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浅议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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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无疑缺乏激励;另,由原告股东个人承担诉讼费用,但胜诉结果却由公司和全体股东共享,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故法院认为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在案件胜诉后,理应对甲公司享有费用的补偿权,这些费用具体包括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聘请诉讼代理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的诸如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上述两则案例可以看出,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公司内部的权力运行机制已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过渡,董事会在公司的决策管理中往往居于中心地位。而实践中,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操作,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大量存在,董事、监事怠于起诉,使得小

2、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况屡屡发生。为此,各国相继推出在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由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代替公司提起诉讼的一种特殊救济制度及股东代位诉讼制度。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在我国亦是一种较为新型的诉讼法律制度。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原则性地确定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健全、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具体体现。同时,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通过对国外法律的比较借鉴,并结合我国国内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创新,无疑也是我国近几年来商事立法上的长足进步。但由于我国《公司法》

3、作为实体法仅对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实体法上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特别是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谨慎义务的含义和内容作出更为具体细致的规定;此外,这一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还需要相关程序法的支持和保障,特别是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内容,还需要从程序法的角度进一步探讨研究,提出具体的可行建议。下面笔者将就股东代位诉讼的概念、特点、功能以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分别进行阐述。万方数据第一章股东代位诉讼概述第一节股东代位诉讼的概念由于认识上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证券法认为股东代位诉讼中股东的诉权来自于公司的诉

4、讼权利,称此种诉讼为股东派生诉讼(derivativeaction);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则认为起诉的股东是代表公司或者代位公司行使诉权,一般称之为股东代表诉讼或是股东代位诉讼。2005年我国新修改并颁布施行的《公司法》,以法律形式首次确立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该法第152条第l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ioo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

5、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规定只是明确了股东可以提起代位诉讼的情形,但对于这种诉讼制度到底该称为股东代位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还是股东派生诉讼,《公司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虽然有关立法工作者在公司法释义著作中将其称之为股东代表诉讼,但并未说明理由。1本人认为,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形态,将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的诉讼情形,称之为股东代位诉讼较为合适,理由如下:首先,“股东派生诉讼”是一个外

6、来词,无法直观地反映和体现出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所具有的代位性和代表性的特征,同时又难以被社会公众和我国公司实务所理解。理论界对其翻译而来的名称也五花八门,有的译为“衍生诉讼",有的译为“派生诉讼”,还有的将其译为“第二级诉讼”。因此,本人认为“股东派生诉讼”的名称并不适宜采用。其次,针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制度,包括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中,每一位当事人虽然都可以提起诉讼,但却不能自动地作为代表人进行代表诉讼,必须由当事人推选或

7、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协商确定产生。而股东代位诉讼中,作为原告的股东是依照法律规定以自己名义直接代表公司和其他股东提起诉讼的,无需其他股东的委托或是推选,也不需要由人民法院指定。同时,在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同时,又担任其他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角色,因其代理人的身份,其诉讼权利依法受到限制,例如,代表人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才能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而股东代位诉讼的原告股东只是诉讼当事人,并不担任其他股东的代理人的角色,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因此,9万方数

8、据将股东代位诉讼称为股东代表诉讼,容易混淆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同时也无法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股东代位诉讼的特征并将其与代表人诉讼相互区别。特别是,当股东代位诉讼的原告股东人数众多,可能需要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时,两者的名称就更加难以区分了。再次,此种诉讼制度,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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