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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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项目内容规范化要求分值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一)基础工作(200分)执法场所(80分)1.执法场所外观:严格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政法[2011]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包括门楣、牌匾、竖式灯箱、玻璃防撞条、立面色带等五个方面。40现场查看,缺一项扣8分;设置不规范,每项扣2分。2.内部办公场所:①严格按照《福建省交通综合

2、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场所统一标识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执行,办公场所标识明显、设置规范,整洁有序,办公设备配置齐全。②设有专用的违章处理中心,大厅窗口标识醒目,风格与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相协调,便民服务设施配置齐全,大厅内各种指示牌、信息公开明显;③设置听证室,配备录音视频设备、席位牌等;听证制度、听证纪律等上墙公开。40未建立违章处理中心或听证室,每项扣10分;办公场所标识不规范,每项扣2分;办公设备、听证设备、服务设施等配置不齐全,每项扣1分。执法服装(30分)严格按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

3、通运输系统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政法〔2012〕2号)的规定配置执法工作服装及标志。30查看领用登记台账,不按规定配置的每例扣2分。执法车船(30分)1.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船,2.执法车船按规定喷涂、安装统一标识。30未按规定配备执法车船每辆扣10分;未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安装示警装置的每辆扣5分。取证装备(30分)基本装备:①摄像机,②相机,③称重仪,④录音笔,⑤相关勘验检测工具。30现场查看,缺一项扣5分。信息化建设(30分)统一接入政务外网建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专网;统一使用交通综合行政

4、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数据交换交换机制,实现全省交通许可、执法数据共享。30现场查看,缺一项扣10分。8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项目内容规范化要求分值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二)执法工作(600分)制度建设(150分)1.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①制定推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贯彻实施;②定期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③执法评议考核开展有序,做到内部考评和外部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④有法制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能的部门,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

5、职法制工作人员。15查看资料,缺一项扣1分;无法制工作机构或无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扣2分。2.实行交通执法人员资格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①执法人员持证上岗;②按规定对执法人员申领、换领、补领执法证件的条件进行初审把关;③对已不再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的执法证件按规定收回并报发证机关。15执法人员无证执法或不符合持证条件的,本项不得分;未按规定对执法人员申领、换领、补领执法证件的条件进行初审把关,每例扣1分;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或者申报吊销执法

6、证的而未实行,每例扣1分;未按规定收回执法证件并上报的,每例扣1分。3.实行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依法公开并及时更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收费)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收费)标准、执法结果和监督电话等。15应公开事项未公开的,每项扣2分;未及时更新的,每项扣1分。4.实行职能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实行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相分离。15未实行职能分离的,本项不得分。5.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15未按要求报备的,每件扣1分。6.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15未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

7、查的,每少一次扣2分。7.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每年初制定执法工作计划,执行结果次年第一季度报上一级执法机关。15未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扣5分;未及时上报执法工作计划、总结的,每例扣2分。8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试行)项目内容规范化要求分值考核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备注8.建立与公路、运管、港航、地方海事、公安(交警)、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15查看会议记录等资料。未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本项不得分;未确定本执法机关联络员的,扣2分。9.建立公路水

8、路执法巡查制度,加强路面巡查和水域巡查。15未建立执法巡查制度扣5分;巡查无记录、记录不全或弄虚作假的,每例扣1分;巡查每少一次扣1分。10.加强执法安全工作,制定处置执法突发事件预案。15未制定预案的,扣5分;未开展预案演练的,扣1分;未按预案处置突发性执法事件的,每例扣1分。执法行为(260分)1.主体合法。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35查看案卷,执法主体不合法,每例扣5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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