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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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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科(股)级干部。区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科(股)级干部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
2、条选拔任用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提任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一)身体健康;(二)大专以上学历;(三)年龄男性一般在50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7周岁以下;(四)符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要求;(五)提拔副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办事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者在办事员岗位工作已满2年且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六)提拔正科(股)级干部,一般要在副科(股)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副科(股)岗位工作已满2年且有1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关表彰,或者在办事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有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受到区级以上相
3、关表彰;(七)军转干部回到地方工作满1年,可按规定程序任职。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第六条区、镇(街道)机关聘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中层干部,除应符合上述有关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男性一般在4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42周岁以下;(二)具有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身份;(三)任科(股)级职务或工作3年以上。第三章选拔任用第七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符合规定的程序。第八条区、镇(街道)机关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上都必须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人选与竞争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2:lo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专业技术性较强、法律法规规定或任免机关认为不宜公开
4、竞争的特殊职位除外。第九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职位的基本要求以及竞争上岗的基本程序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理论考试、个人述职、答辩、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公示;(六)讨论决定;(七)任职备案。第十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可以在机关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进行。个别专业性强、本机关无合适竞争人选或本机关人选少、形不成竞岗比例的,可以跨部门、跨地区竞争选拔。区、镇(街道)机关需在区内跨部门、跨地区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的,要将缺岗情况及公开选拔工作计划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在区组织人事部
5、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对不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中层职位干部选配工作,可以由单位研究提出意见,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第四章备案管理第十二条区级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备案管理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负责,其中,正科(股)级干部、党群部门副科(股)级干部、政府部门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备案材料;其他副科(股)级干部的任免,须向区人事局报送备案材料。备案程序主要有以下三项:(一)部门提出方案。准备进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前,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报批竞争上岗方案。对不符合竞争条件的,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对象,并严格履行组织考察、集体讨论、登记备
6、案等程序。(二)报审登记。报送的备案材料主要有:备案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各一式两份)、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部门负责人讨论干部的会议记录、拟提任科(股)级干部的档案(用后退还)。(三)备案审核。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收到备案材料后,两周内审核、研究,并在干部任免审批表批准机关栏内签署答复意见。各部门根据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的答复意见,办理正式任免手续对外公布,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并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三条各镇(街道)中层干部任免方案提交党委(党工委)会讨论前,压滤机滤布厂家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区委组织部视情派员列席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讨论干
7、部任免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镇(街道)中层干部任免文件须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备案。第十四条中层干部配备应当符合"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第五章任职管理第十五条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一律实行任期制,任期为3年,期满后重新竞岗。第十六条区、镇(街道)机关部门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科(股)级职务的,聘期为2年,聘任期间,原有身份性质、工资渠道等不变,期满后职务自动消失,仍回原单位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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