,我国政府采取了各种社会保障政策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仍然存在很大的隐患。中国人口中有80%的农村人口,农村老年人所占的比例自然也不少。而我国现阶段养老社会保障中最急待解决的就是农村老年人的老年保障问题。近年来,我国城镇社会保障

7、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重大进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城镇老年人确保基本生活提供了保证。但在农村,由于老年人在年轻时一般无养老金积累,老年退出经济活动领域后也无退休金,长期以来,养老基本上是由家庭来完成的。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入落实及经济体制的改革的逐步深化,家庭多子女的现象正逐渐成为过去,而独子女户和少子女户的增多,以及年轻夫妇家庭与老年父母家庭的分设,极大地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老年人赡养问题正变得越来越突出。就农村老年人家庭而言,无固定养老收入,没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极大地提高了农村老年

8、人的养老风险,以致于许多农村老年人年遇古稀仍难以退出劳动力行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我国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经历了一个不断形成与发展的过程。  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实现农业合作化后,政府开始对农村的生活困难的老人实行社会救济制度。1956年,我国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以及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理修整草案》,对在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