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168395
大小:58.8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2-01
《浅析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析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多年来,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经常存在,很多农民工讨薪路上四处碰壁,极个别的农民工甚至采取非法索债的手段,锒铛入狱,大部分农民工会聚集闹事,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曾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如何尽快处理此类案件,实现社会司法的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最重要的审判任务之一,对此,笔者仅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存在的问题 拖欠农民工的工资一旦发生,在选择劳动仲裁解决或者直接经过诉讼途径解决,农民工含混不清,在找承
2、包方索要工资遭到拒绝后,再去找发包方同样也会遭到拒绝,是否有第二条途径解决呢?他们中的大多数是茫然的,即使个别人了解点皮毛,也无济于事,往往只会无功而返。 规避法律,争夺管辖权。农民工在讨薪无门,往往会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为了将案件争取到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规避法律,争夺管辖权。实践中,农民工异地务工的情况偏多,如果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地,当然不存在争夺管辖权,如果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农民工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然也不存在争夺管辖权,但是建设工程和承包方均不在农民工所在地时,农民工的诉讼代理人为了讨回农
3、民工的工资往往和承包方窜通,虚设一个合伙承包人,而这个合伙承包人因与原告同属一户籍地,将这个合伙承包人列为被告,将案件的管辖权争夺到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使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人民法院立案审查仅是程序上审查,又不作实体处理,农民工的起诉,也并不有违反民事诉讼法条关于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规定,一般也会对被告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只有在庭审中在实体上对这一合伙承包人予以查明其是否承担民事责任,而并不影响程序上的管辖。 建设领域的发包方往往不与承包方签订书面的劳务分包合同。多数发包
4、方为了谋利,而将工程的劳务费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且不与承包方订立书面的劳务合同,仅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而分包,无论工程是否竣工,既不与承包方书面结算,也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劳而无功,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无书面证据,告状无门,即使法院受理,对于农民工弱势群体来讲,受保护的程度即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有失社会的公平正义。即使有书面的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也不给支付工资,农民工往往是通过承包方向发包方借生活费、交通费、零花钱的形式而获取极其少量的报酬,一旦农民工工资有拖欠,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也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 原因及解决的对策。
5、 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一旦发生,由于对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劳动争议先适用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和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索取劳动报酬的法律规定不懂,更不知晓两条途径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前者,2007年12月29日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的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其中第(五)项明确了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这就为劳动报酬的追讨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第五条明确了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
6、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一般发生劳动报酬应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个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有工资欠条,而劳动者可不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可以持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3条:劳动者持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
7、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的受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是否给劳动者出具的有工资欠条,直接决定了劳动者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仅限于其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否则即使有用人单位给其出具的有工资欠条,也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规避法律,争夺管辖权。此种情况的发生,从客观上讲很正常,农民工在讨薪无门的情况下,无可奈何,只好求助于法律,一些代理人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而有意虚设农民工所在地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将案件争取到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迎合
8、农民工讨薪的诉求。如果仅以农民工的包工头即劳务费的承包方为被告争夺管辖权,作为发包方一般是具有法人用工资格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