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政策性破产的几个关键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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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政策性破产的几个关键性文件资料:政策性破产有关文献一、有关政策性破产的几个关键性文件1986年12月0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10月,1997年3月,2000年,XX年,XX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86年12月02日【实施日期】1988年11月0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第三章债权人会议第四章和解和整顿第五章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全民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加

2、强经济责任制和民主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第三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第四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

3、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五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条破产案件的诉讼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第二章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第八条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

4、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有关材料。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转告

5、有关当事人。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第三章债权人会议第十三条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第十四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

6、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第十五条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第十六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

7、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第四章和解和整顿第十七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第十八条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第十九条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企业整顿方案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整顿的情况

8、应当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滤布企业整顿的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第二十一条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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