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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行政强制)填报单位:下陆区农林水利局职权编码68265075-5-QZ-043-00职权名称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强制拆除子项名称无行使主体下陆区农林水利局职权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制种类或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排
2、除妨碍、代履行)强制条件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职权运行流程公告一催告一听取陈述申辩f决定一送达一执行责任事项1•公告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河道、湖泊范围内存在未经许可违法建设的障碍物、建筑物的,应当下达行政决定书要求违法行为人限期自行拆除,同时对此进行公告2.催告责任:当事人逾期未予拆除的,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下达催告书并直接送达当事人。3.听取陈述申辩责任:在催告之后,作岀行政强制决定之前,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决定责任:当事人逾期不拆
3、除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调查取证,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岀是否釆取强制的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5•送达责任:应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6.执行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7.监管责任:对现场拆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4、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2.《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3.《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4-1.同2o4-2.《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第三十
5、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5.《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第三十八条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6.《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职责边界适用于下陆区域范围内承办机构下陆区农林水
6、利局咨询方式下陆区农林水利局办公室电话:0714-5317493监督投诉方式地址:下陆大道95号电话:0714-5317493邮编:435004邮箱:2182620578@qq.com审核意见备注三、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强制)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强制拆除兰事人未履行行政决定的▼•强制执行实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II未屐行的I1可终结悄形I1—终结执行一~发生毗1►执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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