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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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梓潼县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摸清全县重性精神病人底数,掌握情况,为加强救治服务、落实管理措施、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一)摸清底数。以乡镇、街道、社区、乡村为单位,对精神疾患人员进行普遍调查,做到逐人见面、逐人筛查,真正摸清底数。(二)采集信息。全面采集重性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建立健康档案,为录入卫生系统全国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信息库打好基础;公安机关要根据排查结果,及时更新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三)病情评估。切实掌握辖区

2、内重性精神病人的现实情况,开展危险性评估,逐人制定救治、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看护人员和责任。二、排查范围在我县辖区内全面调查患有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精神疾病以及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的精神疾患6种重性精神疾病。同时重点排查曾经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疾患人员,即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病人;或患有上述重性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流露暴力倾向,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评估为高风险的精神病

3、人。三、组织领导县上已经成立了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贯彻实施《精神卫生法》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因本县没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已经委托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全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相应工作职责。四、工作方法与流程(一)工作方法要充分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优势,通过乡村医生报告、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及公安、民政、社区报告、家属自报、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反馈等渠道,全面细致排查,既要掌握现有资料(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中的病人,更要发

4、现资料外的精神疾患人员,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详细情况。1、医院检索。对2008年1月1日起在绵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各县市区精神卫生机构接受过诊治的精神病人(排查对象中确定的6种病人)进行检索。由各医疗机构填写《全国重性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院内登记表》(附表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门诊)信息单》(附表2),如同一病人在同一医院同时门诊和住院,仅填出院信息单,并将病人档案信息按县市区分类,交由病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与当地派出所进行信息核对,核实确认患者相关信息后,对未在册(未建档)病

5、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2、社区检索。(1)对本社区已建档的精神病人,进行规定病种(排查对象中确定的)检索,进行分类登记。在随访的同时进行半年危险性评估,凡评估达到3级以上(含3级)或半年内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病人,纳入公安部门重点登记管理范围。(2)对本社区未建档的新发现病人,各社区卫生服务单位根据医院提供的病人信息,由公安在充分保护精神病人隐私原则下进行信息核对,并由社区医生入户登记,同时进行半年内危险性评估。3、社区排查。各社区卫生服务单位开展精神病人社区排查。

6、按照量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表3),对排查发现的疑似病人(未经精神科执业医师明确诊断的),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附表4),由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复核,明确诊断并进行危险性评估。(二)工作流程1、开展培训。市级组织对各县市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县市区负责街镇(乡)相关人员培训,主要明确排查对象、危险性评估方法和标准、工作流程等,以保证排查行动的质量。2、发现线索。由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组织经过培训的村卫生

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村干部等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逐村、逐社区入户排查。按照《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附表3)进行调查,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当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附表4),然后与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的名单和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已掌握的名单进行审核比对,补充完善信息、剔除重复信息、错误信息,然后按已由专科医生确诊和未确诊的可疑患者名单分类上报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县市区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3、病例确诊。

8、各街镇(乡)在预定日期将未经精神专科医生确诊的可疑人员组织到当地卫生院,由绵阳市三医院专家确诊。对确诊的精神疾病患者在《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附表4)第9-12对应栏目中按照要求填写;并由精神科医师出具《重性精神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危险性行为评估报告》(附表5),一式两份,一份交社区/乡镇卫生院保存,一份医院留存。4、病例管理由乡镇卫生院承担患者建档管理,分为患者基础管理、患者个案管理。经排查确诊后的所有精神疾患病人,均应由卫生院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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