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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國立成功大學永續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 總務處營繕組.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國立成功大學永續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85.10.17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通過86.1.15第131次行政會議追認修正通過94.5.25第15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0.11.23第16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2.2.27第16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為建立校園永續性與整體性之計畫體系,從事前瞻性規劃與制度化之發展,加強校區環境,景觀之規劃與管制作業,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第九款設立永續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設委員若干人,校長、總務長、研發長、財務長、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
2、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由召集人向校長推薦校內有關專長之專任教師、職員及學生若干人聘任之,各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第三條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遇有重要事項,得召集臨時會,開會時得通知有關單位代表列席說明。第四條基於校園整體健全發展之需,本會應審定各校區整體發展計畫和永續校園規劃設計等相關準則,以作為校園各項軟硬體建設之依據。所審定之各校區整體發展計畫和永續校園規劃設計相關準則,應提請校務會議議決後實施。凡對校園整體永續發展與景觀有關之各項軟硬體建設案,本會亦應定期協助總務處審議之,並由總務處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第五條為審定各校區之整體永續發展計畫和校園規劃設計相關準則,本會得設專案小組研擬
3、方案,送請本會審定。此專案小組委員由校長聘任之。第六條為定期協助審議各項對校園整體發展與景觀有影響之軟硬體建設案,本會應設工作小組研議之,並將其議決事項送本會審議。第七條工作小組設召集人、執行秘書與其他成員。執行秘書由營繕組組長擔任之。其他成員應涵蓋以下專長,包括:一、土地使用二、景觀與生態綠化、歷史與古蹟三、環保與環工、安全衛生、交通、機電、資訊四、經營管理與制度、行政管理五、建築營建(計畫、設計、施工)、建築結構、土木與大地六、其他與推動永續校園相關議題召集人與其他成員由校長就校內有關專長之教職員聘任之。第八條工作小組定期開會,依審議案類別,由召集人邀請部分成員與會。遇有重要事項時,應
4、召開臨時會。開會時得通知相關人員列席說明。第九條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4國立成功大學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條文修正對照草案修正條文原條文說明辦法名稱:國立成功大學永續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辦法名稱:國立成功大學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條為建立校園永續性與整體性之計畫體系,從事前瞻性規劃與制度化之發展,加強校區環境,景觀之規劃與管制作業,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第九款設立永續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一條為建立校園整體性之計畫體系,從事前瞻性規劃與制度化之發展,加強校區環境,景觀之規劃與管制作業,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二十四條第九款設
5、立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建立校園為永續性與整體性;爰將本會名稱修正為永續校園規劃及運用委員會。第二條本會設委員若干人,校長、總務長、研發長、財務長、教務長及各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由召集人向校長推薦校內有關專長之專任教師、職員及學生若干人聘任之,各委員任期一年,得連任之。第二條本會設委員若干人,校長、總務長、研發長、財務長及各學院院長、附設醫院院長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總務長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由召集人向校長推薦校內有關專長之專任教師、職員及學生若干人聘任之,各委員任期
6、一年,得連任之。增加教務長、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中心主任二位為當然委員。第三條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遇有重要事項,得召集臨時會,開會時得通知有關單位代表列席說明。第三條本會每學期開會一次,遇有重要事項,得召集臨時會,開會時得通知有關單位代表列席說明。本條未修正第四條基於校園整體健全發展之需,本會應審定各校區整體發展計畫和永續校園規劃設計等第四條基於校園整體健全發展之需,本會應審定各校區整體發展計畫和修正校園規劃設計為永續校園規劃設計;另修正校園整體發展為校園整體永續發展。4相關準則,以作為校園各項軟硬體建設之依據。所審定之各校區整體發展計畫和永續校園規劃設計相關準則,應提請校務會議議決後實
7、施。凡對校園整體永續發展與景觀有關之各項軟硬體建設案,本會亦應定期協助總務處審議之,並由總務處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校園規劃設計相關準則,以作為校園各項軟硬體建設之依據。所審定之各校區整體發展計畫和校園規劃設計相關準則,應提請校務會議議決後實施。凡對校園整體發展與景觀有關之各項軟硬體建設案,本會亦應定期協助總務處審議之,並由總務處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第五條為審定各校區之整體發展計畫和永續校園規劃設計相關準則,本會得設專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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