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燃煤发电机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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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7年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省级奖补资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发电企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5号)和《关于加快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资金拨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44号)有关规定,为加快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工作,拟采用先部分预拨,后核实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现就2017年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省级奖补资金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申报范围列入《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

2、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晋经信电力字〔2015〕77号),已完工或预计年底前完工、未完成环保验收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对于已改造完工并经省环保厅验收合格的项目,仍按我委2017年2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省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经信投资字〔2017〕31号)要求申请省级奖补资金。二、预申报程序及材料符合预申报范围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行文向省经信委申报。项目申报文件应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实施进展、预计年底完成情况、脱硫工艺设施(注明单塔/双塔)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3、并附《2017年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情况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机组并网批复文件或电力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副本);(二)项目改造完工时间的证明材料(已完工项目提供);(三)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述申报文件及材料应提供一式两份。三、预申报截止时间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开展项目预申报工作,务于2017年6月14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委,逾期将不予受理。省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彦君0351-304624215835136670附件:2017年山西省燃煤发

4、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情况表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9日附件2017年山西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情况表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改造机组情况机组编号机组容量(万千瓦)改造完成(或预计完成)年月脱硫工艺设施(单塔或双塔)预计完成环保验收年月机组并网批复文号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行行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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