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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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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群众来信反映海安县局程金平同志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市局:按照苏地税纪信[2007]36号群众来信转办单的要求,我们对群众来信反映程金平同志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来信中反映程金平思想、生活极端腐化的问题经调查:程金平同志自2005年8月担任海安县局第四分局局长以来,工作认真负责,敢抓敢管,作风严谨,在他带领下,该分局连续多年获得省、市、县地税系统文明单位,2006年获得南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表彰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2007年获得县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他本人是海安县第十
2、一届党代会代表,2006年获得海安县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该同志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上交礼金礼品,两年来,共上交了礼金21600元,礼品折合人民币21400元。关于来信中提到“曲塘耐火材料厂有点问题,有人找他说情”一事。经查:海安“曲塘耐火厂”现已改制为“志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经向该公司负责人吴志成及程金平本人了解:今年7月份4海安县第四分局对辖区企业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管理员蔡义勇同志发现“志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与实际税源不符,要求企业补税。该单位
3、曾经请人说情,被程金平同志婉言谢绝,并将政策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传解释,按规定补缴了房产税1680元,土地使用税4492.5元,于2007年9月10日入库。来信反映情况不实。二、关于来信中反映程金平同志接受企业吃请及泡澡的问题经查,程金平同志原在稽查局工作,2005年担任第四税务分局局长,来到新的工作岗位后,确实有几位一直相处得较好的朋友请他吃饭,但是没有出现“连续几十天都是各家企业老板轮流请吃饭”的情况。由于第四分局办公条件有限,部分住在县城的税务干部中午没有休息场所,去年有一段时间程金平同志曾经和
4、另外一名税务干部午饭后到德心宾馆澡堂去休息,经德心宾馆财务会计证实:下午他们都能按时上班,没有所谓“一泡半天,一下午不上班”的情况。来信反映情况与事实有出入。三、关于来信中反映程金平私设小金库及到企业报支费用的问题1、关于私设小金库的问题。经查,海安县局在经费管理上,采取分局一切收入和支出都由分局经费会计规范核算,定期向县局计财科报帐。分局财务收支情况每半年向分局全体人员公布一次,重大支出项目集体研究决定4。来信中提到的汇源事务所和中瑞事务所,都是独立运作的中介组织,他们为企业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与地税
5、局没有任何关系,分局人员既没有为他们代收任何顾问费,也没有在事务所取得任何手续费。汇源事务所租用四分局征收厅的一个办公场所,因使用分局办公设备、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等,每年支付4万元租赁费。该局经费会计季晓梅证实:收取的租赁费用,分局全额汇入县局总帐,分局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来信反映的情况不实。2、关于到企业报支费用的问题。我们根据来信中提供的线索,分别询问了德心宾馆财务会计周月梅同志和双楼建材机构设备厂副厂长兼财务科长周斌同志,他们证实:第四税务分局没有在德心宾馆不消费而索要数万元发票一事,陈元
6、祥副镇长也没有到他们企业报销任何费用。来信反映的情况失实。四、关于来信中反映程金平帮助县检察院的朋友向企业订阅报刊以及分局保险柜被盗隐瞒不报的问题1、关于帮助县检察院的朋友向企业订阅报刊的问题。经调查4:海安县检察院下属的反贪局、反渎局等部门曾经委托海安县局下属的分局帮助检察院向企业征订过部分《检察日报》、《清风苑》等法制类报刊杂志,这些报刊杂志均属公务报刊,而且这些报刊杂志的征订均是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征订的,不存在强行征订的情况。海安县局已就此事与县检察院进行了沟通,在今后工作中将不再接受检察院的委
7、托向企业征订报刊杂志。2、关于分局保险柜被盗隐瞒不报的问题。经查:去年9月11日晚上分局办公楼被窃,程金平同志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早上以最快的速度向县局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了情况。公安机关派人到场进行勘查,县局办公室也派人到分局了解失窃情况。因分局没有发生集体财产及票证损失,只有三台已报废不使用的保险柜,放在票库外被撬坏,所以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不存在隐瞒不报的问题。综合上述情况,我们认为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出入,建议作结案处理。同时建议县局主要领导、纪检组长找程金平本人进行提醒谈话,
8、教育其进一步从严要求自己,提高廉洁从政意识。调查人:高霞徐裕林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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