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服务项目.doc

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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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管理服务项目1号管理服务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一、服务管理内容石林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选址二、设定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三、服务管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服务管理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城乡规划管理要求进行规划选址审批。五、申请材料⑴向石林县住建局提交征求选址意见的申请;⑵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文;⑶发展和改革局的立项批文;⑷国土资源局出

2、示的《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意见》;⑸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注:大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⑹大项目或生产性项目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文。⑺以上材料备齐后,报县建设局规划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填报《石林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报县住建局、县人民政府审批。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29《石林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表》,申请人可到石林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住建局窗口免费领取。七、服务管理申请受理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地点:石林县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住建局窗口(地址:石林中路民族体育场)

3、。八、服务管理决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九、服务管理程序⑴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持申报资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⑵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有效即可收件,并开据报件单作为建设单位取件依据;若资料不全,窗口工作人员在当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齐,审批时间顺延;⑶由石林彝族自治县住建局综合行政审批办公室业务审批科进行现场勘察⑷“窗口”交办件后,由规划管理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验,符合条件的直接由住建局进行审批。十、服务管理办理时限收到齐全有效的申报资料后,并报经县住建局、县

4、政府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石林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两年。十二、服务管理法律效力许可后,方可进行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审批。29十三、服务管理收费免。十四、年审或年检无。2号管理服务事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服务管理内容石林县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二、设定服务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九条。三、服务管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服务管理申请材料(1)项目立项批文;(2)银行资金证明(属政府性投资的项目应提交政府资金批复文件);(3)土地使

5、用证或用地批准通知书。五、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申请人可到县住建局招标办免费领取。六、服务管理受理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受理地点:县住建局招标办。七、服务管理决定机关石林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八、服务管理办理时限29收到齐全有效的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九、服务管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3号管理服务事项:招投标监督备案程序一、管理服务内容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二、办理依据及条件在指定的媒体、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告至开标时间不少于20天

6、)三、办理条件发售招标文件四、办理程序(1)开、评标由纪检监察和招标办人员现场监督,公证人员进行全过程公证;(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经济枝术和商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高于三分之一。5.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6.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7.招标人持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到招标办备案,招标过程结。注:上述招投标过程由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实施,拦标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由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招标代理

7、公司和造价公司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4号管理服务事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29一、服务管理内容石林县城市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二、办理依据及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中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中国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九条;《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三条;三、服务管理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四、服务管理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

8、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其它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法律依据:《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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