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民法总论【共享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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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本章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学习本章要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渊源、效力;了解民法的不同含义、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的任务。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况(一)民法的涵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人们私人生活的基本准则之一,其内容十分宽泛,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从出生到死亡。民法也是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商品经济在法律上的反映主要是民法。从民法的发展轨迹看,它总是与一定的

2、商品经济相联系的,商品经济发达,民法就发展;反之,民法则衰落。关于这一点,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早就指出:“民法部门,无论从传统意义上或是从现代意义上说,都是与一定的商品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商品交换的实现,必须要求交换者具有独立人格权、财产自主权以及与这两种权利相适应的合同自由权。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也必然要表现为民法上的民事主体、所有权、债和合同这三位一体的制度。……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不同社会的商品经济服务的。……民法的发展和演进的历史向我们启示,在存在着商品生产、交换

3、的社会,就需要制定与该社会商品关系本质特征相适应的法律,这种法律就是民法。”【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2页。】同时,一个国家民法的发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我国已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市场经济就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民法是仅次于

4、宪法的基本法。民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具体地说,民法是直接规定和调整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所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民法所确立的民事主体制度,是对市场参与者的一种法律规制;民法所确立的物权制度,是对财产的一种法律定位,进而发挥出财产在市场经济中的效用;民法所确立的债和合同制度,是对财产流转关系一种法律调整,使财产在市场主体间的流转有序进行;民法所确立的知识产权制度,使人类的精神生产得到肯定和促进,并使其造福于人类。总之,市场经

5、济的许多制度都能在民法中找到它的法律体现。142我国现在已正式加入WTO,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已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在此情形下,我国的民法亦将日益体现出其独特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在世界经贸往来中,其交往实质就是财产在不同主体间的一种流转,要使这种财产流转有序进行,就需要有民法的介入和调整。事实上,随着世界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民法在发挥其重要作用的同时,自身也不断获得发展和提升。(二)民法的语源民法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juscivile)。欧洲中世纪又出现了自治的城市国家,一个城市国家的

6、市民亦即一个城市国家的居民,于是在欧洲人的观念中市民即国民、公民,市民也就是城市人。所以,“市民法”就是“民法”。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期将“市民法”翻译成“民法”,而未译成“市民法”,颇有创新,充分考虑了东方社会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与欧洲的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别,在东方社会市民就是城市人,是与乡村人相对应的概念,只有“民”才能包括城市人与乡村人,具有一国所有的人的含义。古代中国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而且重刑轻民。我国民法,其术语及制度,均移植继受于法、德等欧洲的“市民法”。移植继受的过程为:清末

7、民初为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前苏联。据学者考证,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juscivile)。在罗马法中,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jusgentium)而言的,它主要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而万民法主要调整罗马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日本民法典用的“民法”一词由法国民法典的“droitcivil”翻译而来。【梅仲协著:《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4页。】“民法”一词传入我国是在清朝末年。当时,清政府

8、聘请日本学者松岗正义等人起草民法,于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民法”一词遂传入我国,但当时不称“民法”,而称“民律”。我国法律上使用“民法”一词始自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5月23日公布的《民法总则》(民法典的第一编)。【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但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就已有“民法”一词,如《尚书•孔传》就有“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的记载。不过,我国古代即使有“民法”一词,但其基本含义也与现代意义上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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