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97612
大小:1.54 MB
页数:49页
时间:2019-02-01
《【5A版】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主讲:遂宁市公安局河东新区分局何成果“治法明理,做阳光少年,学生安全微课堂进校园”一、概述1、什么是青少年犯罪?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2、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3、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
2、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我国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1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6.1实施)《刑法》(1997年)第17条《刑事诉讼法》: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无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限制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且不适用死刑。注意: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青少年犯罪涉及的主要罪名介绍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夺罪(刑法第267条)典型案例:2006年11月北京市某网吧的老板与几个初一学生因收费问题发生纠纷,学生为了报复老板,于深夜纵火烧毁房屋1000余平方米,烧死15人,烧伤7人。2007年1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中一人无期徒刑,另外4名学生分别判处5到15年有期徒刑。9名青少年作案40余次盗电脑涉案金额近50万刚满16岁的王某和17岁的陈某,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读书,整天沉
4、迷于网络游戏,泡在网吧,吃、喝、住所需的费用,成了他们每天要面对的难题,于是,他们通过QQ聊天,商讨作案方式。经查,近1年来,该电脑盗销团伙作案41起,盗得价值近50万元的电脑主机及配件,然后低价卖出,所得的数万元赃款,被他们挥霍一空。2006.9,该团伙的9名成员有8被判刑。另一年龄最小的只有15岁,被劳动教养2两年。两名14岁少年为练胆闯“荡江湖”残杀同学被害学生叫小健(化名),男,江津市中山镇嘉乐学校6年级学生,家住中山镇白合村4社;凶手小飞(化名)也是该校学生,小凯(化名)去年从该校辍学,他们彼此认识。4月16日上午,小飞和小凯来到小健家中。中午时分,小健的
5、婆婆从地里回家做饭,听到小健卧室电视音量很大。进卧室,老人看到窗帘和地上溅满鲜血。找不到孙子,老人顿觉不祥。邻居赶来,终于在小健卧室的衣柜中发现小健尸体。下午2时许,距小健家有两座山远的常乐乡街上,有人发现赤脚的小飞和小凯搭“摩的”往中山镇方向逃窜。据公安机关调查,小飞成绩不好,早就不想读书;而小凯在去年已经辍学。前段时间,他们商定闯社会前先杀人练胆,遂精心预谋杀害小健。理由是,小健父母在外打工,家中没壮劳力;婆婆视力不好,不易看清他们相貌;小健家位于半山腰,杀人后易逃跑;小健年龄比他们小,不易反抗……作案时,他们故意把电视音量开到最大,还紧闭窗帘和拔掉电话插头。两
6、少年轮番用马刀砍杀已被牢牢箍颈的小健,直至死亡。小飞和小凯杀人“练胆”是农村隔代教育的极端表现,加上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广泛使用,使得很少受到教育的留守儿童极易走上犯罪低龄化、成人化道路——近年农村少年犯罪有增无减,正成为严峻的社会现象。二、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犯罪低龄化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身心早熟,比二十世纪提前四至五年。根据我局近三年刑事案件的统计,14岁至16岁的未成年罪犯占青少年罪犯人数的12.24%。如广州市2009-2012年间,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据统计,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12%,出现了“危险的
7、14岁”的现象如2009年3月27日,天津市北辰区发生一起出租车抢劫案,司机头部和肋骨多处严重受伤。警方经过一个月的全力侦破,6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让警方吃惊的是,6名嫌疑人中有4人未满16周岁,其中有两人分别只有13周岁和12周岁。2、案件类型较集中,呈多元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主,其中抢劫、盗窃、抢夺犯罪尤为突出,约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9.32%。此外,杀人、强奸、绑架、伤害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还出现在毒品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2007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黑龙会”案件,该黑社会性质帮派的全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