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制度的缺点

合伙人制度的缺点

ID:3186274

大小:2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20

合伙人制度的缺点_第1页
合伙人制度的缺点_第2页
合伙人制度的缺点_第3页
合伙人制度的缺点_第4页
合伙人制度的缺点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伙人制度的缺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合伙人制度的缺点篇一:合伙人制度的优劣合伙人制度的优劣投融界: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的企业。合伙人为公司主人或股东。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享有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在投融界看来,合伙人制度有以下优点:1、资金有优势,合伙人可共同出资,比独资好。2、集体智慧比一个人的家族企业好处要多,可共同应对难关。3、管理也可以相互监控,经营也可相互促进。4、信息来源广,分配有保障。

2、5、经营决策意见可以讨论决定,可减少失误。6、避免双层纳税,合伙人制度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成本。7、对员工有激励作用,帮助稳定团队。合伙人制度也有以下缺点:1、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

3、定性低。篇二:我国个人合伙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龙源期刊网.cn我国个人合伙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作者:李晓静王蒙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4期摘要个人合伙起源于家族共有,具有悠久的历史,在现今的经济社会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个人合伙本身具有高度的人合性,极易产生纠纷和矛盾,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个人合伙的规定又较为简单、原则,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合伙在实践中出现了较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对个人合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立法中的不足进行梳理,并据此提出一点完善建议,以期

4、为个人合伙的良性发展提供一点参考意见。关键词个人合伙民事合伙商事合伙作者简介:李晓静、王蒙蒙,永嘉县人民法院。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8-035-02一、个人合伙和概念、特征(一)个人合伙的概念《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在法律上,个人合伙有两种含义:一是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即合伙合同;二是作为经营实体,即作为合伙合同的法律效果之一,合伙人所组成的人与财产相结合的

5、实体。我国《民法通则》显然是在第二种意义上使用个人合伙的概念。如果个人合伙的经营体是企业,则同时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二)个人合伙的特点1.个人合伙是由两个以上自然人组成的经营体。个人合伙是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为目的,其因具有团体性而区别于单一自然人,也有别于以夫妻和亲属关系为基础但不以经营为目的家庭。而合伙虽然是有成员、有组织的团体,在这一点上类似于社团法人,但其组织程度相对较低,且往往也不具备具体的规章,对合伙人之间的职务、分工也没有明确书面约定,因此其尚不足以在成员之外或者之上,升华出

6、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的范畴,这一特点又决定了合伙财产只能由合伙人共同作其所有人。2.个人合伙是基于合伙协议而成立。个人合伙是合伙人之间的自愿联合,其存在的前提是各合伙人就出资、利润分享、合伙事务执行等事宜达成了协议.这一协议的目的是建立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只有合伙人接受了协议的全部条款后,合伙关系才开给形成。但在实际当中,个人合伙之间的协议常以口头协议为主,且即便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通常较为简略,对入伙、退伙、财产结算、合伙事务经营、财产分配等关键内容没有完全进行明

7、确规定。篇三:合伙人企业的优缺点我们组选择的是合伙人企业合伙企业的非法人性,使得它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相区别;合伙企业的营利性,使得它与其他具有合伙形式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组织相区别;合伙企业的组织性,使得它与一般民事合伙区别开来,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多种法律关系的主体。特点:1、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的资本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构成。共同出资的特点决定了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地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各合伙人互为代理人。共同出资的特点也决定了对于合伙经

8、营的收益和风险,由合伙人共享、共担。合伙企业作为人和企业,它完全建立在合伙人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因此各合伙人彼此间的权力义务并无不同,不存在特殊的合伙人。2、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清偿责任。即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各合伙人对于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的规定可以使合伙人能够谨慎、勤勉地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使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和实现。这一特征是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最主要的区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