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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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问题的调研报告来源:矿区法院作者:发布时间:2010-11-23关于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问题的调研报告为解决四O四厂调整改革脱困的问题,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四O四厂的生活区从矿区整体迁往嘉峪关,采取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贴与个人部分负担相结合的办法,对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嘉峪关市实行异地安置,这意味着四O四厂职工将第一次拥有自己的房产。从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角度来说,此后,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将新出现房屋分割问题,且因其所占共同财产的比重较大以及购房价与市场价的巨大差距等因

2、素必然成为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为了妥善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屋分割问题,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我院对近三年来的离婚案件通过阅卷、走访、座谈等形式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形成本次调研报告,以期对今后的案件审理工作有所促进。一、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问题的基本情况及特点1、房屋分割问题成为离婚案件受理中的新现象、新问题。四O四厂职工在生活基地搬迁以前,没有自己的房产,职工居住的房屋为企业无偿提供的福利房,职工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原来的离婚案件中,一般不存在房屋分割问题。现在,房屋分割问题成为离婚案件处理

3、中的新现象、新问题,需要认真对待,慎重处理。2、房屋标的额大,成为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四O四厂为亏损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所积累的家庭财产普遍较少,因此,市场价达数十万的房屋成为家庭标的额最大的财产,必然成为案件争执的焦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当事人的离婚决定。特别是四O四生活区的搬迁是政策性搬迁,国家财政给予了大力支持,职工购得的住房为带福利性质的经济适用房,房价为市场上同类住房价格的一半甚至更低,差额巨大,即以同样的价格在市场上无法买到同样的房子。因此,案件当事人双方对房屋产权的争夺异常激

4、烈。3、离婚案件中涉及房屋分割的案件数逐年攀升,审理、执行难度加大。2006年受理离婚案件52件,需要分割房屋的8件;2007年受理离婚案件33件,需要分割房屋的15件;2008年截至11月底受理离婚案件46件,需要分割房屋的25件。由于住房在当事人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使得案件调解处理的难度很大,同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取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是一笔相当庞大的款项,补偿方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拿出补偿款,这也使得另一方因失去住房生活陷入困境,或者出现离婚不离家的尴尬现象。4、时间跨度长,政策性强,

5、法律适用困难2003年国家政策出台后,四O四厂于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经过购房登记、选房售房、房款结算、签订购房合同、搬迁入住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等众多环节,直至2008年5月搬迁工程正式完成,时间跨度达4年之久。在这期间,存在登记购房前结婚正式售房前离婚的,登记购房后结婚正式售房前离婚的,房款结算前离婚的以及“两证”发放前离婚的等等,在不同的时间区间内,情形又各不相同,在处理方式、尺度、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存在很大的困难。二、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问题审理中存在的问题1、关于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争议应否受理的

6、问题。对于本次生活基地搬迁所引发的房屋分割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在法官中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法院不应受理。因为,根据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本次生活基地搬迁是国家为了实现四O四的调整脱困和战略转型所作出的决策,职工购房资金的来源包括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银行贷款和购房补贴,后者为政策性补贴,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而且占购房款项的比重较大,如工龄为二十年以上的职工,使用住房

7、公积金和购房补贴后,一般无需自筹资金或只需自筹很少一部分资金即可得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予受理。因为该住房为职工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价款的方式购得,职工对住房拥有完全的产权,与只有居住权而无所有权的福利分房存在本质的不同。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对此类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整个生活基地搬迁过程中,大量涌现的此类纠纷将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必将影响整个搬迁工程的顺利进行,影响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也不符合人民法院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宗旨。2、对于失去购房机会一方的权益如何维

8、护。有一些当事人在进行了购房登记并缴纳了购房押金后,夫妻感情破裂,于正式售房、缴纳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前离婚,然后夫妻一方(一般为女方,因为购房以男方为主进行登记)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对所登记房屋进行分割。从法理上讲,夫妻离婚所进行的财产分割是对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房屋仅仅是进行了登记,即预购,尚未正式签订购房合同,亦未结清房款,因此,不能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当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本次生活基地搬迁中,双方享受各项补贴等优惠政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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