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导论(8课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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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导论(8课时)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概念,明确《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新中国的民事立法,了解民法的渊源,了解民法的体系。要求联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刻理解和掌握民法调整对象和制定民法典的意义。重点与难点:民法的涵义;民法的分类;民法的沿革;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的渊源主要外语词汇:民法civillaw私法PrivateLaw民法渊源Thesourceofcivillaw权利right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调整对象附:传统民法的对象

2、—财产法与家族法(以日本、台湾为例)财产法包括:物权法:所有权用益物权: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占有权债权法: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家族法包括:亲属法继承法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是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在现代国家,其法律形式虽然多种多样,内容也丰富多彩,但它们并不是毫无联系、杂乱无章的,而是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共同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从法理学的角度考察,一个法律部门的存在理由主要就在于其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此,要进一步了解民法的实质,就有必要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  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

3、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法之所以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就在于其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所谓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由民法加以规范、可以由民法解决其矛盾、冲突的特定社会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随着我国新的民事主体的出现以及立法的发展,这种概括已不全面,因为我国的民事主体除了公民、法人之外,还有合伙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又称非法人团体)。同时,“公民”一词主要

4、在公法上使用,在私法上使用“自然人”一词更为贴切。因此,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应概括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25。根据体现的利益不同,民法的调整对象可分为民事财产关系和民事人身关系两大类。(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要明了民事财产关系,首先就要对财产有个确切的理解。一般认为,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我们认为,作为法律上的财产,应具备以下条件:(1)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即具有经济价值。没有经济价值的事物自不能成为财产。(2)能够为人

5、力所控制和支配。如太阳对人们来说虽不可少,但目前人们尚不能有效地对其加以控制,故也不是财产。(3)具有稀缺性,即其存在是有限的。如果某些事物可无偿取得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也无作为财产之必要。(4)具有合法性,法律上的财产须为法律所认可。如学位、职称、军衔等,虽具有稀缺性,但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法律禁止其成为财产。  关于财产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产的范围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在现代社会,财产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形财产,一类是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指能为人们掌握和控制,可以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和人们的生活中加以利用的物质资料,如土地、矿藏、水

6、流、汽车、书籍、衣服、日常用品等。无形财产是指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非物质财富,具体包括智慧财产(如作品、技术发明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劳动力等。劳动力虽为人的一种本能,但在商品经济中,劳动力也是一种财产或商品。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页。讨论:游戏装备是否可以成为财产?游戏技巧是否可以享有知识产权?美国一个案例。财产关系就是指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财产关系主体的地位不同,财产关系可分为横向财产关系和纵向财产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就是横向财产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

7、的就是纵向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是横向财产关系,亦即民事财产关系。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可将其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静态财产关系主要解决财产的归属问题。就社会理念和法律理念而言,各财产支配者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因此,静态财产关系都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均由民法调整。静态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质财产占有关系和智慧财产专有关系。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移转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动态财产关

8、系主要解决财产的流转问题。动态财产关系既可以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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