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汇总表及排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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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政卫发〔2010〕550号关于做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精神病院: 为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减少患者因病导致的社会危害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等四个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陕卫疾发【2010】287号)和榆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试行)》(榆政卫发【2010】5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7此次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是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对后续重性精神病人的治疗及随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必须高度重视,要加强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管理,成立排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措施,并切实做好各县重性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减少患者因病导致的危害社会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多渠道发现线索,全面筛查病人    各县卫生局要按照《榆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试行)》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对精神病人的排查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

3、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此次登记的时间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已建立档案的病人,于11月25日前报榆林市神经精神病院(市精防机构),以后新增的病人按月登记上报。各地要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诊疗机构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尽可能多地掌握重性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线索,争取最大限度地发现病人。各地精防机构(精防机构应设在政府部门举办的精神专科医院;无精神专科医院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管理职责,同时委托一所政府举办的设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康复的技

4、术指导等职责7)要指派专人负责本辖区病人的诊断与危险性评估及排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附件的要求详实填写;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负责病人的排查及随访管理工作,包括入户排查、建档、报告、危重情况处置、病情评估与分类干预,对分类干预中的“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实施个案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经过排查培训的专业人员参加多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深入社区、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排查工作。      三、规范病人诊断,建立健康档案     (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诊断复核病人时,要严格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和参考《国际疾病诊断分类(ICD—10

5、)》的相关标准,综合其既往病史、精神状况检查、体检和辅助检查等进行诊断。     (二)各级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精神病人和具有精神疾病专科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重性精神病人不需要另行诊断,只依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进行风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的其它可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出具诊断证明,并依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进行风险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重性精神疾病的排查和随访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没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县区,尽快和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防治专家组联系,进行组织培训。由经过培训的医疗机构、社

6、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梳理排查,对于疑似病例或未在专业机构就诊诊断的病例,由市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7防治专家组(市精防机构)进行诊断和复核,并出具诊断证明。市精防机构将组织精神科专家对各县区拟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的重性精神病人按1~2%的比例进行诊断复查。(四)各县区对排查发现的确诊重性精神病人,按照《榆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试行)》(榆政卫发【2010】507号)文件精神,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统一建立健康档案,纳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落实定期随访。力争2010年底建档率达到40%,治疗率达到40%。      四、加强重性精

7、神病人的随访,强化病人的治疗管理各县区精防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确诊为重性精神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负责做好急性期患者的住院治疗管理;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交由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随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慢性病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及时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和随访管理实施绩效管理,考核结果要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绩效工资的分配挂钩。      五、完善机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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