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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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接收北海市住建局扩权强县下放事项办事指南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三)行政审批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

2、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3、3.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四)审批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地91号)第四条等有关规定,申请材料是:1.报建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各2份;2.建设项目计划部门审批文件或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和建设资金证明;3.建设工程用地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定点图(复印件);5.勘察报告,勘察和设计合同、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图1份,施工图审查报告4份、不

4、良行为记录单、审查意见汇总表、委托书、审查意见书、民用建筑工程还须提供节能审查备案表、消防审核意见(复印件);6.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预算书、中标书;7.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五大员证(质格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8.施工劳务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9.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监督书(复印件);10.建设项目;611.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

5、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按规定委托监理的工程);12.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说明:⑴凡是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⑵外省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须提供入桂备案手续。⑶招标工程在招标备案阶段提交过的资料不需在提交。(五)办事流程1.领取申请表和提交资料说明;2.提交申请资料;3.现场查看;4.核准;5.证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六)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七)收费项目标准1.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标准:按

6、中标价或合同价的2%计收,由建设单位缴纳;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标准:按中标价或合同价的2%计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缴纳,工程竣工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全额退回。(八)收费依据:桂政办发【2000】117号和桂政办发【2003】150号。(九)咨询电话0779-72077180779-7206035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6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申

7、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事项承办人现场查看(限时2个工作日)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分管领导提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时1个工作日)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3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股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限时1个工作日)6二、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核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

8、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三)行政审批条件1.有安置补偿方案;2.有许可拆迁的合法手续;3.有能充分证明被拆房屋无法落实权属的证据材料;4.承诺实施拆迁前的公证证据保全;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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