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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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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项目性质:公共服务申请受理单位: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决定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兴文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项目依据:《物权法》第182、185、187、194条;《房地产管理法》第47、48、49、50、51、52、59、62条;《担保法》第36、41、42、44、59、61条;《土地登记办法》第36、43、44、45条。收费依据及标准:川价费[2002]93号,川财综[2003]15号,兴文县物价局《收费许可证》(一)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新版特制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证。(二)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管理事
2、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8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5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4、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者:土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20元/宗,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5、城镇居民住房:占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6.50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
3、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办理条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2、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申请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抵押人、抵押权人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抵押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复印件,原件查验);4、抵押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6、《土地他项权利证
4、明书》(原件)(限变更抵押);7、抵押权人出具的《土地地价确认函》(原件);8、最高额抵押合同或土地抵押合同、借(贷)款合同(原件);9、《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10、董事会、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原件);11、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抵押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2、其他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备注:复印件(身份证除外)均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我单位”,并加盖存放单位的鲜章。特别说明:1、以下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①已查封、冻结、扣押或他项权利限制的土地使用权;②房屋、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5、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2、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①仅限于地面上有建筑物的工业、仓储、科研(有合法的建、构筑物产权证明);②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抵押的文字材料。3、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对抵押标的物重新出具《土地地价确认函》。4、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5、同一宗地多次抵押的,以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前置条件:1、完成地籍调查(兴文县地籍股);2、完成《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表》(仅限超过
6、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或批准延期期限的)。申请表格: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在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直接免费领取,也可以在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使用。联系方式: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8837193投诉电话:8835528网址:兴文县国土资源局:http://gtj.scxwx.gov.cn/兴文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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