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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01
《拖欠货款不还在诉讼中提出质量问题法院能否支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德州律师34ls.com拖欠货款不还,在诉讼中提出质量问题,法院能否支持案情简介:原告甲。委托代理人乙(特别授权)。被告A公司。原告甲诉被告A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3月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3月28日、2013年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甲的委托代理人乙,被告A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经营木材和板材生意,2012年3月1日,原告甲与被告A公司签订订购合同,被告订购原告的橡胶木,货款共计1854480元。原告履行合同义务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偿还欠款。为此,诉至法院
2、,要求被告依法偿还欠款185448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A公司口头答辩称,被告确实欠原告橡胶木货款1854480元,但因经济危机影响,木器行业大市场不是很好,公司生产能力下降,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原告的欠款。而且原告甲提供的板材有质量问题,所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告的客户对产品不满意,给被告公司造成很大损失。文章来源:德州律师34ls.com文章来源:德州律师34ls.com经审理查明,原告甲与被告A公司在2012年3月1日签订橡胶木订购合同,被告订购原告木材共计价款1854480元。在订购合同中,第二项写明了货物的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其中总价是1854480元;合同第
3、三项的付款方式是"赊欠";订购合同落款处有原告甲的签字与被告A公司的公司印章。2012年4月20日,原告将合同约定的木材交付给被告后,被告给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今欠到甲橡胶木货款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1854480.00元),A公司(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2012年4月20日"。被告A公司对订购合同及欠条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且承诺如果有钱会立刻偿还给原告。以上事实有订购合同、欠条各一份及庭笔录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被告A公司称原告甲交付的木材有质量问题,但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还称因质量问题给其公司造成很大损失,但对此并不提起反诉,因此不属于本
4、案审理的范围。以上事实本院不予采信。案经调解未成。本院认为,原告针对其诉讼请求提交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订购合同及欠条一张,被告对这两份证据均无异议,应认定原告与被告存有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信,故原告甲主张被告A文章来源:德州律师34ls.com文章来源:德州律师34ls.com公司归还橡胶木货款款185448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A公司支付给原告甲橡胶木货款185448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5、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49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26494元由被告A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分析和解读:买卖合同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且给被告造成了损失,所以才没有支付货款。针对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原告提交了欠条作为证据,被告对于欠款事实认可但是提出没有钱来还。虽然被告提出了质量问题,但是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只有相关的表述,也没有提起反诉,
6、故法院对于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文章来源:德州律师34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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