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货物时效操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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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公司货物时效操作管理规定一、目的量化管理各环节货物时效操作,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和考核,提高各个环节操作能力及时效管理水平,最终提升客户满意度。二范围全公司三、适用文件依据本规定所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作业指导书。四、内容(-)终端操作流程图见附件1(二)打卡1、所有车辆运行到各环节必须进行车辆到达打卡操作,由各环节柜台人员协助司机操作。2、出发卡(1)装、卸完毕后,相应操作部门和司机按公司标准发车时刻表打卡发车。(2)打卡后,各部门必须监督司机在10分钟内发车。(3)两地卸第一站部门必须在卸货

2、完毕后10分钟内打卡发车。(4)如出现无法及时发车等异常情况,部门必须向相应区域的品质管理部门反馈异常,如部门未及时反馈异常,时效管理部将作提前打卡处理。3、到达卡(1)所有车辆必须在到达目的站后5分钟内打到达卡。(2)对于24小时工作制或者两地卸中途站的各营业部门、分拨中心,由到达部门负责5分钟内打车辆到达卡。(3)对于非24小时工作制或者非两地卸中途站的营业部门、分拨中心,若车辆在06:00—22:00期间到达目的站的,由到达部门负责5分钟内打车辆到达卡;若车辆在22:00-06:00期间到

3、达目的站的同机必须在车辆到达后5分钟内通知相应区域的操作中心查询部或操作部,由他们核实车辆到达信息后代打到达卡。请参考《关于车辆到达代打卡、路况异常备案执行部门调整的通知》文件。(4)如遇停电、软件系统问题、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到达部门需及时通知相应区域的操作中心查询部或操作部打卡并登记备案,否则按打卡异常处理。4、对于非24小时工作制或者非两地卸中途站的营业部门、分拨中心,终端部门需在下班前通过系统、司机、发车清单等途径预知车辆到达时间,如车辆将在22:00-06:00到达的,则当天需排好班,

4、并在次日06:00开始上班,点到、卸货、配送等后续操作。(配载部门发发车清单至终端营业部门,发车清单包含发车时间、运行时效、货量、交接单号等内容)5、考核要求(1)所有打卡记录数据由品质管理中心统计、分析和管理。(2)发车准点率考核目标值90%纳入各营业部门、分拨中心的运作考核项目。(3)运行达标率考核目标值85%纳入司机、请车员的运作考核项目。6、处罚条例(1)相应操作部门不打卡或提前、滞后打卡均作打卡异常处理,凡出现打卡异常将对该环节部门经理负激励50元/次。(2)若一周累计出现两次(含)打

5、卡异常的,该环节部门经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区域的品质管理部整改培训;—个月累计出现三次(含)以上打卡异常的,该环节部门经理必须在规走时间内到相应区域的品质管理部停岗培训一天,同时责令该部门经理上级(区域经理)现场整改。(3)打卡操作由各环节柜台配合司机进行,由于司机未监督到位或未及时反馈打卡异常信息造成的运行超时导致对司机进行处罚的,责任由司机本人承担。(4)出现延误发车异常情况,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部门实际发车时间比标准发车时间延误5分钟(含)至30分钟的,对该环节部门经理负激励50元/次

6、;延误30分钟(含)以上的,对该环节部门经理负激励50元/次,并现场整改;情节严重者,品质管理中心时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部门经理上级(区域经理)携同部门经理到品质管理部停岗培训。(5)若一周累计出现两次(含—个月累计岀现三次(含)以上延误发车的,该部门经理上级(区域经理)携同部门经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区域的品质管理部停岗培训一天。(6)配载部门未发、错发发车清单信息,对相应责任人负激励20元/次。(三)点到、卸货1、卸货时效标准:卸货时间根据货量而定,操作中心12分钟/吨,营业部

7、门14分钟/吨,体积与吨位的换算按4方折合1吨计算,取换算后数值较大项计算。部门无卸货平台,卸货时效可顺延30分钟,每辆车的卸货总时间最高限额为5小时。2、对于核对锁号、放下尾板、打开车门、关车门等卸货配套动作,统一规定为5分钟。3、对于24小时工作制或者两地卸中途站的各营业部门、分拨中心,到达部门必须在车辆到达后30分钟内货单点到并组织卸货,标准开始卸货时间(标准点到时间)二车辆到达时间+30分钟,卸货时效标准按第1点执行。4、对于非24小时工作制或者非两地卸中途站的营业部门、分拨中心”若车辆

8、在22:00-06:00期间到达目的站的,从06:00开始计算30分钟内货单点到并组织卸货,标准开始卸货时间(标准点到时间)二06:00+30分钟,卸货时效标准按第1点执行;若车辆在06:00—22:00期间到达目的站的,到达部门必须在车辆到达后30分钟内货单点到并组织卸货,标准开始卸货时间(标准点到时间)二车辆到达时间+30分钟,卸货时效标准按第1点执行。5、操作要求(1)各营业部门、分拨中心必须按以上时效规定货单点到,及时组织卸货。(2)每辆车在每个站点的标准卸货时间由系统根据货量自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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