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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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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群众来信反映投诉三水殡仪馆违规问题及关雪嫣问题的调查处理报告省民政厅::根据群众投诉的情况和省民政厅业务处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于7月下旬成立了以黄建明局纪检组组长为组长、易荣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局办公室、福利事务业务科有关人员和殡葬管理所各人人组成的专题调查处理小组,组织开展对这次群众投诉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经过半个月认真调查和数次走访处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针对投诉信件所反映的问题的的调查针对投诉信件所反映的问题,佛山市民政局专题调查处理小组进行了深入、全面的调查了解,现将基本情况解答如下:(一)关于三水区殡仪馆曹振波馆长协助外地搞违法土葬的
2、问题。经查:投诉信件中所反映的4宗外运尸体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第一宗:死者成木姐,女,三水大塘镇代耕户,在三水区人民医院死亡,2000年9月14日,应丧属要求,经联系当地殡葬管理部门,三水7区殡仪馆将死者尸体运回其户籍所在地清远市白湾镇交由丧属处理。运费800元,棺木费500元。第二宗:死者为云浮人,在三水区人民医院死亡,2000年9月14日,丧属要求尽快将尸体运回云浮处理。到云浮的运费按规定应收1000元,但丧属因支付医药费等已身无分文,并多次去电三水区殡仪馆要求优惠运费,并请求马上运送。三水区殡仪馆考虑到丧属的实际困难,同意以最低价800元运送。当时因专职司机都已休息,馆长曹振波亲自开
3、车,还有两个工作人员随同,将尸体运回云浮市交由丧属处理。丧属交付运费及棺木费共1300元。第三宗:死者杨旭晨,吴川大山岗人,2001年6月9日在六和镇因车祸死亡,当天,尸体被运回三水区殡仪馆“冷防”,次日,经有关部门尸检后同意三水区殡仪馆处理。区殡仪馆当时计划运回吴川市殡仪馆,运费1300元,棺木费2280元以及加班、防腐费等共4500元。当天到达死者老家吴川大山岗镇时已是夜晚,但距离吴川市殡仪馆还有20多公里。丧属要求将尸体暂存在家里一晚,改日再运送或由当地殡仪馆前去接运,但三水区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不同意,因此双方发生争吵,后来工作人员用电话向馆长报告了情况,考虑到丧属人多势众,顾及三水区
4、殡仪馆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后,将尸体留下,工作人员连夜赶回。次日早上,区殡仪馆专门以电话知会了吴川市的殡葬管理部门。第四宗:死者潘有,香港人,祖籍三水区白坭镇,72001年12月17日在西樵医院死亡,后被运回三水区殡仪馆“冷防”。2001年12月24日应丧属要求,经联系深圳市殡仪馆,由我区殡仪馆代运至深圳市殡仪馆。运尸费、棺木费、租车费等共12400元。关于三水区殡仪馆曹振波馆长协助外地搞违法土葬的问题,2002年10月18日三水区检察院将一封关于区殡仪馆“知法犯法,参与偷运尸体土葬三宗”的举报材料以一般信访件转交三水区民政局处理。这里的“偷运尸体土葬三宗”,也就是省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5、处转三水区民政局处理的信件所反映的前三宗外运尸体。由于没有不正当的经济行为,也没有严重违法行为,当时三水区民政局回复了区检察院后,区检察院也没有对该事件立案。(二)关于曹振波馆长管理不善、有失公正的问题据经调查查:三水区殡仪馆发生过两次失车事件,区殡仪馆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一次失车,是参照区政府机关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失车责任人按总损失的8%的比例作了处罚;第二次失车事件,是根据馆的车辆管理制度(员工大会通过),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车辆总损失费用20%作了处罚。保险柜被盗事件发生后,区殡仪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馆的保安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夜间的巡查制度。至于殡仪馆司机在收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6、同组随车工作人员因连带责任被处分问题,这也是根据殡仪馆规章制度作出的处理。至于原7区垃圾处理中心工程投入多少问题,原垃圾处理中心工程结算全部由区民政局审核,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区分管领导最后审批决定,区殡仪馆没有处理权。(三)关于反映投诉殡仪馆个别工作人员侮辱尸体行为没有被严肃处理的问题经据调查,事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陆乔英、梁世彬、李锦贤三人原来都是三水区殡仪馆的临散工人。梁世彬、李锦贤系收殓工,陆乔英进入殡仪馆工作初时系保安,后因收殓业务需要,被调整为收殓工。2002年10月26日晚,在三水南丰大道南边大田花厂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一名女性外来工在事故中死亡,陆乔英等三人当晚执行收殓任
7、务。根据有关人员供述的情况,应可以认定,尸体被运回殡仪馆尸库后,梁世彬、李锦贤、陆乔英三人对尸体有不敬的言语,行为上也可能对尸体敏感部位存在碰触的情况,至于当时是否确实存在“玩弄尸体乳房”的行为无法查证。但是,梁世彬、陆乔英、李锦贤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殡仪馆的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了我市殡仪馆的形象。三水区民政局本来考虑作开除处理,但鉴于三人是初犯,对此事认识较好,且当时区殡仪馆暂时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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