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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国立台湾大学辐射防护计画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國立臺灣大學輻射防護計畫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環安衛中心95.05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一章總則一、為防制游離輻射之危害,維護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與安全,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特制訂「國立臺灣大學輻射防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劃」)。無修正。二、依「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本計畫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權責。(二)人員防護。(三)醫務監護。(四)地區管制。(五)輻射源管制。(六)輻射源廢棄。(七)意外事故處理。(八)合理抑低措施。(九)紀錄保存。(十)其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指定之事項。無修正。第二章管理組織一、本校為落實
2、輻射防護有效之管理,設不同層級之輻射防護管理組織: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第二章管理組織一、本校為落實輻射防護有效之管理,設不同層級之輻射防護管理組織:輻射防護委員會、輻射防護管理單位及各使用單位之輻射防護協調小組。因應組織架構調整修正。26輻射防護管理單位及各使用單位之輻射防護協調小組。二、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本校於八十七年一月十三日成立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環安衛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當然委員為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附設醫院院長;推派委員
3、由各學院推派教職員一人,研議本校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相關事項,並視需要下設相關專業管理委員會。二、輻射防護委員會:「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環安衛委員會」)。本校於八十七年一月十三日成立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研議輻射防護相關事項,依設置要點,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當然委員為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各學院院長及附設醫院院長;推派委員由各學院推派教職員一人。因應組織架構調整修正。三、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國立臺灣大學輻射防護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輻委會」)。本校環安衛委員會下設輻委會,依輻委會設置
4、要點,研議輻射防護相關事項,並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環安衛中心主任兼任,委員包括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輻射防護組組長、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各推派一人,輻射相關專長或技術之專家三至五人;其中至少二人具備輻射防護人員資格。又本會得視事實需要,設分會獨立行使其職權。一、本條新增。二、依法規規定之委員會名稱修正。三、說明本校輻防管理委員會組成。四、輻射防護管理單位:依「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規定,為落實輻防工作之管理,本校於不同校區得各自成立管理組織。本校輻射防護業務主管單位為「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輻射防護組」(以下簡稱環安衛中心輻防組)三、輻射
5、防護管理單位:依「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七條規定,為落實輻防工作之管理,本校各自成立管理組織,一、條次變更。二、文字修正。26,置組長一人,並依「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五條之規定,置輻射防護人員一人。該人員異動或不足,且校內無適當人選時,經陳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後,得聘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機構向原能會核報之輻射防護人員兼任之。兼職期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年。分為校總區、醫學院及公衛學院共三區。於本校校總區為「環境保護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輻射防護組」(以下簡稱環安衛中心輻防組),醫學院為「醫學院環衛暨輻射安全小組」,公衛學院為
6、「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小組」。本校校總區輻射防護業務主管單位為環安衛中心輻防組,置組長一人,並依「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第五條之規定,置輻射防護人員一人。該人員異動或不足,且校內無適當人選時,經陳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後,得聘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機構向原能會核報之輻射防護人員兼任之。兼職期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年。五、各單位輻射防護協調小組:本校各使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系所、處及中心,依本計畫設各單位輻射防護協調小組。置組長一人,由各單位主管兼任;另置輻射防護協調人員一人,由組長指派合格之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擔任,承辦及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
7、務;小組成員為該單位使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實驗室(以下簡稱游離輻射實驗室)之主持人及操作人員。四、各單位輻射防護協調小組:本校各使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系所、處及中心,依本計畫設置各單位輻射防護協調小組。置組長一人,由各單位主管兼任;另置輻防協調人員一人,由組長指派合格之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擔任,承辦及執行輻射防護管理業務;小組成員為該單位使用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實驗室(以下簡稱游離輻射實驗室)之主持人及工作人員。一、條次變更。二、依第三章第一、三條,修正工作人員為操作人員。六、由環安衛中心輻防組每年召開一次輻射防護協調會議,與各單
8、位輻射防護協調小組之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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