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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7
《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教师升等评分细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評分細則89年9月20日教育部台(89)審字第89117851號函核備101年12月20日101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2年6月13日101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依據秘書室104年2月3日簽奉核定配合修正第1條第一條依據本校教師升等審查辦法規定,訂定教師升等評分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第二條本校教師升等審查應包含「教學」績效、「服務輔導與推廣」表現、「研究及產學合作」成果三部分;各級教評會委員應就送審人所提各項具體事蹟或佐證資料,依本細則覈實逐項評分;教師升等申請書另訂之。第三條教師升等考核項目及評審標準如下:一、
2、考核項目:考核項目之各分項目評分比重如下,送審人得自行選擇:1.教學績效(A):25%;2.服務輔導與推廣表現(B):15%或25%;3.研究及產學合作成果(C):60%或50%。二、評審標準:(一)教學績效(A),含下列子項及其比例為:1.教學年資:13%;2.教學改進:34%;3.課業輔導:23%;4.施教績效:15%;5.教務配合:15%。(二)服務輔導與推廣表現(B),含下列子項及其比例為:1.行政服務:35%;2.輔導服務:30%;3.專業服務:35%。(三)研究及產學合作成果(C),分為研究成果外審(C1),及產學合作成果(C2)兩子項;各子項
3、內容及其計算方式為:1.研究成果外審評分(C1):以外審成績平均數乘以依前項所選擇比例計算。2.研究計畫獎助、產學成果及其他學術成就(C2):送審人可自行選擇本子項最高得分,以實際得分累計,可分別為0分/15分/30分/45分。3.送審人得依下列組合選擇對其較有利之方式計分:(1)組合1-C1:100%,C2:0分(105年以前適用)(2)組合2-C1:85%,C2:15分(3)組合3-C1:70%,C2:30分(4)組合4-C1:55%,C2:45分三、成績計算:各考評項目合計滿分為一百分;其中研究及產學合作成果之成績係採浮動機制,即與教學績效、服務輔導
4、與推廣表現之成績合併計算;故研究及產學合作成果之及格分數為:(七十五-教學績效×比重-服務輔導與推廣表現×比重)/研究及產學合作成果之比重;惟研究及產學合作成果中之著作外審成績,須3份中有2份(或4份中有3份)達七十分以上,且平均須達七十分以上。第四條教師升等具體事蹟或佐證資料:(一)各考核項目皆以送審人申請升等時,本職級五年內在本校之研究計畫獎助、產學成果及其他學術成就績效為主;送審人若有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為七年內,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二)各項目之評分內容與指標、所佔比例與配分計算基準,如附教師升等考核標準表;其中所訂評審項目評分,送審人無佐證資
5、料者,不予計分。第五條送審人依本細則辦理升等時,各系(所)、中心應將評分考核相關規定通知送審人,依升等申請書進行自評,並需將佐證資料依序交由系(所)、院(中心)、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考評;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給予加減分考評時應說明理由,並經審議通過後,由人事室依程序將送審資料報部。為統一事蹟認定與評分標準,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得視需要,請相關單位(人員)或送審人提供具體資料。第六條本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規定辦理。第七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教師升等考核評分標準表評審項目分項分項基準分評審內容與標準教學績效
6、:100%教學年資13%101.教學年資之計算以現任職級之期間為限。2.助教第五年起,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第三年起,每任滿一學期,加0.25分(不滿一學期者不計),至多2分。3.曾在其他學校服務之同職級專任教師年資,每任滿一學期,加0.25分,至多1分。教學改進34%201.製作教學媒體,得依具體事實每門課加0.5分,至多2分。2.編撰教材講義,得依具體事實每門課加0.2分,至多2分。3.以下項目得依具體事實各至多3分:(1)經登記有案出版有價值之書籍,每本加0.5分。(2)獲得教學改進計畫補助有具體成效者,每門課加0.5分。(3)參加專業進修研習且對教
7、學有貢獻者,每次研習加0.1分。(4)開設創業課程、雙講師課程、協同教學、產學實務課程或校外實習課程,每學期每門課加0.3分。(5)開設網路教學課程,包含國內外遠距教學或數位學習課程,每學期每門課加0.2分。(6)開設外語課程,課程計畫經系、院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每學期每門課加0.5分。4.其他有助教師教學改進者,依具體事實酌加至2分。課業輔導23%151.指導實務專題,一篇加0.1分,至多2分。2.指導碩士論文,一篇加0.2分,至多2分。3.指導博士論文,一篇加0.3分,至多2分。4.開設課外證照輔導班,每班次加0.5分,至多2分。5.開設新生寒暑期銜接
8、課程,每班次加0.1分,至多1分。6.其他課業輔導,依具體事實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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