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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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铝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及其所属境内外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理顺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中国铝业公司章程》,结合中铝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铝公司是国务院授权的投资管理机构和控股公司,对所属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所属企业对中铝公司出资形成的全部资产向中铝

2、公司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第三条中铝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搭建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架构,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统一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以及会计核算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及时、准确提供各种会计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防范财务风险。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中铝公司创造世界一流企业、打造中铝百年老店提供一流的财务管理服务。第四条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围绕财务管理目标,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实现经营目标,进

3、行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会计再评价监督,加强财务信息管理,确保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资产保值增值,维护中铝公司利益。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中铝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在中铝公司“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经营体制下,推行“垂直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集中管理体制。公司财务部依法负责中铝公司系统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第七条公司财务部是中铝公司财务管理的中心和职能部门,组织、管理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与会计

4、工作。所属企业财务部门按职责、权限依法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第八条中铝公司财务管理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手段,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资产管理为纽带,以队伍和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为依托,建立全面预算、资金集中管理的财务集中管理体系。所属企业建立和完善相应财务管理架构,实现中铝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目标。第九条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为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经理,根据垂直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纵向服从于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对中铝公司负责,横向服务于所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对所属企业领导人负

5、责。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是企业高管层成员,依法组织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按中铝公司要求实行垂直管理,分级负责。第十条中铝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财务负责人定期述职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工作述职,对所在企业重大财务问题负有及时报告的责任。第三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第十一条中铝公司及所属企业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铝业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报告体系,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实现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第十二条中铝公司逐步实现

6、财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所属企业使用公司财务部统一安排的财务软件或经公司财务部认可的其它财务软件,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中铝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部门应按照财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提供有关经济业务信息,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第十四条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向有关信息需求者提供会计信息和会计报表。第十五条建立财务报告审查制度和工程项目过程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评价制度。所属企业的年中和年度财务报告及专项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

7、中铝公司委托或确认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价。中铝公司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价意见和公司财务部有关要求审查财务报告,及时将审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反馈企业进行调整,同时形成正式报告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或披露。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中铝公司的资产是指国家授权经营的、由中铝公司拥有或控制、并给中铝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十七条中铝公司的资产管理包括资产投入的管理、存量资产的管理、收益分配的管理、资产处置的管理、国有资产基础的管理、国有股权的管理等。第十八条中铝公司的资产管理坚持投资、收益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根据

8、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中铝公司对资产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第十九条中铝公司的资产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分别派出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者对其进行授权经营,推行任期目标制和年度绩效合同制。中铝公司的资产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或损害。造成资产损害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中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第二十条中铝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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