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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6
《从《左传》到《史记》-《春秋》笔法早期发展及其基本内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从《左传》到《史记》:《春秋》笔法早期发展及其基本内涵摘要:作为《春秋》笔法的直笔传统,"书法不隐”包含据礼直书和据事直书两种,而《左传》是“书法不隐”由“据礼直书”向“据事直书”的过渡。《史记》对《春秋》笔法的继承和发展主要体现为“实录”和曲笔,前者指文直、事核、不虚美、不隐恶;后者指寓主于客、寓论断于序事、侧笔。关键词:书法不隐;据礼直书;据事直书;实录;曲笔中图分类号:K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12)03004505作为史学话语,《春秋》笔法对中国史书的著述产生了深远影响。虽然从体
2、例上说,《春秋》是编年史,采用编年体,而煌煌“二十五史”采用的是纪传体。但纪传体却是从编年体中演变出来的,如章学诚《文史通义•方志立三书议》所言:“纪传正史,《春秋》之流别也;……马《史》、班《书》以来,已演《春秋》之绪矣。”[1](P572)本文拟以《左传》、《史记》为例,借窥中国史学传统早期发展演变的历程,从而丰富深化中国史笔精神。一、“书法不隐”'‘书法不隐”语出《左传•宣公二年》孔子论董狐:“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⑵(P1867)“书法”是史官记事的法度;“不隐”是不加隐讳。“书法不隐”即后人所谓"
3、直笔”,不仅史官应当遵循,当政者也要受其约束。《左传・襄公二五年》记齐国崔杼派人杀死国君庄公后,“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2](P1984)由此可见,史官要做到"书法不隐”是很不容易的。不过,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孔子对董狐、齐太史、南史氏这样的"良史”赞扬有加,而自己却在《春秋》中大量运用“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讳书”,也即后人所谓"曲笔”呢?要从根本上弄清这一问题,必须了解''董狐书法”的前后原委。“董
4、狐书法”事关晋国大夫赵盾。由《左传・宣公二年》相关记载可知,晋灵公实为赵穿所弑,而不是赵盾。董狐之所以书“赵盾弑其君”,孔子之所以称董狐为“良史”,是因为春秋时代,列国史官撰史,“不是记事实,序演进,而是崇礼制,道名分。故取舍史事、选择书法,一准于'礼'。”[3]换言之,董狐的“书法不隐”不是据事直书,而是据礼直书。一方面,面对握有大权的赵盾,董狐直书国君被弑,没有隐纬,表现出与齐太史、南史氏一样忠于职守毫不畏惧的高贵品质,这是直笔;另一方面,董狐隐去赵穿弑君的历史真相而直书“赵盾弑其君”,认为灵公之死,罪在赵盾,
5、是秉持礼法记事,这是曲笔。如《谷梁传》解释说:“穿弑也,盾不弑。而曰盾弑,何也?以罪盾也。共以罪盾何也?曰: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观其辟丸也。赵盾入谏,不听。出亡,至于郊。赵穿弑公,而后反赵盾。史狐书贼曰:赵盾弑公。盾曰:天乎天乎,予无罪,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史狐曰:子为正卿,入谏不听,出亡不远,君弑,反不讨贼,则志同。志同则书重,非子而谁?故书之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者,过在下也。”[2](P2412)也正缘于此,我们可以借用《论语•子路》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2](P2507),而将其改为“上为
6、下隐,下为上隐,直在其中”。宋人魏了翁《春秋左传要义》卷十三下第六条'‘君亲之恶讳虽有例而无常准”在举例分析《春秋》讳君与亲之恶后也总结道:“旧史有所辟讳,圣贤因而从之,以通人事之理,故容有掩恶之法。”[4]这应是符合当时实际的。以事论,子隐父恶,下隐上恶,臣隐君恶是曲行;但以礼论,却是直道。董狐等人的直笔就是上述观念指导下产生的。与“董狐书法”极为相似的是《春秋•昭公一九年》所载“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左传》载:“夏,许悼公疟。五月,戊辰,饮大子止之药,卒。大子奔晋。书曰:'弑其君。,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
7、物可也。,”[2](P2087)《公羊传》解释说:“冬,葬许悼公。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曷为不成于弑?止进药而药杀也。止进药而药杀,则曷为加弑焉尔?讥子道之不尽也。”[2](P2324)也就是说,许世子之所以被名弑君,是因为止不尝药,未尽子道。这与赵盾之所以被名弑君,是因为盾不讨贼,未尽臣道完全一致,故《谷梁传》将此两者联系起来作结:'‘于盾也,见忠臣之志;于许世子止,见孝子之至。”[2](P2412)这样,为了昭示忠臣孝子,史官就不得不牺牲一些事实而“据礼直书”。类似的书法,在《春秋》中还有一些,无怪乎清
8、代史学家赵翼叹道:“使无作传者之详其事,则首恶者不几漏网,而从坐者不宜覆盆耶!”[5](P30)这是董狐等史官始料未及的。当然,《春秋》中也有“据事直书”的书法。“据事直书”即《左传》所谓“《春秋》五例”之第四例一一“尽而不汙”。何谓“尽而不汙”?唐孔颖达《正义》解释为: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2](P1706)遗憾的是,《春秋》直书其事,具文见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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