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1873034
大小:31.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1-23
《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会审办法》的通知湖土资发〔2013〕70号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局各行政处室、事业单位:《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会审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颁发之日起实施。湖州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6月18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会审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预防不当行政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重大行政事项集体会审,是指由本局负责人召集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就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行政事项和疑难
2、事项进行讨论、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作出行政决定前置程序的工作制度。第三条凡涉及国土资源重大行政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报局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实施集体会审。主要包括:(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二)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三)矿山闭坑审批;(四)乡(镇)村公共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六)土地开垦审批;(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八)改变土地用途审批;(九)采矿权许可;(十)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十一)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二)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十三)对重大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以及移送追究
3、刑事责任、移交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等决定;(十四)重大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信访复查、复核案件及其他重大行政争议事项的处置;(十五)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十六)其他需要集体会审的事项。第四条局成立重大行政事项集体会审委员会,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第五条集体会审的主要组织形式:(一)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的集体会审会。会审内容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行政事项。根据会审需要,参加人员为局有关负责人,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另外,办公室、法规处和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所有会审事项讨论。根据会审所涉事项需要,其他处室单位负责人及相关
4、工作人员,由主办处室单位根据局负责人意见负责通知。(二)局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的集体会审会。日常行政事项的集体会审会,原则上由所涉业务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所涉事项情况复杂的,局分管负责人可提请局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集体会审会,或提请局党委会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会审结果。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经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人员参加。根据需要,集体会审会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第六条提请集体会审前,主办处室单位应对所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和分析,填写《湖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大事项集体会审审批表》,并提交会审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
5、,报局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定会审时间、参加人员;局分管负责人认为需局主要负责人主持的,将审批表呈报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根据主要负责人意见,主办处室单位做好会审会议各项准备工作。第七条主办处室单位应于集体会审会的前三天,将会审事项有关的书面材料送至与会人员,以便会审人员提前了解情况。会审会上,先由主办处室单位介绍会审事项基本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提出两种以上方案供参考。第八条针对主办处室单位介绍的情况以及提出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会审人员要充分酝酿和考虑,并发表意见。会审会主持人应全面充分听取会审人员的意见,并根据会审讨论情况进行集中归纳,形成会审意见
6、;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会审会主持人应对会审中的倾向性意见进行集中归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审意见。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做好会审记录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会审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集体会审事项;(二)集体会审日期;(三)集体会审主持人,参会人员;(四)集体会审意见;(五)主持人意见。集体会审会实行实名签到。会审意见由参会人员审核后现场签名,参会人员对漏记、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补正、修改。坚持反对意见的人员可在签名后附上反对理由。会审记录经主持人审核后签名,作为相关行政决定的依据之一。第九条集体会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对集体会审事项决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7、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各项行政行为于法于规有据。(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需要集体会审的事项,无论涉及任何人利益,应平等相待,确保做到公正、公平和公开。(三)主动回避原则。提交集体会审研究决定的事项,如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审会主持人有权提醒和督促其回避。(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会审研究讨论的事项,如有意见分歧,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第十条集体会审事项的主办处室单位必须确保提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