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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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第1期重庆三峡学院学报No.1.2014第30卷(149期)JOURNALOFCHONGQINGTHREEGORGESUNIVERSITYVol.30No.149土司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兵役制度李良品(长江师范学院乌江流域社会经济文化研究中心,重庆涪陵408100)摘要:土司时期西南地区土兵的兵役制度主要有世兵制、族兵制、征兵制等多种基本形态,这些形态的发展、变化或补充,受到政治、经济、战争和族群的制约和影响,并随着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情况和军事需要等方面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关键词:土司时期;西南地区;土司兵;军事训练中图分类号:K281/288;E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

2、编号:1009-8135(2014)01-0037-06兵役制度是指国家关于人民参加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也指关于人民在武装组织之外接受军事训练、协同或准备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1]1。在我国古代兵役制度史上,兵役制度主要表现为世兵制、族兵制、征兵制和募兵制四种基本形态。作为土司时期国家兵役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土兵兵役制度,主要有世兵制、族兵制、征兵制等基本形态,这些形态的发展、变化或补充,受到政治、经济、战争和族群的制约和影响,并随着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情况和军事需要等方面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一、世兵制世兵制是我国古代强制部分乡民世代当兵的制度,这种制度又称军户制、世家制。“

3、世兵制”的兵丁以土著为原则。所谓“土著”,有两层意思:一是只招本地人当兵;二是固定不移。世兵制要求一部分国民专门承担兵役,在军者终身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成为世代为兵的兵役世家,这就是世兵制的核心内容。凡划定为军者即脱离民籍,另立军籍,这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保证世兵不与民户相混的基本方法。对世兵子女的婚姻等加以限制,这是国家防止世兵流失的一贯手段。令世兵及家属屯田积粮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性劳动,是国家或政治集团解决世兵的军需与生产资料的主要措施[1]6。土司时期,在西南土司区,众多土司为了保障有足够的兵源,对辖区内民众也实施世兵制。(一)广西世兵制土兵在封建领主统治时期,土兵们世世代代

4、耕种兵田,也祖祖辈辈为军户。兵田所有权属于封建领主——土官,不能随便转让和买卖。土兵被强制性地束缚在兵田上,其地位不能变更,这体现了土兵对土官领主非常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作为土兵,他们既不需要输粮纳税,也不需要担负其他杂役。据嘉庆十五年(1810)所立的《太平土州规定五哨军民不供夫役碑》称:“本州自宋蒞任斯土以来,历代相沿,分为五哨九甲,哨民应兵,甲民应夫,不容紊乱。举凡上宪官差暨本州与衙内书办差役,往来出入,从无使军民为夫,军粮之民,并无挑抬送之例。此先祖老爷之良法善政者也。仰体圣天子之洪恩大德,上宪保赤子之慈祥致意,以抚绥边民,曾勒铭于碑内云:一件沿途村庄,凡上宪官差及本州、汉堂

5、、师爷、太老、书办、差役等,所有公务往来,都不准派拨索取军民抬挑送之例。此模成规,昭历有四朝。……若后再有行吓压派取者,仰尔百姓称我是军粮民,原非夫民之类。”[2]42广西太平土州五哨,前面碑文称为“哨民”,后收稿日期:2013-12-08作者简介:李良品(1957-),男,重庆石柱人,长江师范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民族学和西南民族历史文化。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历史时期西南地区土兵制度与军事战争研究”(10YJA850022)阶段性成果面碑文则称为“军户”,事实上他们都是耕种兵田的土兵。他们以哨为单位,平常从事农业生产劳动,遇有战事,即随时应征为兵。到了清期乾隆、嘉庆年间,有的官吏

6、违反惯例,向这些军户额外摊派各种杂役,使军户既要应兵,又要应民,负担十分繁重。因此,军户不服,告到州官那里。土州官刻下碑文,重申旧制,兵民与夫民有别,不能相混淆[3]。其实,这种土兵一面耕种,一面打仗,且耕且战,因此又称耕兵。在广西,对耕种兵田的土兵记载十分丰富。《广西通志》卷二三《兵志二》载,明中后期的广西:“事平之后,复藉狼兵为守,统以土官,仍以其地畀之。官不爱阡陌之产以养战士,民亦视其高曾之遗无足屑意……兵多者千计,受田万余;兵少者百计,受田千余,而在在皆耕兵矣。”[4]86据苏浚统计,万历二十四年(1596),“广西通省共耕兵一万五千九百三十三名,共给田二千八百一十顷九十九亩

7、二分四厘五毫,又田三十二围,又给田粮四千八百三十八石仓斗四升五合,每月共给鱼盐银一百四十八两六钱”。[5]433据《广西通志·土地志》载,清代广西土兵在驻地耕种一定面积的田亩,以所获粮食作军饷。雍正十年(1732)6月,户部复议:广西巡抚供疏言:桂林府属之永宁州(今属永福县),地居万山之中,为瑶壮出没之所,向年改州之初,有富禄(今属忻城)、常安(今属鹿寨县)2镇设有俍兵守隘,每名各给兵田20亩。富禄镇俍兵56名,头目管事官属5名,又该镇养赡田320亩。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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