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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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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迎接省政府2013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2〕9号),省下发了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鲁教财字〔2012〕111号),拟定于2013年4月份对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为以优异成绩迎接省教育专项督导评估,促进全市教育工作不断上新台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每年实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对于进一步落实
2、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年省实施办学条件专项督导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一是学校设置与校舍。重点是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学校用房、专用教室数量和质量、生活用房等内容;二是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主要是田径场、及其他运动场地和器材;三是教育教学装备。重点是实验、图书、计算机、音体美卫设备与使用;四是师资配备,重点是按照省新下发的编制标准配备中小学教师和每年教师补充情况。5省明确要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评估作为今后几年
3、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前提条件。凡向省申请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验收的,必须首先完成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任务,市级未评估或评估不达标的县(市、区),省级将不安排对该县(市、区)的各项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在县级自评、市级复评的基础上,省级评估时间、组织形式等按照每年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安排统一执行。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省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做好迎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云鹏任组长,市委
4、副书记李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平,副市长徐恩虎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教育、财政、编办、规划、住建、国土、审计、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迎接省政府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责任和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好自查和迎评的各项工作。二、继续实行教育督导评估项目责任制根据省评估方案,将评估内容指标逐项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实行督导评估项目责任制。根据省评估方案的内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是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主要责
5、任部门。市教育局要制定好《教育发展行动计划》的配套文件措施,加强5教育领导组织建设,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按照省标准完善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认真抓好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完成评估方案中应承担的各项任务,同时做好迎接省教育督导的各项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要落实好教育投入政策,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年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部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及时足额拨付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土地出让收益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比例拨付教育使用;落实各
6、种教育专项工程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市编办要按照省下发的新编制标准,进一步加强教师人事编制管理,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自评自查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做好迎检工作。市委组织部落实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教育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并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和通报;市领导小组将把各部门在迎接省教育督导评估中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有关
7、科室,要对照省方案的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积极协调配合市对口有关部门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还要认真完成本科室主办或协办的各项具体工作,完成自评自查和对县市区的年度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市教育局有关科室责任分工详见附表三、四)。5三、主要工作安排1、市成立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自评工作领导小组。2、市政府召集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迎接省政府教育专项督导和对县市区年度综合督导评估的各项工作。3、市召开培训会议,对迎接省、市教育督导评估的各项自评工作进行培训。4、实施2013年对县市
8、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5、完成市、县两级自评报告和自评数据统计表,认真搞好教育督导自评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好迎接省政府专项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四、市对县市区综合督导评估(一)评估时间安排2013县市区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拟定于2013年3月上旬进行,每县市区一天,高新区半天。(二)评估结果处理1、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结束后,各评估小组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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