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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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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以“乙肝歧视”为例(第四版)北京益仁平中心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2008年4月I北京益仁平中心乙肝维权咨询“爱肝连线”:0371-67956079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版主邮箱:gandanxiangzhao315@163.com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前言当今的社会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例如性别歧视、残疾人歧视、乙肝歧视、年龄歧视等等。2006年年底调查结果显示:有85.5%的人认为存在就业歧视,其中认为严重和比较严重的占58%。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但是广大劳动者对这些法律和政策的掌
2、握还明显滞后,也缺乏必要的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技能。北京益仁平中心和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是两个关注就业歧视现象并开展反就业歧视公益工作的民间机构,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这里,我们汇集了多年协助劳动者进行反就业歧视维权的经验,编写了这本《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旨在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掌握国家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技能,使得更多的劳动者在遭受到就业歧视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理性维权。鉴于乙肝反歧视维权是国内反就业歧视维权领域较为典型的范例,所以我们这本手册将以乙肝歧视为例,以便给每一位阅读者留下直观、具体的印象。反歧视援助机构简介:北京益
3、仁平中心:非营利公益机构,2006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正式注册。主要开展反歧视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教育工作等。电话:0371-67956079,010-51917981肝胆相照论坛: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自2003年起发起并推动了中国乙肝携带者反歧视维权运动,被誉为“乙肝携带者的精神家园”。网址:www.hbvhbv.com反歧视维权邮箱:gandanxiangzhao315@163.comI北京益仁平中心乙肝维权咨询“爱肝连线”:0371-67956079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版主邮箱:gandanxiangzhao315@163.com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目录第一章相关保护性医学
4、文件和法律文件1第二章什么样的遭遇是“歧视”?32.1求职遭拒录32.2辞退、劝退、强制病休32.3体检中检测了乙肝32.4体检医院将福利体检结果交给单位3第三章如何事先预防受到歧视?4第四章招录过程中被拒录怎么办?5第五章在职员工被企业辞退、解聘、病休怎么办?10第六章维权过程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12第七章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诉讼起诉书范例137.1劳动仲裁申请书(适用于应聘求职遭拒录)137.2劳动仲裁申请书(适用于在职员工被辞退、解聘、病休)157.3民事诉讼起诉书(适用于应聘求职遭拒录)177.4劳动争议诉讼起诉书(适用于在职员工被辞退、解聘、病休)19第八章媒体关于政府保护乙肝
5、携带者政策的报道21第九章乙肝携带者诉讼维权典型案例报道239.1因被惠普代工商辞退,三名乙肝携带者提起劳动仲裁(《姑苏晚报》)239.2港资企业伟易达被东莞乙肝携带者告上法院(香港《都市日报》)249.3医院将入职体检报告交给用人单位被起诉(《中国青年报》)26[附录]劳动者如何与企业交涉谈判?27I北京益仁平中心乙肝维权咨询“爱肝连线”:0371-67956079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版主邮箱:gandanxiangzhao315@163.com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第一章相关保护性医学文件和法律文件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卫生部2006年9月2日) 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
6、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0月30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
7、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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