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

国务院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

ID:10568951

大小:156.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07

国务院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_第1页
国务院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_第2页
国务院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_第3页
国务院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_第4页
国务院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务院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表、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序号许可项目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期限收费标准提交材料目录实施主体主办科室1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文)>的实施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4、提出审批申请;5、组织审查;6、上报市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进行审批。20天无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3组建项目法人需上报的材料:(1)项目主管部门名称;(2)项目法人名称、办公地址;(3)法人代表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

2、建设简历;(4)技术负责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工程建设简历;(5)机构设置、职能及管理人员情况;(6)主要规章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管办2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水利部水管[1997]349号由水利单位申报经水利部组织审批批准1、提出申报;2、水利风景区规划;3、组织评审;4、报上一级审核批准.2U天无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效益分析及投资来源;水利旅游区的总体规划以及有关的图纸、照片、录像等其它资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水办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04]62号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3、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由地方(省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表序号许可项目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期限收费标准提交材料目录实施主体主办科室1建设水工程符合流域规划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项规划;2、属权限内的新、改、扩建水工程。1、水利部、省和宜春市的管理项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市管项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天无1、《丰城市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2,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

4、研究报告;3,流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管办2非防洪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四条1、符合洪泛区、蓄洪区安全建设规划2、有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经评审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1、提出审批申请2、审批或上报20天无1,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办3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1,防洪规划保留区内;2、建设项目不影响防洪安全

5、;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4、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提出评价意见1、受理申请2、组织审查3、提出审核意见20天无1、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办4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1、《水法》第三十八条2、《防洪法》第二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4、《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二十六条1、建设及其它活动不影响河道堤防安全、河势稳定、防洪安全;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建设方案;3、有关专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评价

6、意见。1、赣江河段、其它跨市河道由市签署意见,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申请人向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3、市河道主管机关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60天无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审查书;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影响河道管护设施情况,以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5、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6,防洪抢险补救措施和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办5河道采砂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7、条例》第二十五条;3、《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4、《宜春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1、符合采砂规划:2、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市采砂办提出申请,市采砂办根据批准的采砂规划,提出审核意见,报宜春采砂办审核。15天采砂(石)0.4元/吨或0.6元/立方米淘金按收购主管部门规定收购价的1—3%计收1、采砂申请书;2、船舶、船员证书;3。属吹填造地,河道航道整治的,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和可行性论证报告;4、界河有纠纷的河段还要提供与毗邻第三人关系的协议文件.5,市管河道报宜春市备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

8、办6取水许可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2、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3、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