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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30
《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最精最美省会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设置物、专业洗车场、公共停车场、景观照明、道路、便民疏导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等的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户外设置物包括利用户外场所、空间和设施等设置、悬挂、张贴的各种类型户外广告,单位指示牌,电子显示牌(屏),书报亭、保安亭、收费亭,宣传栏、公告栏
2、、阅报栏、画廊等,以及经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户外设置物。大型户外广告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容貌标准予以认定。本规定所称的景观照明,是指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构)筑物等处设置的美化城市夜间景观的装饰性照明。本规定所称的专业洗车场,是指提供车身清洁美容经营性服务的洗车店、场、点。本规定所称的便民疏导点,是指在城市道路、广场、空旷地等划设的对分散的个体流动摊贩等进行引导经营、规范管理的区域。11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容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城市容貌管理所需经费。第四条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容貌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
3、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容貌管理的日常监督及执法工作。规划、住建、工商、交通、公安、环保、民政、水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改、住建、公安、水务、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户外设置物、便民疏导点、专业洗车场、临时停车场、景观照明、公共设施等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相关城市规划以及国家和本省的现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各类专项规划以及城
4、市容貌标准未经依法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城市容貌管理的依据。第六条建(构)筑物外立面、专业洗车场、临时停车场、景观照明、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户外设置物的设置、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举办各类商业活动以及在便民疏导点内开展经营活动等都应当符合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11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并及时将处理意见向投诉人反馈。第八条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城市容貌的村规民约,积极组织居(村)民参加城市容貌治理工作,创
5、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容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构)筑物外立面,确需变更的应报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一条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编制便民疏导点专项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利民便民、堵疏结合、区别管理的原则,并满足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划设便民疏导点不得影响交通、环境卫生以及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一类道路不得划设便民疏导点,二、三类道路在符合便民疏导点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可规范划设便民疏导点。便民疏导点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便民疏导点专项规划具体划设。各区人民政府划设便民疏导点前应当征求市公安机
6、关交通管理、规划、水务及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划设后应当及时向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便民疏导点的经营种类和就业对象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便民疏导点所在辖区人民政府申请在便民疏导点内开展经营活动。各区人民政府11应当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户等困难群体进行经营。第十三条便民疏导点内的经营摊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者、经营范围、营业时限、卫生责任、管理规定及管理人、监督人的姓名、电话等内容。经营者必须严格依照标明的内容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更改。经营者不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或经营摊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市城市管理行
7、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对经营摊位进行保洁,按城市容貌标准进行管理,做到垃圾随产随清、污水不横流,保持疏导点干净、整洁。第十五条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不得影响城市容貌。禁止在道路、公共场所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散发各类广告和宣传品影响城市容貌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散发行为,及时清理被丢弃的广告和宣传品,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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