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各类学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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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各类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04]136号各处级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各类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4年12月2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此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各类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实施细则》。现一并印发,请遵照执行。合肥工业大学二○○四年十二月二日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各类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收费是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学校的收费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各类学生学杂费的收缴

2、工作,确保学生学杂费能够按时足额收缴到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缴费上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我校注册入学的各类学生,均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我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学杂费。第三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在校期间,不再调整收费标准。对于因休学等留级的学生,其学费按照留入年级的标准交缴。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学费的减免仍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学生应缴的费用和程序第四条学生应缴的费用包括学费(培养

3、费)、住宿费、代收代支费等,简称学杂费。代收代支费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根据每学年统一代为学生办理的业务项目、服务内容确定,如教材费、公寓学生生活必须用品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等。学杂费按学年交缴。第五条学校统一为学生在银行开设个人储蓄账户《校园一卡通》,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报到注册时间的10天前),将本学年应缴的学杂费存入银行缴费卡。第六条学校财务处通过银行,从学生个人储蓄账户上自动划转应缴的学杂费,并将学生交费收据通过学院送交学生本人。为了便于学生缴费,财务处仍在学生报到注册时,安排现场集中收费,现场收费开具的交费收据,直接发

4、给学生本人。第三章缴费注册的规定第七条按照“先缴费,后注册、入住”的管理原则,严格注册程序。各类学生应凭交费收据(已足额缴清)按时向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没有按时足额缴清学费或培养费的学生,暂不予办理注册手续;未足额缴清住宿费的学生,暂不予办理入住手续。第八条确实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绿色通道”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注册、入住等手续。“绿色通道”包括申请缓交费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方式。第九条“申请缓交费用”通道:是学校为因一时筹集不到资金无法按时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开通的。缓交

5、费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学生必须在自己承诺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费用,超过规定缓交期限仍未缴清的,学校将采取必要手段予以催缴。缓交学费具体办理按《合肥工业大学缓交学费的暂行规定》(合工大政发[2003]27号)执行。第十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相关部门审批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额最高为6000元/每年.人)。但学生如因证明手续不完备及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国家助学贷款时,必须承诺在当年度内缴清应缴的费用,并同意学校将其所获得的各类奖学金、补助及勤工助学等款项优先用于偿还学费(培养费)、住宿费。

6、第四章约束学生欠费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类学生欠缴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却又不办理绿色通道手续(申请缓交或国家助学贷款)的,视为故意欠费。故意欠费的学生不能注册,未注册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第十二条凡未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选课。第十三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对无学籍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证书,不能提供成绩登记等有关的证明材料。第五章学杂费收缴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学生应缴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财务部门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并通过学院通知学生或家长(新生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

7、督。对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学校举报、投诉。第十五条学生缴费情况作为学生在校其间诚信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故意拖欠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的学生,学校可在校内公开场合予以公布、通报批评。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追缴。第十六条学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进行收费。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规定收费项目外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反规定者视为“乱收费”,学校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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