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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23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 知.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生工作处[2016]47号各二级学院、书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为切实保证国家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学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学院、书院认真组织落实。具体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一、学生提交认定申请(9月20日—10月8日)家庭经济困难一般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包括上一学年期间获得的大额
2、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难以支付本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实事求是,自愿申请,并认真参与认定过程。1、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首先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2、学生在线详细填写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内容,打印《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表》),并向所在班级提交《认定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表》应为2016年填写并盖章的,要求信息填写完整。2016年新申请认定学生所提交的《调查表》
3、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含)以上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续申请认定学生也需提交2016年《调查表》,《调查表》表上只需加盖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即可。3、《认定表》或《调查表》中涉及的家庭情况信息如低保户、优抚家庭、残疾、疾病、灾害、事故等,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的出具时间限2016年年内。续申请学生只需提交有变化事项的证明材料即可。二、学院、书院开展评议、认定工作(10月9日—10月16日)1、班级或年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比
4、例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总人数的30%)组成的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多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讨论提出本班(或本年级)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和困难等级,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2、学院、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组长,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工作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严格检查、审核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的认定情况,确定评定意见,并将认定结果通过信息系统提交学校审核。学院认定比例不超过在校生的25%,
5、特困生控制在5%以内,学院、书院初步评定结果应及时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三、学校督查认定过程、审核认定结果(10月17日—10月25日)学校助学服务中心通过电话、邮箱或面谈的形式全程受理广大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院、书院认定过程中的各环节工作,并对认定结果审核确认。如出现班级、年级困难学生比例超过25%,助学服务中心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复议。四、学院、书院归档,建立困难学生成长档案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书院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困难学生分类建档,将《认定表》和《调查表》等重要文书材料妥善保管,
6、以备后用,实时更新。五、工作要求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多种资助的主要依据,也是广大学生关注的焦点,各学院、书院务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认定细则,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划分责任,加强对班级和年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做到学院准确认定、建档规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奠定基础。2、认定工作依托信息系统完成,届时请按要求组织做好信息填报工作。要求学生在申请认定前主动完善、更新本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务必如实填写家庭地址及
7、联系方式、个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3、申请认定的学生应按《认定表》填写指导语如实详细说明家庭情况及相关经济收支状况,严禁弄虚作假。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时,应查验《调查表》原件,并检查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4、各学院、书院于9月26日前报送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组、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名单。10月16日前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认定结果,导出相关数据形成《潍坊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助学服务中心(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
8、箱:wfxyzzh@163.com。5、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学院、书院保持关注学生家庭状况,及时将变化情况备案,必要时反馈至助学服务中心,可动态调整认定结果。6、学校将通过谈话、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困难学生复核,了解实情,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按学校纪律处分办法相关条款严肃处理。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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