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勤益科技大学志愿服务实施办法.doc

国立勤益科技大学志愿服务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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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學生事務會議通過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行政會議通過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志願服務實施辦法第一條緣起與依據為營造友善服務校園環境,鼓勵本校學生與教職員工發揚志願服務之美德,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並整合人力資源以有效運用推展校內及社會服務,另配合本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與實施細則,以培養樂觀進取、積極奉獻及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特依據內政部「志願服務法」第七條訂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對象凡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均得依本辦法申請為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但大ㄧ新生不得將勞作與社會服務教育課程相互抵用。第三條主辦與運用單位一

2、、本校由學務處課指組負責有關志工之召募、教育訓練;學務處軍訓暨服務學習室負責志工之權利、義務、簽證、獎勵表揚、福利、保障、宣導與申訴之規劃及辦理。二、本校各行政與教學單位均得為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三、與本校簽約之校外合作機構或經內政部認可的相關機構亦可為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第四條志工招募一、課指組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擬訂次一學年度之志工招募計畫,並經行政程序核定後,據以推動。二、本校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均得視需要,就本辦法第十條所訂志工服務項目填具志願服務運用計畫表(如附件一),經行政程序核定後,交由課指組辦理公告招募及教育訓練並由軍訓

3、暨服務學習室登記與分派。三、本校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亦得自行與集體從事志願服務之學生社團、班級或教職員工團體聯名填具志願服務運用申請表,經行政程序核定後,交由軍訓暨服務學習室登錄。四、未依第五條規定完成基礎訓練者不得參加志願服務。五、必須具專門執業證照之工作,應由具證照之志工為之。第五條志工訓練一、為提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本校由學務處課指組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一)基礎訓練。(二)特殊訓練。二、前項第一款基礎訓練課程依內政部「志工基礎教育課程」訂定之(如附件二),由課指組於每學期開學後,公告徵求報名並辦理之(

4、報名表如附件三)。第二款特殊訓練課程,其內容由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其個別需求自行訂定並執行之。第六條志工管理一、經依第五條參加基礎訓練合格之志工,本校由軍訓暨服務學習室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記錄冊。二、前項服務證及服務記錄冊應依下列要點辦理:(一)志願服務證(格式如附件四)作為志工服務識別之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23--(二)服務紀錄冊(格式如附件五)為志工服務之總登錄。(三)服務證及紀錄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有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情事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予糾正並註記,其服務紀錄不予採計。(四)志工轉換志願

5、服務運用單位時,紀錄冊應繼續使用。(五)紀錄冊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志工得請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第五條規定申請發給紀錄冊。(六)紀錄冊之登錄,由軍訓暨服務學習室指定人員辦理,並應注意下列規定:1.記載服務項目應依實際狀況填寫,服務內容應詳予填列。2.服務時數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不含往返時間。3.加蓋登錄人姓名並簽章。(七)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不適任之志工,得收回服務證,並註銷證號。(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建立志工之個人服務檔案,以建立完整服務資訊。(九)軍訓暨服務學習室得隨時抽檢服務證及紀錄冊之使用情形。第七條志工運用一、志願服務運

6、用單位應依第四條所規定之志願服務運用計畫表所載運用計畫運用志工。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於志願服務運用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志願服務計畫辦理情形送軍訓暨服務學習室,俾憑辦理志工登記相關事宜。三、軍訓暨服務學習室應於每學年結束後兩個月內,彙整該學年志願服務運用計畫執行情形,並經行政程序核定。第八條志工輔導一、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依照志工之工作內容與特點,確保志工在符合安全及衛生之適當環境下進行服務。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提供志工必要之資訊,並指定專人負責志工之督導。三、志工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7、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負責損害賠償責任。四、前項情形,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之有求償權。五、對於校外服務之志工,本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其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第九條志工考核一、軍訓暨服務學習室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志願服務個人及團隊之服務績效考核結果依行政程序陳核。二、本校得由校長召集各一級主管組成評鑑小組,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對於志願服務個人及團隊之服務績效進行考核,並對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進行評鑑。考核及評鑑結果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三、對於參與服務成績

8、良好之志工,其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應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軍訓暨服務學習室申請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格式如附件六)。軍訓暨服務學習室於受理前項申請後,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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