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铁检机关查办贪贿犯罪案件实证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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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铁检机关查办贪贿犯罪案件实证探究贪贿犯罪案件查办涉及到法律理解、事实认定、人员调配、关系协调等多个要素,是一项极具专业性、技术性的复杂系统工程。本文以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近五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为素材,通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管中窥豹”式地展现基层铁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相貌,并对铁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对体制外有意对中国司法状况作一研究的法律学人认识中国铁路检察的状况有所深化,同时希望能促使作为体制中人的铁检人在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地方和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大背景下提

2、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有所启不,并对树立铁路检察机关应有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所裨益。一、基层铁检机关查办贪贿犯罪案件的情况与特点表1显示的是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近五年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简要情况。从表1中可以看出该院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办情况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和问题:1、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比较单一。该院在近六年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基本上是拘留,然后逮捕,逮捕几乎无一例外成为拘留后的必然结果。雷某某挪用公款案中,犯罪嫌疑人雷某某拘留后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一个例外,但是这不是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对

3、强制措施的主动应用,而是因不符合逮捕条件下的一种被动地替代选择。若不是该案存在认识分歧等其他各种因素,刑事诉讼法上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传这三种强制措施对该院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办部门来言基本属于"纸上的条文”。2、查办案件周期长,效率普遍较低。上述案件中大部分案件所采取的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期间都已用尽,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日期基本都是捕后羁押期限的最后一天或两天;退回补充侦查,无论是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还是第二次补充侦查,也往往是已满1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间也往往都是1个月,大部分都要延长半个月,要将审查起

4、诉的期间用尽;法院审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延期补证不到临近期限不决定开庭审理是经常的事。不论实际上是否需要用尽期间,但实际上都要用尽,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强制措施虽然最为严厉,但是案件查办效率未必很高的结果,影响了基层铁路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长时间的未决羁押给人的煎熬和折磨未必就比一份确定的有罪判决所带来的痛苦轻,并且进入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等司法阶段期间及其后的补充证据因为案件的半公开或公开化,大量补证也给案件查办带来一些本不该有的变数和问题。3、退补率、发回重审率高,变更移送起诉

5、内容、罪名,变更起诉内容、罪名情况时有发生。从上面的表格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贪贿案件都会退回补充侦查,尤其是2010年以后,并且往往都会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几乎所有的贪贿案件都会面临二审和发回重审,一审判决生效仅1件,二审维持原判也是1件,并且一审判决变更起诉罪名的情况占到近年来审判的贪贿案件的22%以上。贪贿案件退补率高,与其他地方检察院查办案件的情况相比,临汾铁路检察机关查办的贪贿案件被法院改判的广度和深度都比较大。二、基层铁检机关查办贪贿犯罪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侦查阶段强制措施单一,案件查办周期长、效率普遍低,

6、变更起诉意见或起诉内容频发,这是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铁路检察这一基层铁路检察机关近五年贪贿案件查办的整体特点,也是该基层铁路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笔者近几年参与查办有关贪贿犯罪的经验、观察及思考和研究来看,形成上述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I、二万囱:1、认识分歧普遍。按说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属于基层司法系统,同样与铁路、法律打交道多年,在有关涉铁案件查办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涉案事实的认定标准等应该有者更多的共识而非更多的分歧,但是在一些基层铁检机关似乎并非如此。雷某某挪用公款案中相关部

7、门、检法人员对“公款私存”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和认识,对"公款”的内涵与外延及证明标准等也存在不同认识;庞某某挪用公款案中雷某某案中有关挪用公款的相关分歧依然存在,重点分歧是“公款”的证明标准以及贪污与挪用公款罪的理解及其证明标准上的分歧;王某某贪污案中相关人员对“据为己有”在贪污罪构成方面的意义存在认识分歧;侯马北机务段某公司行贿案相关人员对行贿罪及对单位行贿罪存在认识分歧,对非法利益中的“非法”也存在分歧。2、沟通能力欠佳。如果不不是固守教条,我们必须承认,在所有案件的查办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不

8、同层次、不同方式的沟通问题,有主办人员之间的沟通、承办人员与案件负责人之间的沟通、部门负责人与检察长之间的沟通、侦查部门与侦监、公诉部门之间的沟通以及检法之间的沟通,有个别的沟通,也有以会议形式进行的沟通。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近年来贪贿案件查办过程中进行的沟通效果并不理想,整体沟通能力有待提高。在具体案件查办过程中,案件查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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