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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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企业依法应当接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推进教师企业实践

2、工作。第三条定期到企业实践,是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权利。第二章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2年必须累计不少于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应每2年必须累计不少于2周的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13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

3、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第六条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带队实习、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市教育局成立郴州市教师企业实践管理组织委员会,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和职成科共同负责。各职业院校负责为本校教师联系实践企业,并于每年6月中旬向郴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和职成科上报教师实践工作方案,10月中旬向郴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和职成科上报当年教师实践工作鉴定表和实践教师名单(电子稿)进行备案。第八条职业学校要会同企业结合教师专业水平制订企业实践

4、方案,根据教师教学实践和教学教研需要,确定教师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教研中的实际问题。要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安排教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实践,同时协助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13第九条学校要及时掌握当年教师企业实践情况,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要安排相关管理人员以定期下企业寻访或电话抽查、进入教师个人学习空间等方式,及时掌握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第十条教师去企业实践前,须填写《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企业

5、实践期满回校后一周上交《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考核鉴定表》(附件2);和《郴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总结》(附件3)。以上材料收齐后交学校有关部门存档。第四章措施保障第十一条市教育局将联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台鼓励支持政策,建立区域内行业组织、企业与职业学校的沟通、磋商、联动机制,管理和组织实施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第十二条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实践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应根据相关规定与学校和企业签订实践协议书,学校应按照实际需要为教师

6、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教育厅湘人社发[2016]50号精神的有关规定,教师到企业实践,将13作为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聘用、考核和晋级的重要考核依据。第十四条市教育局教师企业实践管理组织委员会,每年将以电话、赴企业、抽查教师个人学习空间等方式进行抽查,凡抽查发现在企业实践期间有2次缺岗情况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五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需重新返回企业实践锻炼,直到合格为止,在重新返回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补助。第十六条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

7、的,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学校教师指中等职业学校。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教师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境外企业等其他单位或机构实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市教育局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3附件1郴州市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姓名专业职称所在教研组讲授课程实践起止时间实践目的、拟去企业实践的单位及工作项目(具体列出)      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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