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本月收案.doc

类型 本月收案.doc

ID:32158764

大小:1.51 MB

页数:73页

时间:2019-02-01

类型 本月收案.doc_第1页
类型 本月收案.doc_第2页
类型 本月收案.doc_第3页
类型 本月收案.doc_第4页
类型 本月收案.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类型 本月收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部分案件收结基础数据情况一、收结案基础数据统计案件收结案统计表类型本月收案共收共计结案本月结案结案率%结案方式未结旧存新收累收维持发回改判调解指令审理不予受理民事2242660491557.7%167111商事44624刑事41552240%23行政11221100%1小计3153673551850%18818减刑11541确认2254150%11小计13108合计3363983631948.7%1881120收结案数据对比图73从表上看共收案件83件,(承办民二庭2件)共结案63件。新收案6件,累计结案39件,本月结案19件,结案率为48.7%。民事案件新收4件,累收26件,本月

2、结案15件,结案率为57.7%。商事案件共收6件,共结案2件。刑事案件共收5件,新收1件,本月结案2件,结案率为40%。行政案件共收2件,共结案2件,累收1件,本月结案1件,结案率为100%。减刑案件共收5件,共结4件,新收案1件。共收违法确认案件5件(07年旧存2件),共结案4件,累收2件,本月结案1件,结案率为50%。结案方式结比图73二、审判人员收结案基础数据统计二、审判人员收结案基础数据统计审判人员收结案统计表姓名旧存新收累收共收累结本月结案结案率%未结孙世臣7785457.13牟凤桐172193424947.410于涛94133932646.27合计3363981611948

3、.720审判人员收结案对比图审判人员结案方式统计表姓名本月结案维持改判驳回起诉发回指令审理不予受理减刑孙世臣413牟凤桐92151于涛6141合计1916281173审判人员结案方式对比图三、发改率统计发改案件统计表类型结案结案方式发改合计发改率发回改判民事15671386.6%商事刑事22100%行政11合计18881688.9%结案发改情况对比图73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月结再审案件18件,发改16件,发改率为88.9%,其中民事案件结案15件,发改13件,发改率为86.6,行政案件结案1件,发改1件,发改率为100%。再审案件发改率相当高。发改案件详细情况统计表序号案号再审结论来源承办

4、人原审庭室二审结论1(2008)松刑再终字第1号发回重审省院指令牟凤桐刑二庭维持2(2008)松刑再终字第3号发回重审再审牟凤桐刑二庭维持3(2008)松行再终字第2号改判再审牟凤桐行政庭维持4(2007)松民再终字第74号改判再审于涛民一庭维持5(2008)松民再终字第20号驳回起诉再审牟凤桐民三庭维持6(2008)松民再终字第23号改判(维持一审)再审牟凤桐民三庭改判7(2008)松民再终字第28号发回重审再审牟凤桐民一庭改判8(2008)松民再终字第30号发回重审再审牟凤桐民一庭调解9(2008)松民再终字第31号改判再审于涛民一庭维持10(2008)松民再终字第32号发回重审再

5、审牟凤桐民一庭维持11(2008)松民再终字第35号驳回起诉再审孙世臣民三庭改判12(2008)松民再终字第36号发回重审上诉孙世臣宁江判决13(2008)松民再终字第37号发回重审再审孙世臣民三庭维持14(2008)松民再终字第38号发回重审再审孙世臣民三庭维持15(2008)松民再终字第40号改判再审于涛民三庭改判16(2008)松民再终字第41号改判再审于涛民一庭维持案件评析报告:1、1、(2008)松刑再终字第1号(承办人:牟凤桐)(发回原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案号:(2005)宁刑初字第6号承办人:王宝忠二审案号:(2005)松刑终字第94号裁定承办人:吴雪峰73案由:

6、过失致人死亡一审认定:2004年9月25日,德惠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员李恩田在执行德惠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拆卸塔吊任务过程中,由于被告李雪梅雇佣的司机迟玉海驾车违章,当车行到松原市宁江区建设街附近时,由于超高,人货混行,且疏于观察,塔吊碰到变压器,致全车导电,将在车上的李恩田当场电死。被害人李恩田生前系吉林省德惠市达家沟乡六家子村四社农民,其长子李硕系1995年10月14日出生,李恩田及李硕均为农村居民。被害人李恩田死后,被告德惠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给付部分赔偿人民币30470元;被告李雪梅已给付部分赔偿人民币2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尚笑敏对事故发生后被告德惠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被告李雪梅给付部分赔偿的事实及数额均无异议。其它事实有证人刘文学等证人证言、民事赔偿协议书、收据、户口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书证材料予以证明,足以认定。一审认为:73被害人李恩田受雇于德惠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被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被告人迟玉海驾车触电而致其身亡,且被害人李恩田与被告德惠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雇佣关系是没有纳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雇佣关系,按《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