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能否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

案外人能否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

ID:22552706

大小:49.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30

案外人能否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_第1页
案外人能否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_第2页
案外人能否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_第3页
案外人能否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_第4页
案外人能否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案外人能否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案外人能否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发布时间:2007-12-1210:46:05一、案情异议人:蔡文蔚申请执行人:沈俊梅被执行人:何文波2006年10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沈俊梅与何文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需按双方调解协议将南宁市江南区淡村一里55号房屋使用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10月27日,法院张帖腾迁公告后,案外人何尤民、许爱新对本案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主张其是本案执行标的——南宁市江南区淡村一里55号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并以被执行人何文波为被告,于2006年11月1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南宁市江南

2、区人民法院认为,确认房屋权属是本案执行的前提和基础。为避免错误执行给案外人造成权利损害,应待确权之诉定案后,再执行本案,随即裁定中止执行。2006年12月10日,异议人蔡文蔚以已于同年10月28日与申请执行人沈俊梅签订租赁本案讼争房屋的合同,并已预交两年的租金为由,主张法院中止执行将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从而对其租赁权造成损害,要求法院恢复执行。二、裁决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第1款、第2款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

3、定进行审查。[1]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是指:在人民法院对标的物采取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实体处分的措施时,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实体处分措施损害其利益,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本案中,法院尚未对标的物采取实体处分措施,因执行标的物权属发生争议,法院中止执行,待标的物权属经另案审理定案后,再恢复执行。因此,异议人蔡文蔚对中止执行这一程序性措施提出异议,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三、评析笔者赞同执行法院对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执行异

4、议相关规定的理解,从程序方面驳回本案异议的裁决是正确的。下面主要就实体问题谈谈对本案的看法:1、确权之诉的审理结果是本案执行的前题本案执行标的权属发生纷争,被执行人何文波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有权将房屋使用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沈俊梅,其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导致申请执行人沈俊梅是否能将房屋租赁给异议人蔡文蔚,也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确权纠纷案的结果是法院判定被执行人何文波不具有所有权,则其对房屋是无权处分的,进而传导至申请执行人沈俊梅的出租行为,也是无权处分行为。所以,法院中止执行,等候确权之诉的审理结果

5、,是稳妥的做法。2、权利顺位使案外人无权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从权利顺位来看,异议人蔡文蔚因与申请执行人沈俊梅签订租赁本案讼争房屋的合同,而取得了租赁权。问题在于,如果申请执行人沈俊梅的出租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则租赁权就丧失了权源,可见,异议人居于权利次位。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赋与当事人对法院中止执行行为拥有上诉或复议的权利,故做为权利次位的案外人,更无权对法院中止执行提出异议。3、本案申请执行人存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而致另

6、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本案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尚未实际占有、且权属尚存纷争的情况下,与异议人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3]一旦出租行为被判定为无权处分行为,则申请执行人将面临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风险。4、异议人的权利救济徒径既然异议人无权对中止执行这一程序性措施提出异议,那么其租赁权必然受损,怎样获得救济?笔者认为,这与确权之诉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关系。如果出租行为被判定为是无权处分行为,则由申请执行人向异议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出租行为是有权处分行为,则由提

7、起确权之诉的原告因恶意诉讼行为而向异议人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所述,虽然异议人无权对法院中止执行这一程序性措施提出异议,但其享有的租赁权仍然存在救济徒径。你可能会感兴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后反悔能否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一并执行加处罚款?当事人申请要求对方律师回避不应由法院决定加处罚款法院应否准予执行?法院应否受理母亲代理女儿离婚?该案例复议机关能否做出决定?免费(.mFFanwEN.):工作心得收集或原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µÚ¶þ°Ù&

8、Aacute;ã°ËÌõ£º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2]王利明著:《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版,第598页。[3]“出租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租人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