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勤益科技大学各学院教师着作升等送外审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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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各學院教師著作升等送外審查標準92.3.18.勤技教字第0920001524號函訂頒96.1.臨時校務會議通過97.9.25.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0.2.16.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1.2.15.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1.9.5.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一、為建立嚴謹之教師資格審查制度,提昇教師著作送審品質,依「國立勤益科技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各學院教師著作升等送外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審查標準)」,各級教師以專門著作或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者,須符合本審查標準所定始

2、得辦理著作外審。各學院有更嚴謹之規範者,從其規定。二、本校教師升等之專門著作(成果、作品、展演)應包含代表著作與參考著作。代表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成果、作品、展演);參考著作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及送審前七年內之著作(成果、作品、展演)。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申請延長前述年限二年。前項著作年限之計算,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之規定,辦理校內初審階段時,得以教師提出升等之時間點回推代表著作五年年限,及參考著作七年年限,懷孕或生產者,得再申請延長二年;惟實際送教育部(或校內

3、)辦理複審時之著作年限,則依教育部96年7月6日台學審字第0960102140號函釋所定,以其若經該部審定通過,教師證書核定年資起計之時間為推算基準點,回推計算代表著作之五年年限,及參考著作之七年年限,懷孕或生產者,得再申請延長二年。其超過該部函釋所定推算基準點計算之年限著作,應在學校報送教育部,或經學院送校複審時,請送審人移除。三、本校各學院以專門著作或技術報告升等之著作基本篇數如下表所示:升等職級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專門著作基本篇數754基本篇數中,發表於SSCI、ABI、AHCI、SCI、EI、TSSCI、THCI或具有嚴謹審查制度

4、之國內外學術期刊(由系、所教評會予以審核認定)或國內外發明專利技術報告篇數發表於SSCI、ABI、AHCI、SCI、EI、TSSCI、THCI或具有嚴謹審查制度之國內外相當等級學術期刊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篇數如右()所示4(2)3(1)2(1)文、史、哲、教育(含科教、休閒、體育)、藝術等類:公開發表在國內外具嚴謹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篇數(由系、所教評會予以審核認定)()為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篇數4(2)3(1)2(1)1.代表著作應為期刊、專書或技術報告,研討會論文不得作為代表著作,若代表作為技術報告,則技術報告申請日期應為進入本校服

5、務之後;若代表作為期刊論文,則須以本校名義發表。2.代表著作作者排名以前二名為限,但申請升等教師所指導之學生或通訊作者不在排名計算之內。3.代表著作如係數人合著,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之部分,並填具「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由合著者簽名蓋章同意放棄以該著作作為代表作送審之權利。4.各專門領域專業期刊排名在前10%且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之專門著作或者由聲譽卓著之學術文教單位所出版之專書,其基本篇數(教7、副5、助理4)得予以酌減,其酌減篇數由系、所教評會予以審核認定。四、藝術類教師以創作方式升等送外審查標準:(一)美

6、術類1.在有審核制度之校外公立展覽場所,至少舉辦二次以上個展,且展出之作品不得重複。(1)繳交作品創作時間表,及前次所有升等作品表,證明所有作品均為取得前次等級教師資格之後所完成的作品,並且作品符合規定數量。(2)舉出展覽證明(包括展出場地相關資料、照片、畫冊或媒體影帶、光碟、作品詮釋)。2.所舉辦之個展,其中一場需專為升等送審所舉辦,呈現有系統之創作思想體系,並且作品有一特定研究主題。繳附一萬字以上創作報告一式五份。升等送審,除展出原作外,可提供相關成就證明資料一式五份(如:著作、展覽紀錄、作品重要獲獎紀錄、典藏紀錄)。3.展出之作品

7、依其不同類別,數量不得低於下列規定之一:(1)平面作品:(如油畫、水彩、版畫、攝影、美術設計……等)三十件以上,作品大小、材料不拘。(2)立體作品:(如雕塑、複合媒體作品……等)十五件以上,作品、材料大小不拘。(3)其他類作品。4.專為升等送審所舉辦之校外個展,在所屬單位教評會審查通過後,送校教評會審議時,仍須在本校展出,由學校聯絡校外審查委員匿名審查,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辦理。審查通過後,再依程序辦理部審。(二)音樂類(音樂類教師升等,分為演奏(唱)、音樂創作二者)1.演奏(唱):(1)舉辦至少五場公開之演奏(唱)會,且每

8、場演出曲目不得重複。所屬單位教評會就下列資料審查:①每場演出須具演奏證明(錄影帶、光碟、演出節目單、作品詮釋)一式五份。②以演奏(唱)送審者,至少包括三場獨奏(唱)。五場演奏會中,其中若以室內樂或重奏(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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