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宝清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目录.doc

表二宝清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目录.doc

ID:32160702

大小:572.50 KB

页数:48页

时间:2019-02-01

表二宝清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目录.doc_第1页
表二宝清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目录.doc_第2页
表二宝清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目录.doc_第3页
表二宝清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目录.doc_第4页
表二宝清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目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表二宝清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目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表二宝清县非行政许可审批保留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事项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定期检验及依据收费项目及依据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非行政许可审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市、县)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

2、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五条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条一、申请人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

3、督管理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一、受理时限:2日;二、审查时限:10日;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法定审查时限:20日减少审查时限:10日无无2黑龙江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公务用车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社会集团小汽车配备标准〉的通知》(黑政办发[1996]13号)省财政部门(市、县初审

4、)符合配车标准,申报材料齐全。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购车单位填报购买汽车申报单,同时需提交有关附件材料:一、新增车辆(一)购车申请报告;(二)机构编制批文;(三)车辆调拨单(上级调拨车)。二、更新车辆(一)购车申请报告;(二)原车辆黑龙江省汽车定编证;(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变卖车协议、车辆调拨单;(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单。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一、省本级单位购车:先报部门预算,经政府采购完车辆后(非预算单位除外),填报所需材料,经主管部门(厅级除外)财政主管处盖章(非预算单位除外),报省政府采

5、购办;二、市(地)所属单位购车:填报所需材料,经市(地)政府采购办审核后报省政府采购办;三、县(市)所属单位购车:填报所需材料,经县(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后报省政府采购办。当场无无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省、市、县)一、身体健康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一、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信息库专家登记表,需加盖申请人员单位公章;二、学历证书;三、职称证书;四、身份证

6、;五、获奖证书;一、申请入专家库人员在所在地政府采购网上注册、上传图片;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申请入专家库人员网上注册信息、上传照片逐一审核;当日内办结。无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注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四、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政府采购部门的监督管理;六

7、、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八条六、两张二寸彩色照片。依据:实际工作需要三、审核合格的入评审专家库,审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缓事项核准(非行政许可审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发布)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办法》(1998年9月22日省政府令第18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8、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88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省、市、县)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核准(一)减免税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县(市)财政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核准手续;(二)减免税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财政征收机关提出减免依据,报市(地)财政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核准手续;(三)减免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市(地)或县(市)财政征收机关提出减免依据,报省级财政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核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